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多少日通知債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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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并各方公司有義務向債權人告知合并的事實及其享有的異議權,各國立法對此均有規定。法國公司法規定,公司合并方案由合并各方公司在各處總機構所在省的法定公告報紙上予以公告。我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條也規定,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在3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3次。我國公司法規定,對已知的債權人應進行個別通知。那么公司合并中有沒有保護債權人的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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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清算未通知債權人是無效的,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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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企業法人的分立或合并,因涉及法人與相對交易人的債權債務關系,為了維護交易秩序和相對人的信賴利益,法律對分立或合并后公司的債權債務移轉,做了強制性規定。那么公司法人變更是否通知債權人。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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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所謂債權轉讓是指合同債權人通過協議將其債權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行為。根據法律的規定,債權人轉讓債權時,必須通知債務人,未通知債務人的,債權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關于債權轉讓的通知有以下幾個問題值得注意。應當說債權轉讓通知是債權轉讓對債務人生效的要件。債務人在債權轉讓協議書簽字蓋章,可以認為債權人已盡債權轉讓通知義務。上述司法解釋基本采納了第一種觀點,該司法解釋第10條規定,債務人在債權轉讓協議、債權轉讓通知上簽章或者簽收債務催收通知的,訴訟時效中斷。因此,將債務人在債權轉讓協議、債權轉讓通知上簽章作為訴訟時效中斷的事由,顯然是不妥的。那么深圳要債公司:債權轉讓通知的問題都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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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公司合并是指兩個以上公司訂立合并契約并依照法定程序歸并為一個公司的法律行為。公司合并中會產生公司財產與債務的轉移,對債權人影響巨大,那么公司合并債權人有何權利,可以通過什么途徑保護自己的債權?合并各方當事人有義務向債權人告知合并的事實,以便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提出異議。公司除了應將公司合并的事實告知公司債權人之外,還要將公司債權人享有的異議權告知公司債權人。主要包括公告和通知兩種形式,我國《公司法》規定公司合并中可以同時采取公告和通知兩種方式。債權人在知道公司合并的消息后,有權利在法定期限內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那么公司合并債權人有何權利。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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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對債權人的個別通知是合并公司作為債務人的法定義務,對于已知的債權人,合并公司必須個別進行通知。對潛在的或因地址不詳等原因無法通知的債權人,則應以公告方式進行告知。那么在公司合并時,債權人享有哪些權利?。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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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該條的規定,債權人轉讓債權的,應由該債權人履行對債務人的通知義務。2010年2月10日,丙公司向法院提起債權轉讓確認之訴,請求確認甲、乙公司簽訂的《債權轉讓協議》對其發生法律效力。債權轉讓通知須由原債權人積極主動履行,在形式上應有一定要求,特別是對于所轉讓的債權數額較大,所涉當事人均為人的債權轉讓,筆者認為,應采取書面通知的形式,加蓋公司印章,且應送達到債務人。債權轉讓通知應具備兩個層次的內容,第一個層次應是告知債務人債權轉讓協議存在的事實,第二個層次是告知債務人應在債務到期后向所轉讓債權的受讓人履行債務。那么債權轉讓的應該由原債權人履行對債務人的通知義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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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權人通知書應該怎么寫呢?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__(院印)三、某某公司債權申報通知書年月日,人民法院已經依法受理有限公司破產清算一案,并指定事務所為有限公司破產管理人。為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產生的費用,由補充申報人承擔。那么債權人通知書怎么寫。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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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公司清算未通知債權人可以嗎不可以。《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規定: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第一百八十六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那么公司清算未通知債權人可以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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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現代企業制度既具有內部機制合理的內涵,也包容不損害善意的公司債權人權益之義,還應含有不破壞市場秩序的內容。對善意的公司債權人的保護,我國現行法已設有若干制度,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時當然應予采納。這對防止公司資產狀況惡化,保障公司債權人的債權如數按期實現,具有重要意義。這顯然有利于公司債權人。這顯然側重于保護公司債權人。《公司法》第186條第2款規定: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這同樣意味著允許公司債權人提前請求清償債務,從而實現其債權。