哪種情形強奸罪會被重罰

導讀:
強奸罪從重處罰的情況有哪些?強奸超出追訴時效還會判刑嗎?兩種情形是不受追訴時效限制
強奸罪從重處罰的情況有哪些?
根據我國刑法的第236條的規定,行為人采取毆打、按倒、威脅、恐嚇、壓迫等手段,使受害者處于難以反抗、不敢反抗、無法反抗的狀態,從而實施奸淫行為,可以構成強奸罪。構成強奸罪的,可以判處三年以下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如果構成強奸罪的行為人有以下情形的,可以從重處罰:
1、行為人明知對方是不滿14周歲的幼女仍實施奸淫行為的;
2、多次強奸婦女和幼女;
3、行為人明知是公共場合,仍不顧婦女意志對婦女實施強奸行為;
4、輪奸。行為人伙同他人,多個人對同一受害女生實施強奸行為;
5、行為人為了使被害人屈服,在實施強奸行為的過程中導致被害人重傷或者死亡等嚴重后果;
6、為了滿足個人泄欲,行為人對婦女、幼女實施強奸行為的過程中手段殘忍、情節惡劣。
強奸超出追訴時效還會判刑嗎?
追訴時效規定在刑法第87條至第89條之中,具體可以分為四檔:
法定最高刑不滿5年的,追訴時效為5年
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的,追訴時效為10年
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為15年
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追訴時效為20年
而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存在一些情節嚴重的行為,則至少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乃至死刑。
由此可見,即便是按照最低檔來言,強奸罪的法定最高刑是10年,那么追訴時效也應當是15年。
刑法規定了兩種情形是不受追訴時效限制的:
一是經過司法機關立案以后,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也就是說只要公安機關立案了,再逃跑是不受限制的。
二是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而司法機關未立案的。比如被害人報過警說自己被強奸,但是公安機關一直未予立案。
在這兩種情況下,無論經過多少年,哪怕是100年,只要嫌疑人還活著,也是需要追究的。
構成強奸罪的證據
強奸犯罪與畢竟與其他的犯罪不一樣,需要的證據標準和證據內容也是不一樣的。
一般而言,對于是否構成強奸罪,主要需要有兩方面的證據:
一是證明二人之間發生了性關系。
這個證明起來相對比較簡單,比如說留在女方體內的精液、或者是殘留在女方內褲上的精液等等。
依據現在的科學手段,這個非常容易實現。只要提出了DNA進行鑒定就可以了,無論經過多少年,男方都是跑不了的。
二是證明發生性關系并非屬于女方自愿,而是出于男方的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
這個證明標準相對比較麻煩一點,純粹的暴力型強奸罪需要女方身上有一些傷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