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車交易合同多久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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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將于6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充分體現了促進商品房市場健康發展的精神,主張不輕易確認合同無效。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說,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效力不僅關系著交易關系的穩定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保護,而且關系到商品房市場的健康發展。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登記備案問題,我們認為這應當屬于行政管理部門的一種合同管理措施,不是確認合同效力的必要條件。那么商品房買賣合同將不被輕易確認無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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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鄭州市的王先生通過房產中介公司簽下了一份二手房買賣合同,在交付定金后,王先生發現這套二手房雖有房產證卻沒有土地證,便以房屋權利有瑕疵為由拒絕付款。最終,在法院的調解下,王先生與房產中介公司、房主達成和解。當日,王先生向王女士支付了1000元定金,并保證在合同簽訂后30日內支付全部價款。但本案中房屋交易的時間在2006年,是《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暫行辦法》實施后發生的房屋交易,按照相關規定應取得合法產權證書,即房屋所有權證書、土地使用權證或房地產權證才能交易,否則交易行為無效。那么二手房交易合同缺少土地證能否解除?。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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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哪些民間借貸合同是無效的民間借貸合同無效主要包括以下幾種: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例如構成刑事欺詐、刑事脅迫的,應當認定為損害了國家利益,合同無效。如果違反的是刑法、行政法規定,國家要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或行政責任,則可以確定為損害了國家利益,應當認定為合同無效。惡意串通行為對民間資金的正常融通,對國家、集體和公民財產安全,交易秩序的穩定和諧具有極大危害,故此類合同為無效合同。那么哪些民間借貸合同是無效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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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二手房交易過程中,面對扶搖直上的房價,雖已收取定金甚至全部購房款,但利益驅使,售房人往往反悔毀約引起糾紛,近年來法院受理的這類案件呈大幅攀升之勢。第六, 所售房屋是央產權,政策規定不允許出售;以賣房時為避稅簽署的是“黑白合同”為由,要求認定買賣合同無效等等。在履行義務的同時,另一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那么二手房買賣交易常見合同解除糾紛及相關法律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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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解除無效合同協議無法律效力無效的合同是指當事人雖然協商訂立,但因其違反法律要求,國家不承認其法律效力的合同,因為無效合同從成立時起就沒有法律效力;因此解除無效合同協議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如僅損害當事人的利益,為可以撤銷的合同。但是,如果按照法律、合同、交易習慣、誠實信用原則當事人有告知事實的義務而表示沉默時,則認為是隱瞞真實情況的行為,構成欺詐。那么無效合同結算是怎樣。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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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同效力的確認,事關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的目的能否實現,以及當事人合法權益能否得到保護的問題。同時,合同效力的確認,還關系到交易能否正常進行和社會經濟秩序穩定的重要問題。因此,法律規定,無效合同的確認歸人民法院和仲裁機構,其他任何組織和個人均無此項權利。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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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同效力的確認,事關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的目的能否實現,以及當事人合法權益能否得到保護的問題。同時,合同效力的確認,還關系到交易能否正常進行和社會經濟秩序穩定的重要問題。因此,法律規定,無效合同的確認歸人民法院和仲裁機構,其他任何組織和個人均無此項權利。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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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中國的法律規定,居間合同是一種特殊的合同形式,其簽訂是否有效主要取決于以下幾個方面:首先,居間合同的主要特點之一是需要有雙方的共同意思表示,居間合同一個人簽訂無效嗎,總結起來,居間合同一個人簽訂是否有效,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判斷,如果只有一個人簽訂了居間合同,那么合同可能會被認定為無效,無論居間合同涉及多少個人,合同應明確規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交易或協議的條款和條件、居間人的責任和報酬等重要事項,居間合同可以簽幾個人居間合同可以簽訂多個人。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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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條款無效;因被撤銷而形成的合同無效情形。法律并不禁止當事人在合同的訂立和履行中獲得利益。對因主體資格不合格而導致合同無效,但合同已經全部履行或者部分履行完畢的,應當無效合同按有效合同的原則進行處理。主要原因在于主體資格的無效與合同履行后果的損失并無因果關系。