那么公司債權人保護與市場秩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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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我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條: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所謂新設分立,就是將原公司法律主體資格取消而新設兩個及以上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公司。派生分立是指原公司法律主體仍存在,但將其部分業務劃出去另設一個新公司。(一)向分立后任意一家公司索要全部債務依據《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規定,公司分立,其財產作相應的分割。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但是不論公司之間如何約定債務,公司都對債權人負擔連帶還債義務。那么公司分立后債權人該向誰請求償還債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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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公司分立如何通知債權人公司分立,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但是,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那么公司分立如何通知債權人。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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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我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三款規定:公司合并,應當由合并各方簽訂合并協議,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 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3次。筆者認為,只要有一方當事人是公司,就應當適用公司法關于公司合并的規定,合并各方的債權人均有權提出異議。因合并公司已履行其告知義務,債權人已知或應知債務人的合并,仍與其發生債務,視為自愿承擔相應風險。其次,公司內部職工對公司享有的勞動債權不宜享有對合并的異議權。那么公司合并中對債權人的保護。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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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實踐中,一些公司通過合法的減資決議,違反法定減資程序進行實質減資,公司的信用和償債能力減弱,債權人利益受到威脅。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條規定: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做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在法定期限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提供擔保;公司減資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險額。公司減資完成后,債權人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決公司減資行為無效,從而使公司的資本恢復到進行減資之前的狀況。那么公司減資與債權人利益保護。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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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破產宣告時破產企業未到期的債權,以到期債權列入破產財產,但是應當減去未到期的利息及其他損失。破產程序終結后,清算組應當向破產企業原登記機關辦理破產企業注銷登記,并將辦理情況及時告知人民法院。破產企業注銷登記后,人民法院應宣布清算組撤銷。追回的財產,由人民法院依照企業破產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清償。破產財產的分配方案經債權人會議討論通過、人民法院裁定認可后,清算組應即通知債權人限期領取財產,逾期不領取的,可以提存。那么欠債公司破產倒閉債權人如何追債。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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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 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建筑設備租賃合同糾紛,東港法院判決乙建筑勞務公司支付甲設備租賃處租賃費103萬元并賠償丟失設備38萬余元。 判決生效后,因乙建筑勞務公司未履行付款義務,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因乙建筑勞務公司無財產可供執行,本院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甲設備租賃處發現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勞務公司采取簡易注銷的方式,即自行承諾注銷登記前未發生債權債務/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形式,被核準注銷。 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提起執行異議,要求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厲某、焦某、劉某為被執行人并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厲某、劉某、焦某系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的糾紛在訴訟階段股東劉某代乙建筑勞務公司領取起訴狀、傳票手續,該債權經本院生效判決確認,對該債權不存在乙建筑勞務公司不知情的情況。 厲某、劉某、焦某作為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未經清算即辦理該公司注銷登記,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之規定,對甲設備租賃處申請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股東厲某、劉某、焦某為被執行人,且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本案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的請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說法 股東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在執行中,有的公司股東自作聰明,在公司注銷時采用承諾“公司注銷前未發生債權債務或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簡易注銷方式悄悄將公司注銷,并天真地認為公司欠的外債就不用償還了。 