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雇通知是否可以取代辭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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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單位沒簽勞動合同辭職不給工資的處理辦法:1、首先要證明你們之間存在勞動關系及拖欠工資數額;2、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那么工作證、錄音等都可以作為證據使用;3、有足夠的證據后可以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或申請勞動仲裁;等等。那么沒有勞動合同辭職不給工資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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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四)考勤記錄;(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六)用人單位的辭職通知等。那么如何證明事實勞動關系是否存在。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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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造成用人單位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扣除部分工資用于賠償,但扣除的工資有限額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辭職需要提前30日書面通知單位。你沒有提前一個月辭職,屬于違法行為。但扣除的工資不得高于當月工資的20%,而且扣除后的工資也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的規定,單位應該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按時足額支付工資。單位在不能提供證據證明損失的情況下扣工資,單位屬于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單位不支付工資,你可以要求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單位限期支付工資。那么辭職不提前一個月有什么處罰。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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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基本案情 小王是文華公司 (化名)的司機,每月工資為1200元。小王的理由是,當時公司提出要辭退他,并希望他以看病的形式向單位提出辭職,并且承諾支付經濟補償金。文華公司不服裁決,認為是小王單方要求辭職的,不應支付其經濟補償金。東城法院經審理,判決文華公司支付小王經濟補償金8400元。法官析案 楊木霞法官:文華公司出示的員工離職、辭職申請表不能直接證明是小王單方辭職,應認定解除勞動關系是雙方協商一致的結果。6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小王在公司工作了7年,應獲7個月的經濟補償金。那么不能證明員工辭職公司敗訴。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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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不過,員工辭職時為保證公司業務正常運行,要跟公司辦理交接,將手頭的工作安排好,接著才能拿離職證明。不過,有些員工因為辭急工,或者被公司為難難以交接,那么就要確定不辦交接是否可以拿到離職證明。不過,員工辭職時最好要積極辦理交接,雖然公司會按規定開具離職證明,但公司為此遭受損失的,公司可以在證明中注明這一客觀事實,一旦將其拿給下一家公司確認勞動關系,將直接影響員工的錄用。那么辭職也沒做交接違法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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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1、提交個人辭職申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辭職申請表》,均需院系部處領導簽字蓋章;2、報人事處提交請示報醫院主管領導審批、發文公布;3、領取同意辭職文件、離院通知單,辦理離院手續;4、至綜合科辦理社保視同繳納證明;5、提交調檔函,人事處將個人檔案寄出。那么醫院辭職程序要多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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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_____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入職我公司擔任____部門____崗位,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此_____年間無不良表現,工作良好期間曾被授予“__________”稱號(榮譽) 。經公司慎重考慮準予離職,已辦理交接手續。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議,遵從擇業自由。那么辭職證明格式內容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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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辭職后公積金是不可以取出的,你的公積金帳戶暫時會被封存起來,但帳戶里的錢還是你的。以后,重新就業可以用原來的帳戶繼續繳納的。如果一直沒有就業,公積金處于停交狀態,不可以用來貸款。你憑公積金存折和本人的身份證以及中止勞動關系的證明(原廠)到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提取申請手續。那么辭職了住房公積金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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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用人單位應當給予辦理離職手續,如果離職是由員工本人提出的,用人單位應當給其出具離職證明。離職證明與辦理離職手續不是一個概念,離職證明是為了證明員工與原用人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用于其第二次就業的時候,供新用人單位審查。但是,如果員工不辭而別,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曠工處理;對于超過規定的曠工時限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那么用人單位該如何應對員工辭職。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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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總之,如果員工不同意降薪而辭職,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維權,并有機會獲得經濟補償金,那么,如果員工不同意降薪而辭職,是否可以獲得補償呢,如果員工不同意降薪而辭職,可以通過以下途徑來維權:1. 