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轉讓給討債公司能拿到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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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公司合并,應當由合并各方簽訂合并協議,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那么公司的債權債務轉讓包含哪些內容以及應該怎么處置。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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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權轉讓,是指合同債權人將其債權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行為。其性質上仍然是一種合同,具有合同成立及生效的構成要件,即要求轉讓方和受讓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雙方債權轉讓的意思表示起初不具有欺詐、脅迫、乘人之危及損害國家、集體、他人的合法利益,亦不可以合法形式掩蓋不法的目的。債權轉讓一般是具有原因的,即轉讓方與受讓方存在著債權債務關系或其他關系。(三)債權轉讓與債權的代位權及撤銷權代位權及撤銷權的行使是按照法律的規定,在債務人實施損害其債權行為時,由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主動向第三人行使原債務人的債權或撤銷權。那么法人代表有權代表公司進行轉讓債權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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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下面由催天下小編為大家講解:公司隱瞞債務轉讓了,債權人該向誰索要賠償?所以,按照這個規定,原公司轉讓時,首先債權人得知道這件事,要是沒有走這道程序刻意隱瞞債權人的話,那就是違反規定的。那么公司隱瞞債務轉讓了,債權人該向誰索要賠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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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合同法》第八十四條規定: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債務重組,是指債權人在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情況下,債權人按照其與債務人達成的協議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讓步的事項。應收賬款是伴隨企業的銷售行為發生而形成的一項債權,以債權抵消債務,可以理解為債權轉讓。但是通常在股權轉讓時會對債務情況進行調查,并據此約定債務的承擔,股權轉讓時依據凈資產轉讓,否則由原股東對未披露的債務進行擔保。那么公司債權債務能否轉讓。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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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公司經營不善轉讓也是時有發生,但轉讓后公司的債權債務的處理應該是怎樣的呢?實際收款額超過最佳估計收款額的部分,確認為營業外收入。綜上所述就是對此問題的具體闡述,債權債務的處理十分重要,收購方應平衡其中利弊關系,應做出恰當的選擇和處理。那么公司債權債務轉讓后如何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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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所謂債權轉讓是指合同債權人通過協議將其債權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行為。根據法律的規定,債權人轉讓債權時,必須通知債務人,未通知債務人的,債權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關于債權轉讓的通知有以下幾個問題值得注意。應當說債權轉讓通知是債權轉讓對債務人生效的要件。債務人在債權轉讓協議書簽字蓋章,可以認為債權人已盡債權轉讓通知義務。上述司法解釋基本采納了第一種觀點,該司法解釋第10條規定,債務人在債權轉讓協議、債權轉讓通知上簽章或者簽收債務催收通知的,訴訟時效中斷。因此,將債務人在債權轉讓協議、債權轉讓通知上簽章作為訴訟時效中斷的事由,顯然是不妥的。那么深圳要債公司:債權轉讓通知的問題都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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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權債務關系未超過訴訟時效的證據。不能及時清收的債權,在法律上還存在一個訴訟時效問題。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根據法律規定,有法定事由時還可以導致訴訟時效“中斷”,即重新計算,期間長短仍為2年。法律對中斷的次數沒有加以限制。如債務人不予配合,即說明對債權債務關系雙方之間存在爭議或債務人有賴賬的主觀惡意,就應引起我方高度重視,及時采取相應措施。或考慮提起訴訟,或在專業人員指導下采取“中斷”的其它措施。那么公司轉讓中資產駁離及債權的訴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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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企業之間進行債權轉讓時,應該要簽訂債權轉讓協議,簽訂債權轉讓協議前,債權人還需要通知債務人。債權轉讓需要注意的問題1、債權的轉讓必須通知債務人各國民法對債權的轉讓是否須經債務人同意或通知債務人存在不同的主張。美國法實際也是承認合同權利的轉讓無須經過債務人的同意。雙方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不是真實的意思表示,債權轉讓無效。如經對方承諾,則成立新合同,已不屬于債權轉讓的范疇。那么公司之間是否可以簽債權轉讓協議以及需要注意的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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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股權轉讓與原公句債權債務承擔協議范本本合同由雙方在友好協商、平等、自愿的基礎上,于年月日簽署。