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債權判決書下來一般多長時間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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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首先,債權憑證實質是執行程序中以國家證明的形式對處于強制狀態的民事權利的法定化,與一般的債權證明有本質的區別。而債權憑證是法院實施強制執行無效果時向債權人發放的憑證,是一種國家證明,體現了公權對私權的介入,具有公信力,并且意味著民事權利處于強制狀態,即民事權利為國家確定和保護而適用于強制實現的權利狀態。其次,債權憑證作為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具有很強的法律效力,與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具有同等的公信、強制執行等效力,而且在確定權利義務方面更明確、更具體,對義務人的約束力更強。那么債權憑證的法律屬性。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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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權債務民事調解書怎么寫XX縣人民法院民事調解書原告范XX男生于1951年4月20日漢族農民。原告范XX訴被告耿XX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原告于2009年8月18日向本院起訴。原告范XX、被告耿XX均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本院認為被告耿XX共欠原告范XX3800元此事實由被告給原告出具的借條為證。原、被告雙方構成了債權、債務關系故原告要求被告歸還借款的請求理由正當本院予以支持。被告耿XX以范XX沒有履行南召法院已生效判決書“判決范文超承擔6560元訴訟費”為由進行抗辯本院認為該主張和本案不屬同一法律關系因此該主張不成立。那么債權債務民事調解書怎么寫。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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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新《公司法》健全了對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和人利益的保障機制,賦予股東查閱公司會計賬簿,撤銷股東會、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要求公司回購股份權以及申請解散公司等權利,同時,還賦予債權人申請人院組織清算等權利。這些權利的實現,一方面需要民事審判程序加以具體確認,同時亦需要民事執行程序進行強制保障。[3] 本文擬就新《公司法》確認的中小股東和債權人若干權利在民事執行程序中的實現加以論述。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那么中小股東和債權人權利的民事執行保障。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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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立法者不再認為債務人必然是經濟上的弱者,從而在法律上給予其特別的保護。因為,將債務人一律視為弱者的觀念與實際情況已相去甚遠。市場經濟是信用經濟而不是賴帳經濟,為遏制賴帳經濟的形成和加劇,促進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加強對債權人保護無疑應成為立法的努力方向。因此我認為,如何從程序上加強對債權人的保護,也應成為民事訴訟法研究的重要課題。本文便擬從加強債權人保護的角度,從保全程序、證據制度、執行程序三方面,對民事訴訟法的完善提一點自己的看法。那么加強對債權人的保護與民事訴訟法。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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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總而言之,民事案件開庭后下發判決書的時間會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但無論如何,法院在下發判決書的過程中都會充分保障當事人的權益,在某些時候,法院會有大量的案件等待審理,這意味著他們需要投入更多的時間和精力來處理案件,甚至需要推遲一些案件的審理時間,因此對于民事案件,下發判決書的時間就會相應的延長,例如,如果當事人需要出國,需要趕時間,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請,并說明原因,法院可以根據情況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來安排庭審時間和下發判決書的時間,對于一些復雜的案件,因為需要審核材料、取證、勘驗等程序比較繁瑣,所以判決書下發的時間會比較長,二、判決內容判決書是法院裁定結果的正式表述,對于當事人來說是非常重要的,對于當事人而言,即便等待的時間有點長,也應該耐心等待,不斷向律師和法院咨詢,了解自己的案件的進展情況。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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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訴材料后,會在七日內決定是否受理、立案。適用普通程序的,人民法院會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的,經批準可以延長,并會出具延期審理通知書。人民法院在審理結束的,會依法判決并出具民事判決書;判決書中會寫明判決結果和作出該判決的理由。當事人若對判決不服的,可在收到判決書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那么債權人對欠債不還的人怎樣催款。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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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執行新理念的確立事關債權人的切身利益,債權人事實上實現權利不盡理想,債權人固有的傳統理念宜應隨之更新,以積極促成自身債權的最終實現。