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債權債務轉讓包含哪些內容以及應該怎么處置

導讀:
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公司合并,應當由合并各方簽訂合并協議,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那么公司的債權債務轉讓包含哪些內容以及應該怎么處置。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公司合并,應當由合并各方簽訂合并協議,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關于公司的債權債務轉讓包含哪些內容以及應該怎么處置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債權債務轉讓包含哪些內容
要將轉讓債權債務的主體(轉讓方、受讓方、債權人)、轉讓標的(債權、債務)、雙方權利義務、履行要求、履行期限、違約責任等明確,轉讓債權或概括轉讓債權債務均需取得債權人同意。
二、收購公司的債權債務怎么處置
1、公司原來的債務由合并后的公司繼承,不過可以在收購前和債權人談,達成協議以降低負債金額,如果原公司已經要到了破產的地步這個協議對雙方都有利。
2、《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規定公司合并時,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并后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公司合并,應當由合并各方簽訂合并協議,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3、為了維護收購公司最大的合法權益,減少法律風險和經濟損失,這個是可以約定處理的。如果真的發生了對外債務,是需要公司承擔責任,然后公司根據協議向以前的股東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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