注冊號為:經營范圍為:法定代表人為:注冊資本金為:2、出讓方在鑒定合同之日為的合法唯一出資股東,出資額為萬元。如雙方不能協商解決則雙方同意提交由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解決。那么股權轉讓與原公司債權債務承擔協議范本條款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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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分析:企業轉讓時,其債權債務也一并轉讓,一般情況下,只要轉讓協議在出讓人和受讓人之間有效,公司轉讓前的債權債務都應由受讓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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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現實交易市場中,股權轉讓的方式往往因對方公司實際債務問題而不愿被大家認可。而公司作為第三人,本應由其享有的債權明顯受到了限制。股東在擬轉讓自己所持有的股權時,不管是內部轉讓還是對外轉讓,到轉讓基準日為止,目標公司對外負有尚未到期的債務的,該公司應對相應的外部債權人進行告知。那么股權轉讓和公司的債權債務之間有什么聯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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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公司債權債務轉讓協議在現實生活中,債權人權將自己的債權進行轉讓,但要通知債務人。下面由華律網小編為讀者進行解答。那么公司債權債務轉讓協議,以及證明范本.。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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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受讓人行使權利時,債務人不予認可,或即使銀行提供證據證明債權真實存在的,受讓人以與轉讓的合同非同一筆債權之由而要求銀行承擔責任而形成糾紛。在債務人同意以物抵債的情況下,受讓人則主張銀行接受了以物抵債,如未明確約定按變現價值確定抵債數額,則應視為是對全部債之沖抵。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那么小額貸款公司的債權可以轉讓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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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合同的相對性原理,股權轉讓協議只能約束協議雙方當事人,其效力并不能及于合同雙方當事人之外的第三人,因此,公司的債權人仍然只能要求公司承擔債務,而不能直接要求原股東承擔公司債務。那么股權轉讓前的債權債務應該由誰承擔以及轉讓后原股東承擔的公司債務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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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公司債權債務能否轉讓公司債務是民法上債權債務與公司的簡單組合,公司債務受到《合同法》的調整。根據《合同法》第八十四條規定: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公司對債務的處理方式有哪些(一)積極清償債務。應收賬款是伴隨企業的銷售行為發生而形成的一項債權,以債權抵消債務,可以理解為債權轉讓。但是對勞務的價值確定和償還最好以書面方式約定。但是通常在股權轉讓時會對債務情況進行調查,并據此約定債務的承擔,股權轉讓時依據凈資產轉讓,否則由原股東對未披露的債務進行擔保。那么公司債權債務能不能轉讓?公司對債務的處理方式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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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過程中的常見法律風險有哪些? 案例:出資不實的股權轉讓糾紛 基本案情 甲公司股東A認繳出資500萬元,實繳100萬元后將40%股權以300萬元轉讓給B。后公司負債無法清償,債權人起訴要求A、B在未出資范圍內(400萬元)承擔連帶責任。B抗辯稱受讓時不知A未實繳,拒絕承擔責任。 爭議焦點 1. 股權轉讓時未如實告知出資瑕疵,受讓方是否需承擔責任? 2. 原股東A與受讓方B的責任如何劃分? 法院觀點(依據《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第18條) 1. 出資瑕疵的股權轉讓有效,但受讓方B明知或應知出資瑕疵的,需與原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2. 本案中,B未核實出資證明書(顯示實繳100萬元),存在重大過失,被推定為“應知”瑕疵,需在400萬元未出資范圍內與A連帶清償。 裁判結果 A、B連帶向債權人支付400萬元。 案例啟示 股權受讓方必須盡到盡職調查義務(如驗資報告、公司章程、銀行流水等); 協議中需明確約定:若存在出資瑕疵,出讓方應承擔全部責任并賠償損失; 未實繳的股權轉讓價格應顯著低于實繳股權,否則可能被推定“明知瑕疵”。
【離婚時原始股怎么分?這5個關鍵點一定要知道!??】 ?離婚財產分割的水真的太深了!尤其是公司原始股這種特殊資產,稍不注意就會吃大虧!今天把律師才搞明白的干貨整理給你們,建議收藏備用! ??【重點預警】 ? 婚前取得的原始股:配偶可能分到增值部分! ? 婚后取得的原始股:大概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 公司上市前的"靜默期":可能影響分割時效! ?? 必須掌握的5個知識點: 1?? 法律依據:《民法典》1062條+公司法司法解釋 2?? 分割方式(3選1): ? 協商折價補償(最快捷) ? 股權評估后分割(要找專業機構!) ? 訴訟確權(耗時但徹底) 3?? 避坑指南: ?? 注意公司章程是否有轉讓限制 ?? 保留所有出資憑證+股東協議 ?? 上市禁售期內的股票要特別約定 4?? 證據清單(建議截圖保存): ?? 股權代持協議 ?? 銀行轉賬記錄 ?? 股東會決議文件 ?? 公司估值報告 5?? 冷知識: ?? 離婚后發現的未分割股權,3年內可重新起訴! ?? 境外上市股票要按外匯管理規定處理 ?? 暖心提醒: 離婚時對方故意隱瞞股權?趕緊申請財產調查令!遇到復雜情況建議直接找【婚姻家事且懂公司法】律師,千萬別自己硬扛!
