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強奸算不算犯罪

導讀:
男子強暴妻子,被指婚內強奸福州吳女士今年快40歲了,因為發現丈夫林某有婚外情,雙方已分居數月。當民警趕到時,吳女士大喊就是床上的林某強奸了自己。這表明,林某被指認婚內強奸罪名成立存在著可能性。強奸罪具有如下犯罪要件:1、雖然立法機關未將丈夫列為特殊的強奸犯主體,即所謂的婚內強奸主體,但也并沒有明確將丈夫排除在犯罪主體之外。(三)從立法原則來看從立法原則看,丈夫強奸妻子構成強奸罪并不違反罪刑法定原則。有人認為,既然《刑法》沒有明文規定婚姻存續期間也有強奸問題存在,那么只要夫妻關系存在就不應存在強奸問題,因為法無明文不為罪。那么婚內強奸算不算犯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男子強暴妻子,被指婚內強奸福州吳女士今年快40歲了,因為發現丈夫林某有婚外情,雙方已分居數月。當民警趕到時,吳女士大喊就是床上的林某強奸了自己。這表明,林某被指認婚內強奸罪名成立存在著可能性。強奸罪具有如下犯罪要件:1、雖然立法機關未將丈夫列為特殊的強奸犯主體,即所謂的婚內強奸主體,但也并沒有明確將丈夫排除在犯罪主體之外。(三)從立法原則來看從立法原則看,丈夫強奸妻子構成強奸罪并不違反罪刑法定原則。有人認為,既然《刑法》沒有明文規定婚姻存續期間也有強奸問題存在,那么只要夫妻關系存在就不應存在強奸問題,因為法無明文不為罪。關于婚內強奸算不算犯罪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摘要:對于婚內強奸是否構成強奸罪,在理論界一直存在爭議,現行的立法也未明確界定,所以在實際的司法操作中,可能也存在很大的差異。那么,法律上怎么判定婚內強奸?婦女遭遇婚內強奸應怎么辦?
男子強暴妻子,被指婚內強奸
福州吳女士今年快40歲了,因為發現丈夫林某有婚外情,雙方已分居數月。分居期間,林某多次表示想與她復合,但是都被拒絕了。
5月8日晚上7時許,吳女士獨自在家,滿身酒味的林某突然回來了,再次提出復合的請求。遭到拒絕后,林某提出與她發生關系。吳女士大驚之下斷然拒絕,這回林某沒有順從吳女士的意愿,而是強行與她發生關系。
事后,林某躺在床上呼呼大睡,吳女士強忍著淚水報了警。當民警趕到時,吳女士大喊就是床上的林某強奸了自己。
面對突然到來的民警,林某呆了,他強調吳女士是自己的老婆,雙方還沒離婚,怎么算是強奸呢?
警方對案件進行立案,并移交到鼓樓刑偵大隊辦理。這表明,林某被指認婚內強奸罪名成立存在著可能性。
法律界怎么判定婚內強奸
只要是違背婦女意志都應認定為強奸
(一)從強奸罪的性質及犯罪要件來看
強奸罪是指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違背婦女的意志,強行與其發生性交的行為。
強奸罪具有如下犯罪要件:
1、雖然立法機關未將丈夫列為特殊的強奸犯主體,即所謂的婚內強奸主體,但也并沒有明確將丈夫排除在犯罪主體之外。
2、侵犯的客體是婦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權利,婦女的性權利是婦女的一種特有的人身權利。侵犯這種權利,違背了婦女按照自己的意志決定正當性交行為的權利。
3、客觀上行為必須具有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使婦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的手段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
4、主觀上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強行奸淫的目的。
這里的婦女并沒有把妻子排除在外,而是否違背婦女意志是關鍵所在。很明顯,婚內強奸符合這個條件。
(二)從社會危害性來看
除了分析犯罪要件外,確認一行為構成犯罪的首要依據在于該行為具備了犯罪的本質特征即具有應受刑罰的社會危害性。婚內強奸除了給妻子造成一定的生理損傷外,給妻子造成的心理損傷(如造成性的厭惡與冷淡等)是難以估量的,而在那些感情已經破裂毫無愛情可言的婚姻關系中,這種心理損傷將會更為嚴重。如果一個妻子把性生活作為愛慕的表達方式,而丈夫則出于自私,惡意或其他非正當的原因強迫與其妻發生性行為,那么,丈夫的行為對其妻子所產生的心理損傷與其他強奸行為相比沒有本質區別。
(三)從立法原則來看
從立法原則看,丈夫強奸妻子構成強奸罪并不違反罪刑法定原則。有人認為,既然《刑法》沒有明文規定婚姻存續期間也有強奸問題存在,那么只要夫妻關系存在就不應存在強奸問題,因為法無明文不為罪。這種說話是不妥當的。首先,依據這種說法將會得到一系列謬論,如,《刑法》沒有明文規定婚姻存續期間丈夫殺害妻子的也構成故意殺人罪,那么只要夫妻關系存在,丈夫殺害妻子就不構成故意殺人罪嗎?其次,刑法規范是一種普遍性規定,《刑法》根本不可能對其所禁止的每一事項及其具體細節都作出明確規定。
婦女遭遇婚內強奸怎么辦?
應及時報案,方便偵查
律師表示,婚內強奸之所以長期存在爭議,原因在于婚姻本身就包含了同居義務,雙方對性生活有一定程度的合意。要告,首先要取證,但是取證很難。
五鳳派出所一名民警表示,因為婚姻這張擋箭牌,舉證成了這類案件立案的最大難題。即使是丈夫毆打妻子這類的家暴行為,在實際接警處理中,警方考慮到雙方特殊的婚姻關系,也不會直接以刑事責任定丈夫的罪,而是會加以勸導。
如果女方執意上訴的話,要有確切的證據鏈,否則官司很難打,最終還是可能以調解作為結果。而搜集證據并不是件容易的事,大多數婦女在發生這類事件時,也多選擇忍氣吞聲,等事后再來尋找證據已經為時太晚。這就造成公安機關無法對此案進行認定。
所以,受害者應當注意的是,發生這樣的情況,要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方便偵查。
盡管婚內強奸發生于丈夫和妻子之間,但是丈夫確實是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手段,并且在主觀上有直接故意,強行奸淫的目的強行與妻子發生性關系;并且違背妻子意志,強行與妻子發生性關系,也侵犯了婦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權利。另外,考慮到婚內強奸對社會危害性較小,可以考慮輕判。
責任編輯:小蜜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