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合同結算是怎樣

導讀:
解除無效合同協議無法律效力無效的合同是指當事人雖然協商訂立,但因其違反法律要求,國家不承認其法律效力的合同,因為無效合同從成立時起就沒有法律效力;因此解除無效合同協議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如僅損害當事人的利益,為可以撤銷的合同。但是,如果按照法律、合同、交易習慣、誠實信用原則當事人有告知事實的義務而表示沉默時,則認為是隱瞞真實情況的行為,構成欺詐。那么無效合同結算是怎樣。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解除無效合同協議無法律效力無效的合同是指當事人雖然協商訂立,但因其違反法律要求,國家不承認其法律效力的合同,因為無效合同從成立時起就沒有法律效力;因此解除無效合同協議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如僅損害當事人的利益,為可以撤銷的合同。但是,如果按照法律、合同、交易習慣、誠實信用原則當事人有告知事實的義務而表示沉默時,則認為是隱瞞真實情況的行為,構成欺詐。關于無效合同結算是怎樣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解除無效合同協議無法律效力
無效的合同是指當事人雖然協商訂立,但因其違反法律要求,國家不承認其法律效力的合同,因為無效合同從成立時起就沒有法律效力;因此解除無效合同協議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2、因意思表示不真實而損害了國家、集體、第三人利益或公共利益。如僅損害當事人的利益,為可以撤銷的合同。
3、無效合同從成立時起就沒有法律效力。
4、無效合同的確認權由、文民法院和仲裁機構行使。
1、因當事人無合法資格而無效如無行為能力和限制行為能力的自然人訂立的合同,未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的合同;未獲得追認的無權代理合同;沒有法人資格卻以法人名義訂立的合同等。
2、因當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實并因此損害國家、集體、第三人利益或公共利益而無效。
(1)違背當事人一方真實意愿的合同,包括欺詐的合同、脅迫的合同。欺詐,指當事人一方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隱瞞真實情況的行為。一般通過積極作為,如虛構、編造事實等表現出來。不作為,如沉默,并不當然構成欺詐行為。但是,如果按照法律、合同、交易習慣、誠實信用原則當事人有告知事實的義務而表示沉默時,則認為是隱瞞真實情況的行為,構成欺詐。
構成欺詐行為的要件有:
第一,有欺詐他人的故意。
第二,有欺詐行為。
第三,欺詐行為自始至終違背誠信原則。
第四,因欺詐行為使他人陷于錯誤認識,并據此進行了不真實的意思表示。脅迫,指當事人因不當預告將來加以禍害并使他人陷于恐怖的行為,如以給個人或單位的榮譽、名譽和財產造成損害為要挾等。
脅迫的構成要件是:
第一,行為人主觀上有脅迫的故意。
第二,客觀上使他人陷于恐怖。
第三,他人因陷于恐怖而不得不迎合脅迫人的意愿,作出不真實的意思表示。欺詐與脅迫的合同因當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不真實、不自愿,并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而無效。
(2)當事人進行虛假意思表示的合同,包括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偽裝的合同(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惡意串通,指當事人串通合謀實施的損人利己行為,強調雙方通謀,如當事人以來料加工合同為名合謀倒賣進口原料,逃避關稅,損害國家利益。偽裝,指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行為,如為避免破產還債,企業將其資產無償贈送或低價出賣給其關聯企業等。惡意串通的合同與偽裝的合同,雖然當事人意思表示是自愿的,但并不真實(真實意思與合同內容不一致),履行合同會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的利益,屬于無效的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