在法院民事執行工作改革的過程中,人民法院初步形成了程序正義、執行窮盡、強制在先、執行公開等新的執行理念。法院只對自己是否積極有效的嚴格依法律程序執行負責,而不能對被執行人的履行能力負責。執行人員逐步樹立程序意識,充分保障當事人的民事權利。那么民事強制執行新理念下債權人的作為。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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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民事判決書--初字第---號原告---,又名---,性別,民族。原告---與被告---離婚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適用普通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被告及第三人與被告代理人均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上述事實有雙方當事人陳述、婚約、結婚證復印件、戶口本復印件等在卷佐證。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中級人民法院。那么離婚糾紛民事判決書的內容包括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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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債權人申請財產保全的,在申請人提供保證的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債務人的財產,而查封的財產以申請的為限,不能查封超出范圍的財產。如果民事案件已經到了執行階段的,在債務人不執行法院判決書的情況下,債權人申請強制執行的,人民法院會采取強制執行措施,要求被執行人進行財產申報,人民法院可以對債務人財產進行查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第二百四十五條查扣程序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財產時,被執行人是公民的,應當通知被執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屬到場;被執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到場。那么法院能封債權人不動產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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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民事判決書可以證明監護人關系嗎民事判決書能不能證明監護人關系,而依據判決書的內容而定,如果與監護有關的判決,可以證明監護人關系。不足部分由監護人適當賠償,但單位擔任監護人的除外。那么民事判決書可以證明監護人關系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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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擔保法司法解釋第四十二條規定,如果追索權判決明確,即擔保人不能根據主債權的判決申請執行,保證人無需再起訴以實現追償權。擔保法司法解釋第四十二條人民法院判決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或者賠償責任的,應當在判決書主文中明確保證人享有擔保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的權利。綜上,保證人因承擔擔保義務而產生的向債務人求償的債權不能依據主債權的判決書中明確告知的追償權直接申請執行,應當另行提起給付之訴。那么擔保人能否根據主債權的判決書申請執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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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案發前,其中兩名被害人池某和何某分別通過書面和口頭形式,表示對余某未償還的共4140.89萬元本金予以放棄。第二種意見認為,民事債權人與刑事被害人對財產權利的放棄對于民事和刑事法律關系中的對方當事人責任承擔存在不同影響。同時,案發前被害人放棄財產權利的社會危害性遠大于被告人案發前歸還贓物。因此,余某仍需承擔相應的懲罰性和財產性刑事責任,池某和何某放棄財產權利的行為對余某刑事責任的承擔不產生影響。本案中,池某和何某雖放棄其對余某的財產權利,但余某在案發前客觀上并未歸還該筆款項,因此該4140.89萬元仍屬余某的犯罪所得,不能剔除,其集資詐騙數額應為12994.78萬元。那么民事債權人和刑事被害人對財產權利的放棄有什么影響。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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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權轉讓合同糾紛判決書范本債權轉讓合同糾紛判決書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朝民初字第1508號原告深圳**貿易有限公司與被告**B電子有限公司債權轉讓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08年11月20日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審判員周XX獨任審判,于2009年1月6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同時按照不服本判決部分的上訴請求數額,交納上訴案件受理費,上訴于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那么債權轉讓合同糾紛判決書范本。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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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擔保法司法解釋》第四十二條規定,如果追索權判決明確,即擔保人不能根據主債權的判決申請執行,保證人無需再起訴以實現追償權。