合同履行只要是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就不能因為合同無效而否認交易的真實性,不能人為地否定交易基本規律。那么合同內容無效的情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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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近日,順義法院認定這種“陰陽合同”無效,判令買主孔某支付劉某剩余的購房款。多次索要未果,劉某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庭審時,物業公司作證,劉某和孔某約定的房價是31萬元。法院經審理認為,孔某為少交房地產交易契稅,與劉某簽署“20萬元”《房屋買賣協議書》,該行為損害國家利益,造成國家稅費流失,故認定該協議無效。經審查,檢察院認定法院判決適當。一些二手房交易的當事人雙方,為了少繳納稅款,簽訂虛假合同也就是“陰陽合同”:假合同上的交易價格低于真實合同價格。本案中,劉某就是簽訂了“陰陽合同”,險些損失11萬元合同差價。那么為少繳稅簽訂“陰陽合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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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同時文章提供了包括房屋買賣,無效的房屋買賣合同,幾種無效的房屋買賣合同等相關信息咨詢。買賣房屋必須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并必須由買賣雙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產權過戶手續。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賣共有房屋的,其買賣行為也無效。房屋所有人出賣已租出房屋時,須提前3個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單位違反規定,購買私房的,該買賣關系無效。買賣合同生效后,雙方均不得因價格高低無故翻悔,應按合同議定的價款、期限和方式交付。那么無效的房屋買賣合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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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 、“避稅”合同、陰陽合同無效之后果。3 、“避稅”合同、陰陽合同無效,中介公司應當承擔責任。然而,如果利用“陰陽合同”實施違法行為,或者以合法的形式掩蓋違法的目的,則不僅偽裝的“陽合同”無效,被偽裝的“陰合同”也因內容違法而無效。實踐中,鑒于買賣雙方簽訂“陰陽合同”的行為嚴重違反了中國稅收管理規定,有關部門查實后,如果屬于一般偷稅行為,行政機關有權給予罰款、拘留等行政處罰;如果偷稅數額較大、次數較多,則可能構成犯罪。5、對于雙方仍想交易但過戶時一方主張以真實價過戶,另一方拒絕的,會調解,調解不成則認定合同不成立。那么二手房交易陰陽合同后果。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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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同一旦被宣告不成立,過失的一方當事人應根據締約過失責任制度,賠償另一方遭受的信賴利益的損失,如果當事人已經作出了履行,則應當各自向對方返還已接受的履行。而對于無效合同來說,不僅要產生締約過失責任、返還不當得利等民事責任,而且將可能產生引起行政責任,甚至刑事責任。對因主體資格不合格而導致合同無效,但合同已經全部履行或者部分履行完畢的,應當無效合同按有效合同的原則進行處理。主要原因在于主體資格的無效與合同履行后果的損失并無因果關系。合同履行只要是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就不能因為合同無效而否認交易的真實性,不能人為地否定交易基本規律。那么合同無效怎么認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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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直有當事人糾結于期房尚未竣工、還沒有辦出產證,這樣的房子是不是可以買賣買賣合同即使簽訂,會不會因為違法而無效呢其實,我們通常所說的“期房限轉”是指期房轉讓不能像一般的二手房買賣那樣去交易中心辦理預告登記,至于期房買賣合同的法律效力問題,是沒有任何影響的。高院曾有書面意見指出:不能僅因賣方尚未取得房地產權證而認定轉讓合同無效,賣方雖然沒有取得產證而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權,但根據買賣合同享有債權,對債權進行轉讓是法律賦予的權利,因此期房限轉政策并不影響買賣合同的效力,無非是不能辦理預告登記而已。那么二手期房買賣合同無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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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無效合同違反了法律的規定,國家不予承認和保護。在商務活動或生活中有時合同當事人會為獲得某項利益而故意簽訂無法律效力的合同。在合同被認定無效后,某些利益依然可以通過法律手段獲得部分甚至全部的“回填”。例如企業間的借貸關系,小產權房交易等。例如小產權房交易中,賣方者如果缺少實際的債務承擔能力,則在房屋交易被確認無效后,買方很難獲得賣方的實際賠償。該證據對合同當事人在合同無效后追回損失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合同無效后的責任追究原則往往按照侵權責任來處理。爭議解決條款涉及的范圍主要是:違約責任,合同解除權,損害賠償,合同爭議的訴訟法院等。那么健身房格式合同無效的具體情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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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審查如何避開“坑”?《民商律師分享會——合同糾紛專題》防范合同風險!合同審查一般包含3個階段:合同簽訂前、簽訂時以及合同履行中。邢穎律師指出,在每個階段中要關注“人、財、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簽訂前要對簽訂方有一個全面清晰的認識,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形式審查,另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實質性審查。 針對合同簽訂方的審查內容包含多個方面,例如對方是否具有獨立簽訂合同主體的資格、企業經營范圍、是否有履約能力、資信能力、注冊資金的真實性、驗資報告的真實性、會計資料的審查、股東的審查、固定資產變現能力、流動資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對此逐一排查核實。 看似簡單的事情,做起來卻沒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審查相對來說流程繁瑣、專業性強、難度大,對此邢穎律師建議,一定謹慎對待,要咨詢專業律師進行處理,避免產生不必要的損失,造成無法挽回的后果!
