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男朋友剛在1月份的時候,用我的支付寶貸款,讓我借5萬給他,用于購買他自己的機車讓我還上這些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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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夫妻二人喬遷新居不久,黃先生便以雙方性格不合為由起訴離婚,并要求分割房產;麥女士雖同意離婚但認為該套房屋屬于自己婚前財產,不應分割。婚后,由該房屋拆遷所得款項26萬余元,系針對麥女士個人財產的貨幣補償形式,亦屬于麥女士的個人財產;后麥女士以該26萬元的補償款重新購置的房屋,亦屬于個人財產形式的再次轉變。此外,麥女士所購房屋是用于居住而非投資性質,房屋增值屬于自然增值,亦不屬于共同財產。故法院認定,麥女士以其個人財產購置的溫江的房屋屬于其個人財產,對黃先生要求分割該房屋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那么個人財產購買婚后房是否屬于共同財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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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這就帶來了一個問題,如果代位繼承人無法滿足遺囑法規定的資格條件,那么他是否能夠合法地繼承原繼承人的遺產,如果原繼承人確實繼承了遺產,那么代位繼承人將沒有機會繼承,對于這樣的情況,代位繼承就無法準確地確定誰應該代替繼承人去繼承遺產,代位繼承為什么只用于被繼承人的子女代位繼承只適用于被繼承人的子女,原因如下:1、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在遺囑繼承中,繼承人的順序和資格條件常常存在差異,代位繼承的不確定性也帶來了風險。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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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二人喬遷新居不久,黃先生便以雙方性格不合為由起訴離婚,并要求分割房產;麥女士雖同意離婚但認為該套房屋屬于自己婚前財產,不應分割。對此,法院審理認為,雖然該套房屋系婚后購買,但用于購買此房屋的全部款項源自麥女士婚前的個人財產。此外,麥女士所購房屋是用于居住而非投資性質,房屋增值屬于自然增值,也就不屬于共同財產。因此法院認定,麥女士以其個人財產購置的溫江的房屋屬于其個人財產,對黃先生要求分割該房屋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那么婚后購買的房子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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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業主購買爛尾樓后,一定要盡快展開維權行動,團結起來,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業主可以咨詢專業的房地產律師尋求幫助,在開發商的資產分割前得到業主應得,房子爛尾了怎么自救1、盡快通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自己銀行流水查詢等方式查清楚這個項目的預售房款監管情況,查看監管賬戶上是否還有預售資金,以往收取的預售資金究竟用到哪里了,幾乎所有的爛尾樓都和開發商逃避預售資金監管有關系,而咱們國家早已明確規定,所有的預售房款必須存入專項的預售房款監管賬戶,必須用于項目的開發商建設,一直到徹底完工,只有在完工后才能用作它用。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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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原 《上海市房地產登記條例》由于未作明確規定,在辦理新建商品房初始登記時,物業管理用房、業委會用房以及配套建設的公益性公共服務設施往往登記在開發商名下。另外,開發商用于銷售的房地產與保留自用的會所、地下室、車庫、用于出租的房屋等在初始登記時也未作任何區分,由此引發糾紛甚至訴訟。業主購買的車位不單獨頒發房地產權證,可以在業主的房地產權證內予以記載。房地產權利人將一套住宅和兩個以上車位一并轉讓申請轉移登記的,還應提交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共同出具的有關證明。那么業主購買車位可在房產證內記載。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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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與原告黃先生結婚后,該房屋面臨拆遷。此后,麥女士領取了拆遷該房屋的產權終結款項共計26萬余元,并將此款存入銀行。夫妻二人喬遷新居不久,黃先生便以雙方性格不合為由起訴離婚,并要求分割房產;麥女士雖同意離婚但認為該套房屋屬于自己婚前財產,不應分割。對此,法院審理認為,雖然該套房屋系婚后購買,但用于購買此房屋的全部款項源自麥女士婚前的個人財產。此外,麥女士所購房屋是用于居住而非投資性質,房屋增值屬于自然增值,也就不屬于共同財產。因此法院認定,麥女士以其個人財產購置的溫江的房屋屬于其個人財產,對黃先生要求分割該房屋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那么婚后購買的房子是否必然是夫妻共同財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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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民法典 》規定:“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我國《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條規定,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法律主觀:優先購買權又稱先買權,是指特定人依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在出賣人出賣標的物于第三人時,享有的在同等條件優先于第三人購買的權利,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條之規定,承租人在租賃合同期限屆滿后,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承租的權利。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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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個人如何購買企業債券目前個人投資者參與企業債投資主要分為直接投資和間接投資兩類。