分享一些股權糾紛典型案例及法院裁判要旨 1. 美康生物股權糾紛案 案情:美康生物與全資子公司原股東姚丹華因股權轉讓糾紛,歷經多次審理,最終在2025年3月4日由寧波中院維持一審判決,駁回姚丹華上訴。姚丹華需承擔14萬元案件受理費。 裁判要點:股權轉讓糾紛中,若受讓方未按協議履行義務,轉讓方有權提起訴訟。法院判決后,執行情況可能影響公司利潤。 2. 出資瑕疵股權轉讓糾紛 裁判要旨:出資瑕疵的股東轉讓股權,若受讓方明知或應知瑕疵,仍需承擔出資瑕疵責任。股權轉讓的本質是股東資格的轉移,而非單純出資義務的轉移。 3. 外商投資企業股權轉讓糾紛 裁判要旨:外商投資企業股權轉讓合同需經審批機關批準后生效。2016年后,負面清單以外的股權轉讓適用備案制,備案不再構成合同生效要件。 股權糾紛的常見類型 1. 股權轉讓合同效力爭議 包括代簽行為、隱瞞債務、侵犯優先購買權等問題。例如,轉讓方隱瞞目標公司債務,受讓方可主張撤銷合同。 2. 股權轉讓款支付糾紛 受讓方未按約定支付轉讓款,轉讓方可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或支付違約金。例如,某仲裁案例中,受讓方未支付第二筆轉讓款,被裁決支付840萬元及50%違約金。 3. 出資瑕疵與責任承擔 未屆出資期限的股權轉讓后,原股東仍需在未出資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補充責任。 4. 隱名股東與顯名股東糾紛 隱名股東雖未登記,但可通過協議確認股東資格。例如,某案例中,法院依據《股權認購協議》確認隱名股東身份。 最新動態與司法實踐 1. 股東損害債權人利益糾紛 北京西城法院發布典型案例,明確股東抽逃出資、違法減資等行為需對公司債務承擔補充賠償責任。一人公司財產混同時,適用舉證責任倒置規則。 2. 仲裁案例中的違約金爭議 某仲裁案例中,違約金約定為轉讓款的50%,仲裁庭綜合考慮資金占用損失,支持了該約定。 建議與啟示 1. 對轉讓方的建議 確保股權轉讓協議條款明確,避免隱瞞債務或出資瑕疵。 在合同中約定違約責任,保障自身權益。 2. 對受讓方的建議 在受讓股權前,進行盡職調查,核實目標公司債務及股權狀況。 明確約定轉讓款支付方式及時間,避免糾紛。 3. 對債權人的建議 關注公司股東出資情況,發現抽逃出資或違法減資時,及時主張權利。
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 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建筑設備租賃合同糾紛,東港法院判決乙建筑勞務公司支付甲設備租賃處租賃費103萬元并賠償丟失設備38萬余元。 判決生效后,因乙建筑勞務公司未履行付款義務,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因乙建筑勞務公司無財產可供執行,本院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甲設備租賃處發現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勞務公司采取簡易注銷的方式,即自行承諾注銷登記前未發生債權債務/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形式,被核準注銷。 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提起執行異議,要求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厲某、焦某、劉某為被執行人并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厲某、劉某、焦某系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的糾紛在訴訟階段股東劉某代乙建筑勞務公司領取起訴狀、傳票手續,該債權經本院生效判決確認,對該債權不存在乙建筑勞務公司不知情的情況。 厲某、劉某、焦某作為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未經清算即辦理該公司注銷登記,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之規定,對甲設備租賃處申請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股東厲某、劉某、焦某為被執行人,且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本案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的請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說法 股東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在執行中,有的公司股東自作聰明,在公司注銷時采用承諾“公司注銷前未發生債權債務或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簡易注銷方式悄悄將公司注銷,并天真地認為公司欠的外債就不用償還了。 但聰明反被聰明誤,根據法律規定,作為被執行人的有限責任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有權申請追加該公司的股東為被執行人,公司欠的債反而由股東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法條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 作為被執行人的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為被執行人,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司法部發布律師工作指導案例 為充分發揮司法行政職能作用,做好新時代律師工作,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對法律服務的需求,2022年12月30日,司法部發布3篇律師代理成功的訴訟案例。 此次發布的3篇案例均為民事訴訟案例。案例一“律師代理某建設集團訴某置業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二審案”,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涉及工程招投標、招投標過程中備案合同和非備案合同的效力之爭以及結算合同效力問題,在一審判決敗訴的情況下,代理律師圍繞結算協議的獨立性進行論證,最終贏得法院支持。案例二“律師代理某商業經營公司參與汪某偉訴某蔬菜集團、某蔬菜批發市場、某商業經營公司債權轉讓合同糾紛再審案”,為債權轉讓糾紛案,涉及不良資產處理以及全民所有制企業法人與公司法人的認定,律師從事實認定和二者法律適用的不同作為切入點,釋法說理,最大限度維護了委托人的合法權益。案例三“律師代理某銀行分行參與某融資擔保公司提起的執行異議之訴二審、再審案”,為執行異議之訴糾紛案,涉及在執行標的上同時存在質權與抵押權如何確定清償順序的問題,律師適用民法典以及《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的相關規定進行分析論證,邏輯清晰、結構嚴謹,對相關案件的處理具有一定的指導意義。 以上案例均可在中國法律服務網的“司法行政(法律服務)案例庫”中搜索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