但聰明反被聰明誤,根據法律規定,作為被執行人的有限責任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有權申請追加該公司的股東為被執行人,公司欠的債反而由股東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法條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 作為被執行人的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為被執行人,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2022年7月23日,在北京市昌平區某小區院內,50多歲的趙女士和兒子、兒媳、孫子一家人晚飯后悠閑散步。 趙女士在踩到一個看起來外觀完好的井蓋時,不料井蓋竟然發生了180度翻轉,致使趙女士墜入7米深的污水井中。 趙女士家人立即向消防隊求助,將趙女士從深井中解救出來并送往醫院搶救。經診斷,墜落深井造成趙女士胸椎骨折、腰椎骨折、脛骨平臺骨折、踝關節骨折等全身多處損傷。 出院之后,趙女士及家屬多次找物業公司溝通賠償款的事情,但是物業公司認為“趙女士要的賠償款過高,而且物業公司已經墊付了醫療費28萬元”,不同意對趙女士進行合理賠償。 委托專業人員才能安心休養 趙女士的家人對于物業公司拒絕賠償的態度非常氣憤,但是也無計可施。一家人為了賠償的事情急得焦頭爛額,導致趙女士無法安心養傷,子女也無法安心工作。 經過一家人商量后,一致決定委托律師來辦理,這樣既能更快速地要回賠償款,傷者及家人也能節約時間,各自安好。 經過充分的咨詢溝通,在2022年9月2日,趙女士正式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幫助自己拿到應得的賠償。 元甲律所專案組研究案情,積極指導趙女士準備錄音、現場照片、醫療費用票據等各類證據材料,將物業公司訴至法院主張合理賠償。 03物業公司擔責 獲得滿意賠償 為了避免物業公司對趙女士傷殘情況不認可,元甲律師為趙女士申請了訴中傷殘鑒定和三期鑒定。 經鑒定趙女士的傷情構成一處九級傷殘,一處十級傷殘,傷殘賠償指數25%;建議誤工期為210日、護理期為120日、營養期為120日。 庭審過程中,物業公司為了逃避自身責任,辯稱“趙女士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應當對損害后果承擔部分責任”。 因此,本案最大的爭議焦點為責任的承擔問題。 針對責任問題,元甲律師專業解析,并具體分析事故發生過程: 事故發生時,雖然未天黑,但涉案井蓋位于小區居民日常通行的道路上,外觀完好,看不出任何異樣,也沒有放置任何的警示標識,任何人經過井蓋都無法知悉井蓋損害的情況,無法對此作出判斷并采取措施,故趙女士作為小區居民不應當承擔責任。 而物業公司作為小區的管理者,未進行安全排查,在明知井蓋位于主干道常年被貨車碾壓損壞的情況下不作為,導致趙女士受到如此嚴重的傷害,理當承擔全部責任。 法官十分認可元甲律師的庭審意見,一審法院判決物業公司承擔全部責任,趙女士不承擔責任,由物業公司除已墊付的醫療費28萬元,另外賠償趙女士52萬余元。 趙女士以及家人對賠償金額表示非常滿意!歷經一年的時間,元甲專案組溫暖陪伴當事人及家人度過了每一個艱難的時刻,常常幫助、總是安慰,終于圓滿解決了他們的難題! 律師點評 只有委托專業律師,對案件進行專業的分析,才能制定對當事人最有利的策略,最大限度為當事人爭取利益。
公司拖欠包工頭工程款提起訴訟的條件: 1、準確選擇被告。 在提起訴訟之時只要選擇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方式的任何當事人,包括一人或幾人作為被告或共同被告均可,選擇的首要標準或前提條件是具有“支付能力”。 2、證據資料必須充分。 在訴訟前必須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證據資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角度多層次、多方位地進行全面分析,做到“知己知彼”,切忌盲目起訴。 3、準確合理的訴訟請求。 拖欠承包工程款優先受償權是可以作為一項獨立的訴訟請求提出的,所以為保障訴訟后利益的最大化,當事人提起拖欠承包工程款訴訟請求時,盡量同時提出拖欠承包工程款優先受償權這一請求。 4、訴訟請求的范圍。 在訴訟案件中,只要當事人能夠舉證,法院是支持違約金、律師費、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的。
第一,確定管轄法院。起訴前要確定的首要問題是向哪個法院起訴,民間借貸糾紛中原告可以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如果被告住所地和經常居住地都較遠,可以引用《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十八條之規定,因雙方對于履行地點約定不明確,而爭議標的.為被告給付貨幣(即還款),那么接受貨幣一方即原告(收款人)所在地就是合同履行地,出借人作為原告起訴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起草《民事起訴狀》。民事起訴狀主要包含以下內容:(1)原、被告的身份信息,即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住所地或戶籍所在地、聯系方式等;(2)訴訟請求,寫明訴訟請求中的具體金額及其性質,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律師費等;(3)事實和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原、被告之間的關系、借款的原因、借款的時間、借款的細節和過程、被告還款情況、原告催款情況。 第三,準備證據材料,制作證據清單。民間借貸糾紛一般需提供《借條》、《律師函》、轉賬記錄、微信或短信聊天記錄、催款記錄等能證明雙方存在借貸關系事實的證據,證據要盡可能完整地還原借款過程、原告是否有催款、被告是否有還款等情況。 第四,立案流程。立案時建議先電話咨詢當地法院立案庭,因為現在各地開始推行網上立案,如果需網上立案的,根據當地法院指引操作。前往法院立案庭遞交材料,需提供原被告雙方的主體信息材料:1、原告身份材料:原告是自然人需提交本人身份證或戶口本復印件;原告是公司、企業等法人需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需加蓋公司公章)。2、被告身份材料:被告是自然人需提交公安機關開具的戶籍信息或身份證復印件、戶口本復印件等戶籍證明;被告是公司、企業等法人需提交其企業工商登記信息(可登錄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自行打印)。如果只有對方身份證號碼和姓名,沒有身份證復印件的,可以帶齊案件材料前往法院立案庭開具《補充材料證明》,再前往當地公安機關戶籍管理部門,查詢對方的身份信息(若只有對方微信號、支付寶賬號等信息,沒有對方身份證號碼的,則需委托律師代理,由代理律師向法院申請律師調查令,前往騰訊公司或支付寶公司調取對方賬號的實名認證信息,用于起訴)。起訴狀和證據材料都是一式兩份遞交給法院,若被告為多人的,則每增加一名被告,應再提供一份起訴狀及證據材料副本,法院受理后,便會出具《案件受理通知書》。
怎樣申請財產保全 財產保全是保證訴訟文書能夠得以落實的一種制度。債權人提出保全債務人的財產,可以限制債務人以轉移、隱匿等方式縮減財產,導致危及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申請財產保全時,申請方還需要提供擔保,未提供擔保的申請會被法院駁回。當事人沒有提出的,法院認為有必要也可以直接裁定進行保全。 申請財產保全需要做好以下手續: 1.向法院提交財產保全申請書; 2.提供需要保全的財產線索; 3.提供相應價值的擔保或者找保險公司出具保函。 開保函是目前使用最多的財產保全的方式。
追討工程欠款的途徑: 1、與欠款人進行協商。2、找追債公司幫助。3、法律途徑。 工程欠款起訴流程: 1、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 2、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材料。 3、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 4、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后,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準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6、立案手續后,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并于結案后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