喝酒后簽的合同有效嗎?
工程合同無效,約定的管理費如何處理?收取管理費的方式及風險點有哪些?項目存在掛靠,怎么解決管理費問題?10年法院審判工作實踐經驗,談判、調解、保全、債權轉讓、訴訟,多種定制解決方案,幫您快速要回工程款。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師費誰承擔? 在建工案件中發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訴后,在合同未約定律師費、保全費的情況下,能否主張律師費和保全費?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審審查中給出回應。 法院經審理查明—— 2015年,萬某掛靠在華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產對此明知,仍與之簽訂《工程承包意向書》,將舊城改造工程發包給沒有施工資質的萬某。 2016年,宏星房地產與華宇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其后華宇公司與萬某簽訂《內部承包協議書》,將舊城改造項目轉包給萬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萬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結清工程款,也未辦理竣工驗收。 萬某向法院起訴,要求華宇和宏星承擔連帶責任,支付工程進度款686萬,律師費20萬,保全費用2.7萬及逾期利息1657萬。 一審法院判決—— 支持386萬的工程款及相應利息請求;就律師費和保全費,因律師費、訴訟保全擔保費均為萬某在訴訟過程中自行支出的訴訟成本,該費用雙方未有明確約定,且非因訴訟必須產生的費用,故其主張不予支持。 二審法院認為—— 關于一審判決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向萬學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確的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之規定,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應向萬某支付工程款。一審判決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向萬某支付工程款386萬正確,本院予以維持。 關于一審判決對律師費200000元及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的認定是否正確的問題。本院認為,關于萬某主張的律師費200000元的問題。 盡管萬某與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對律師費的承擔并無約定,但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經被擅自使用的情況下,仍以各種理由抗辯,拖延承擔支付工程款義務,屬不誠信的訴訟行為,造成了司法資源的額外消耗和萬學才的額外支出。 且萬某因此次訴訟發生的律師費,既是其為對抗華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為的額外支出,也是其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所支出的合理費用。故萬某的此項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關于萬某主張的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的問題。本案訴訟系因華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萬學才工程款引起,萬某為實現其債權,申請財產保全,并以保險公司提供保全保險的方式進行財產擔保,系萬某為實現其債權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費用,屬于萬某的損失。萬某的此項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決,宏星房地產和華宇公司支付萬某律師費200000元及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其它項予以維持。 華宇公司和宏星房地產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最高人民法院審查后認為—— 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是否應承擔律師費的問題。萬某因訴訟所發生的律師費和保全費屬于確定發生的支出,原審法院認為案涉工程已經實際交付使用,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拒不支付相應的工程款以致引發本案訴訟,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應向萬學才支付萬某為維護其合法權益所支出的費用并無不當。 故對宏星公司、華宇公司主張不應承擔律師費的再審請求,本院不予支持。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欠錢不還怎么起訴? 欠錢是一件很常見的事情,但是當有人拖欠債務時,就可能會出現法律糾紛。如果你有人欠你錢,而他不還,你可以通過起訴的方式來追回債務。但是要起訴成功,需要有一定的證據。 在起訴前,首先要明確的是債務人和債權人之間存在債權關系。一般情況下,可以通過書面合同、口頭協議或者其他文件來證明存在借貸關系。此外,也可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來判斷是否存在借貸關系。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對于“無因合同”的規定就可以用作判斷標準。 其次要有證明債務已到期并且未能支付的證明。一般情況下,應當準備好到期日前后的憑證或者協議文書來作為依據。此外,還應當準備好相應的電子數據、電子信函、電子郵件、手機短信、承諾書、會計憑證等文件作為補充依據, 使得整個交易流程都能夠得到相應的佐證, 使得整個交易流程都能夠得到相應的佐證, 使得整個交易流程都能夠得到相應的佐證, 使得整個交易流程都能夠真實可信地呈上法庭。 再者, 在立案訴訟之前, 還要對債務人進行必要考察, 相關考察方式包括: 辦理相關民事行為能力宣告手續; 檢驗當事人是否存在隱匿、偽造、死亡或者無法找到; 檢驗當事人是否已將真實姓名、住所或者工作單位告之法庭。 此外, 還要考察一般性歷史信譽情況。 在立案訴訟之前, 需要對歷史信譽情況進行考察, 并收集相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