直接投資又有兩種方式:一是參與企業債一級市場申購,二是參與企業債二級市場投資。個人投資公司債,首先要在證券營業網點開設證券賬戶,等公司債正式發行時,像買賣股票那樣買賣公司債。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籌集的資金,必須按照公司債券募集辦法所列資金用途使用;改變資金用途,必須經債券持有人會議作出決議。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籌集的資金,不得用于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那么個人如何購買企業債券。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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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然而,法律可能存在例外情況,例如:1. 婚前財產混合:如果婚前財產與婚后財產混合在一起,例如將婚前股權的收益用于購買共同財產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費用,法院可能會根據具體情況做出判斷,并可能認定部分或全部婚后收益歸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婚前取得的股權,婚后產生收益的歸屬,婚前股權婚后分紅婚前取得的股權和婚后產生的收益歸屬的問題涉及到婚姻法和財產法的規定,這些規定在不同的國家和地區可能存在差異,總之,在婚前取得的股權,在婚后產生的收益歸屬問題是非常重要的。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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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因此,保險債權投資計劃是一種由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發起設立,在中國保監會注冊備案,將保險資金以債權形式投入基礎設施或不動產項目中的融資工具,2、商業地產類保險債權投資計劃的資金主要用于購買、持有或參與商業地產項目,包括不限于購買商業地產項目的債權或權益,提供商業地產開發或運營相關的貸款或融資等,3、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和《關于保險資金投資基礎設施債權投資計劃的通知》、《關于調整保險資金投資比例的通知》,對保險資金運用進行系統性規范,投資A股上限最高可達20%。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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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婚前購買的房屋屬于個人財產,所產生的按揭債務應屬其個人債務嗎男方婚前購買的房屋屬于個人財產,所產生的按揭債務應屬其個人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那么婚前購買的房屋屬于個人財產,所產生的按揭債務應屬其個人債務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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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與原告黃先生結婚后,該房屋面臨拆遷。此后,麥女士領取了拆遷該房屋的產權終結款項共計26萬余元,并將此款存入銀行。夫妻二人喬遷新居不久,黃先生便以雙方性格不合為由起訴離婚,并要求分割房產;麥女士雖同意離婚但認為該套房屋屬于自己婚前財產,不應分割。對此,法院審理認為,雖然該套房屋系婚后購買,但用于購買此房屋的全部款項源自麥女士婚前的個人財產。因為首先麥女士婚前的那套房子是房改房,由麥女士在登記結婚前一年付清全部房款,屬麥女士的個人財產。因此法院認定,麥女士以其個人財產購置的溫江的房屋屬于其個人財產,對黃先生要求分割該房屋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那么婚后購買的房子是否一定是夫妻共同財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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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買頂賬房通過中介需要開發商簽字嗎購房者還需要注意的是,雖然“頂賬房”是由開發商抵押給了債權人一方的,但房子的產權仍屬于開發商,因此購買“頂賬房”,購房者就必須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頂賬房是開發商用于抵債的房屋,沒有過戶手續,也就是說產權仍然屬于開發商,因此,購房者必須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以確保自己的權益受到保護,抵賬房是由開發商抵給建筑商或者材料供應商以償還債務的房屋,因此購房者需要關注開發商的資質和信譽,包括是否具備“五證”等合法資質和證書。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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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母親名下福利房由小兒子出資購買,其它子女有繼承權嗎根據我國物權法相關規定,如果在父母生前已經將房產過戶給其中一個子女的話,這個房屋的所有權就已經被轉移到這個指定的子女下面,而其他的子女是沒有權利享有的,3、如果父親將單位的福利房過戶到本人的名下,那么就屬于遺產的范圍,按照相關法律規定,有遺囑的按遺囑繼承,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方式繼承,如果沒有買下福利房的產權,那么單位的福利房就無法作為遺產被繼承,本案中,即使父母沒有遺囑,房屋也應當由子女繼承,父母的兄弟姐妹無繼承權。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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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婚前個人債務是用于婚后購房怎么處理婚前個人債務用于婚后購買房屋的,婚后房屋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可以按共同債務處理。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那么婚前個人債務是用于婚后購房怎么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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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超出其年齡智力程度購買游戲點卡,監護人可依法追回充值款!
房屋拆遷補償合同糾紛:1999年購買宅基地,2017年遇到拆遷分配2套房,賣方自2014年反悔持續起訴,持續了十年的戰爭終于畫上了句號??????客戶說:我們是他全家的救命恩人??