擔保法司法解釋第四十二條人民法院判決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或者賠償責任的,應當在判決書主文中明確保證人享有擔保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的權利。;第五十七條為債務人抵押擔保的第三人,在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第七十二條為債務人質押擔保的第三人,在質權人實現質權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綜上,保證人因承擔擔保義務而產生的向債務人求償的債權不能依據主債權的判決書中明確告知的追償權直接申請執行,應當另行提起給付之訴。那么擔保人能否依照主債權判決書申請執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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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原告xxx訴稱他與被告經(xxxx)華民初字第xxx號民事判決書判決離婚判決長女xxx由他撫養次女xxx由被告撫養判決生效后次女xxx一直同他生活被告未曾到家里接過孩子也未探望過孩子被告未對孩子盡過撫養義務現次女已至上學年齡仍無法上戶口他于xxxx年7月曾起訴要求變更撫養權法院判決駁回訴訟請求后被告也未接過孩子現再次起訴要求法院變更次女xxx的撫養權,原、被告xxxx年經法院判決離婚并判決長女xxx由原告xxx撫養次女xxx由被告xxx撫養xxxx年寒假期間兩個孩子到被告娘家生活xxx年正月原告至被告娘家接孩子雙方因次女劉某乙的撫養權發生沖突被告向當地派出所報警但原告仍強行帶走次女劉某乙。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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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大興法院的民事調解到豐臺法院的《工程合作協議書》具有高度蓋然性一審判決勝訴,從北京天用律所專案組綜合研判“債權人代位權”向集團主張債權到北京二中院維持原判,再到執行階段足額保全扣劃260萬工程款 ??歷經近兩年時間,北京天用律所專案組全體成員始終不懈的努力,就是真心希望案件有個圓滿結果[慶祝]北京天用律所擁有專業的交通理賠團隊、頂尖的債權債務綜合團隊、一流的婚姻團隊、榮獲千萬物業認可的專業物業團隊,愿為您和家人提供永遠的法律咨詢,天用將是您終身的法律摯友
對方欠錢不還,教您四招拿回錢。第一步,如果有借條,有轉賬記錄,債權清晰明確的,可以直接到法院申請支付令,不用打官司,法院就可以要求對方把錢限期的進行返還。第二步,如果對方提出異議,支付令無法實施,則拿著轉賬記錄或者是借條上法院起訴,1萬以下只需要25元的訴訟費用。第三步,對方不出庭,法院可以依法送達后缺席審理并裁判。第四步,拿著法院裁判的判決書,對方不還錢的,去法院去申請強制執行,法院會將他名下的車、房、存款、股票等財產全部的進行查封,甚至微信支付寶都不會放過。如果還沒還錢的,則會上黑名單,他將上不了飛機,坐不了高鐵,出不了國,貸不了款,買不了房,孩子上不了私立學校。上面。
四步您做到第幾步了?評論區告訴我,欠債就必須要還,關注張律師,幫你要回每一筆欠款。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 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建筑設備租賃合同糾紛,東港法院判決乙建筑勞務公司支付甲設備租賃處租賃費103萬元并賠償丟失設備38萬余元。 判決生效后,因乙建筑勞務公司未履行付款義務,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因乙建筑勞務公司無財產可供執行,本院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甲設備租賃處發現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勞務公司采取簡易注銷的方式,即自行承諾注銷登記前未發生債權債務/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形式,被核準注銷。 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提起執行異議,要求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厲某、焦某、劉某為被執行人并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厲某、劉某、焦某系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的糾紛在訴訟階段股東劉某代乙建筑勞務公司領取起訴狀、傳票手續,該債權經本院生效判決確認,對該債權不存在乙建筑勞務公司不知情的情況。 厲某、劉某、焦某作為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未經清算即辦理該公司注銷登記,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之規定,對甲設備租賃處申請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股東厲某、劉某、焦某為被執行人,且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本案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的請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說法 股東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在執行中,有的公司股東自作聰明,在公司注銷時采用承諾“公司注銷前未發生債權債務或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簡易注銷方式悄悄將公司注銷,并天真地認為公司欠的外債就不用償還了。 但聰明反被聰明誤,根據法律規定,作為被執行人的有限責任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有權申請追加該公司的股東為被執行人,公司欠的債反而由股東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法條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 作為被執行人的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為被執行人,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