與雇主協商:員工可以與雇主進行協商,尋求解決方案,在申請仲裁時,員工需要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并按照仲裁程序進行維權,例如,在案例中,員工可以收集降薪通知、工資單、勞動合同等證據,以證明自己的工作年限和工資水平,以及雇主單方面降薪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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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重要的做好三件事:公司開具的離職證明、保險轉移單、復印交接單。(二)不要在辭職信中透露個人的不滿情緒,如果辭職的意見非常大,一定要反應出來,不妨采用面對面交淡的方式,在白紙黑字上面寫出自己的憤怒是不恰當的。(三)在作出辭職的決定或者辦理辭職的過程中,不要在企業大肆宣揚個人要辭職的事情,不要散布一些對企業不利的言論,反正都要離開了,留一個好的印象給企業,總比留一個不好的印象好一些。那么辭職注意些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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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很多企業在給員工辦理離職的時候是違法了勞動法的,那么,辭職需要辦理哪些手續呢?關于單位不讓辭職怎么辦 單位不讓辭職不給開離職證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單位犯罪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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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勞動者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即離職的,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賠償由此給用人單位造成的損失。但用人單位需承擔損失的舉證責任。對確實造成損失的,可以從工資中予以扣除。沒有具體規定扣多少,但是公司必須證明給自己造成了損失或者勞動合同有違約金規定。那么馬上辭職了會扣錢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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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其次,寫辭職信應注意的問題:1、理由要充分、可信。但陳述理由的文字應扼要,不必展開。用委婉、懇切的言詞來表明辭職的誠意。辭職信給了企業,員工怎么能證明自己已經按勞動法的要求,用“書面”形式通知企業了呢?員工這時能做的,只能是在遞交書面辭職信的時候,跟企業要一個收到辭職信的回執。另一方面,要辦理工作交接。那么辭職信怎么寫?怎么辦理離職手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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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勞動法規定,試用期內需要提前三天辭職,超過試用期的提前三十天遞交書面辭職信。試用期不合格能延長試用期嗎《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了試用期的上限,即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如果勞動者在試用期內達不到用人單位的要求,用人單位可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以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勞動合同,但不得延長試用期,用人單位延長試用期的,屬于違法約定試用期,需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那么在試用期內可以隨時辭職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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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對遺產的分割已經達成一致意見,需要辦理公證、變更房產登記。取材料調證明,手續繁瑣,客戶委托我們辦理,不用費心費力的學習辦理公證的程序,省下了時間和精力。
判決的結果證明我們的堅持和庭上的意見是正確的,得到滿意判決和賠償款是我們的終極目標,當事人法發自內心的感謝是對我們最大的認可!
【成功案例】工程款拖欠10年、項目負責人離職,還能要回錢嗎?要賬路漫漫、時間不等人,陸先生已將近70歲的年紀,折騰了將近快10年了,依然沒有解決這個要賬難題!2023年3月,陸先生委托了北京天用律所來幫助自己要回工程款。天用律所接案后立即成立專案組,幫助陸先生收集有力證據,因為工程距今時間久遠,需要迅速啟動立案程序。 庭審中,被告建筑工程公司對陸先生的實際施工人身份不予認可,認為工程是自己的項目部員工完成的。對此,天用律師提交了部分工程款的轉賬記錄和會議紀要,證明陸先生是實際施工人身份;并提交了竣工結算文件等多份資料,法院讓建筑工程公司核對賬目,但其也沒對出來,因此對方啞口無言。 最終法官按照天用律師的訴訟請求,全額支持了我方當事人主張的工程款本金及6年的利息合計225萬余元!三月中旬接案,六月底一審勝訴!歷時僅3個月,將十年之久的工程款成功收回!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生活中這類案件時有發生,男女雙方在戀愛期間相互贈送禮物和金錢來表達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愛情中,雙方應當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錢作為衡量感情的標準,也不要被感情沖昏頭腦。為了避免雙方在分手后產生經濟糾紛,情侶之間的轉賬可進行備注款項性質并保留相關書面證據,以免日后產生糾紛。 如果能夠查明轉賬款項用途,雙方對此產生爭議時該如何認定戀愛期間轉賬的性質?一般來說,如果轉賬留言或紅包描述中,或在款項支付的前后聊天記錄中,表明款項是借款,那么可以認定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關款項要求對方返還。在特殊節日里轉賬的有特殊意義的數額,除非有證據證明是借款,否則法院無法支持要求返還的訴求。而戀人間的正常消費、密集、瑣碎的轉賬、來往可視為一般贈與,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還。 現實中還有一種情況,雙方往來款項超過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數額較大,一方主張是為促使雙方締結婚姻關系而給付的財物時,人民法院綜合考慮雙方當地習俗、給付的時間和方式、財物價值、給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實認定上述給付是否屬于彩禮性質,從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條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條件的除外。附生效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條 贈與可以附義務。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條 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請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六條 原告僅依據金融機構的轉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轉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債務的,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后,原告仍應就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舉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