再婚家庭的3個子女遺產繼承糾紛,對于房產購買出資、遺囑真實性等問題,三人各執一詞。元甲律師梳理案件關鍵點,尋求有力證據,幫助當事人獲得了北京朝陽區的房產,獲得當事人的贊譽與口碑!
夫妻登記結婚前舉辦婚禮所負債務(婚禮籌備金),不同于家庭生活開支,除非雙方有共擔之合意,否則不作為共同債務處理。但購置結婚用品用于婚后共同生活使用的,應認定為共同債務
為了離婚多爭財產,男方與其父母聯合,惡意串通起訴女方,稱購買房屋款項為借貸行為,經過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團隊舉證質證,為女方全力爭取,法院駁回了對方全部訴訟請求!當事人后續的離婚糾紛再次委托元甲,最終和解離婚,獲得200萬房屋折價款、京牌車輛以及相關存款。因為相信元甲的專業與口碑,兩個案件均獲得了令人滿意的結果!用我千方百計,解您千愁萬緒!
交通事故“私了”后,還能反悔嗎? 2021年2月28日,原告趙某駕駛的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后,原告趙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劉某處理與被告的糾紛。 原、被告雙方協商原告預付給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車輛修理、入院檢查,預付的款項多退少補。 事故當天,劉某通過銀行賬戶將50 000元轉入指定的張乙(張甲的妹妹)的銀行賬戶。現劉某、趙某以張甲、張乙、孫某治療傷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損車輛僅花費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還構成不當得利為由提起訴訟,要求返還上述38 000元款。 張甲、張乙、孫某辯稱:案發時,趙某存在酒駕嫌疑,當時劉某為了平息該交通事故,阻止張甲報警,并提出支付5萬元款項后私了此事。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時許,原告趙某駕駛寶馬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長城車輛發生碰撞,同日17時04分,張甲撥打122電話報警。此后,原告劉某、第三人孫某分別趕到現場協商處理,被告張甲入醫院治療。因劉某勸阻,張甲取消報警。經協商后,劉某于同日19時12分許將50 000元款項轉至張乙銀行賬戶。張乙收到上述款項后隨即轉給張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劉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項,以張乙、孫某、張甲等構成不當得利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訴,其中,兩次以撤訴結案,兩次以當事人不適格駁回起訴。 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劉某、趙某的訴訟請求。宣判后,劉某、趙某提出上訴。二審過程中,劉某、趙某自愿撤回上訴,法院二審裁定:準許劉某、趙某撤回上訴。一審民事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 本案案件標的額較小,只有3萬余元,但雙方當事人對于案件事實爭議較大,這也是所有不當得利糾紛案件的共同特點。原告一方認為,其支付給被告的5萬元款項是處理交通事故的預付款,在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后多退少補;被告一方則認為,原告所支付的5萬元款項是一次性處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費用,不存在多退少補,且原告趙某當時系酒后違法駕駛車輛。 本案中關于款項的交付僅系口頭協商,雙方沒有出具書面證據,雙方當事人也不能提供現場目擊證人出庭作證,因此,給案件審理和事實認定帶來較大的難度。在該案件審理之初,主審法官曾考慮根據如下思路作出處理:以原告沒有證據證實交付的5萬元系預付款后期多退少補,徑行駁回其訴訟請求。 此后,主審法官經過慎重考慮后認為,根據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對案件作出快速處理,處理結果也不違反法律規定,但由于沒有對存在爭議的事實作出認定,所以難以讓當事人信服,社會效果也不好。因此,應當在根據雙方當事人所舉證據認定事實的同時,還應根據生活經驗、人情世故、法律法規,在最大程度上對存在爭議的事實進行還原和推定,據此結合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決,力爭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一、作為原告一方的當事人,在被告不認可其提出的訴求及事由的情況下,如果其所舉證據不能證實其主張的事由,依法須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劉某、趙某主張,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項,是供張甲修理車輛及住院治療傷情費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補,張甲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花費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項應作為不當得利予以返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即:誰主張,誰舉證。在本次庭審中,劉某、趙某所提交的主要證據是劉某通過張乙向張甲轉賬的銀行交易明細一張,該證據僅能證明存在轉賬的事實,無法證實其曾與對方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事實,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訴案件庭審筆錄一頁也僅能證實張甲在該案件庭審中曾自述購買車輛花費70 000元、維修車輛花費10 000余元、治療傷情花費檢查費用2 000余元且傷情尚未痊愈。綜合原告所舉以上證據,無法證實其曾與張甲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口頭協議的事實。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第二款規定:“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劉某、趙某作為對其所主張的被告構成不當得利的事實負有舉證責任的原告一方,所舉證據不能證實上述事實,故依法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