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詐的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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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另外他們成為某一有效合同的主體還必須是合同締約所規定標的在其法定的經營范圍之內。系我國民法規定凡因欺詐、脅迫、乘人之危而訂立的合同一律無效。這類合同主要包括因重大誤解而簽訂的合同和顯失公平的合同。合同主體通過意思表示締結合同所希望產生的法律效果的所有事項均不能違反法律的規定或有違社會公共利益的要求。當然若一份合同中包括多方面的內容其中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效力。合同訂立的動態行為是締約人相互協商的過程。那么合同效力的認定要件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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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處理好本案,首先應對訴訟時效完成的法律效力有一個認識。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即使義務人不知時效期間屆滿的事實,也不得以不知訴訟時效屆滿為由,否定簽字而主張訴訟時效的效果。另一種觀點認為:訴訟時效完成,只是使義務人取得拒絕履行的抗辯權,其起訴不予保護。那么因欺詐簽訂的貸款合同效力認定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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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同法》第52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同法》第58條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合同欺詐行為有三方面的法律責任:侵權民事責任、違法行政責任和犯罪刑事責任。那么無效合同欺詐的法律效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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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四)虛假債權轉讓合同中,銀行因欺詐而致合同可撤銷,同時亦構成侵權,受讓人可選擇請求方式。虛假債權轉讓是指銀行在對不良資產打包處理的過程中由于操作失誤或者其他原因將本來不存在或者已經清償的債權轉讓給他人。虛假債權轉讓通常有以下表現形式:(一)不良資產剝離前已受清償。受讓人行使權利時,債務人不予認可,或即使銀行提供證據證明債權真實存在的,受讓人以與轉讓的合同非同一筆債權之由而要求銀行承擔責任而形成糾紛。那么虛假債權轉讓合同的效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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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第五十六條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那么用欺詐手段簽訂的借條具有法律效力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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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六項規定的幅度內制定具體交納標準。無效合同是自始無效的。民法典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那么確認合同效力如何收費標準。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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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無效合同是指合同已經具備成立要件,但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因而自始、確定、當然的不發生法律效力。這類合同的無效原因包括兩個構成要件,一是,一方當事人采用了欺詐、脅迫手段;二是,合同有損國家利益,兩者缺一不可。本類無效合同,包括主觀和客觀兩種因素。客觀因素表現為合同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是指當事人訂立的合同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在締約目的和內容上是非法的。但有時形式違法不導致合同無效。那么無效合同訴訟時效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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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一百五十七條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認識上,人們對合同欺詐行為易產生混淆,如合同欺詐與合同詐騙犯罪相等同。合同民事欺詐是指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或誤導對方基于此作出錯誤的意思表示,以簽訂合同達到欺詐的目的。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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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民間借貸合同屬于合同的一種,因此要符合《合同法》的相關規定,除了當事人不具備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而訂立的合同無效以外,下列情況也會導致民間借貸合同無效:(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除了符合合同法的一般規定外。上面幾種借貸合同是無效的,不受法律保護。民間借貸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如果給社會或者對方造成損害的,當事人應當承擔法律責任,例如返還借款、承擔損害賠償等等。那么借款合同的效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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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截至2006年4月30日止,黃某尚欠中行xx支行借款本金76808.30元及利息643.19元。中行xx支行不服一審判決,上訴稱:其與黃某簽訂的《樓宇抵押借款合同》為有效合同,其對抵押物享有優先受償權。xx縣房產開發公司答辯稱:法院審理案件應當主動審查當事人行為的效力,如是合同糾紛就要審查合同是否有效,不受當事人訴訟請求的影響。那么從本案看欺詐行為對合同效力的影響。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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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由一則案例分析欺詐合同的效力2000年3月,甲在某攝影器材公司購買了一部商品標簽上表明產地為日本、價格為12000元的數碼相機一部。攝影器材公司則辯稱其無欺詐故意,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本案主要涉及到因欺詐而訂立的合同的效力問題,同時本案還涉及到《合同法》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銜接問題。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合同法》第107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那么由一則案例分析欺詐合同的效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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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可見,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之外,口頭的承諾也算是合同,也同樣具有法律效力。57條、民事法律行為自成立之日起具備法律效力,行為人除非依照法律規定或對方當事人同意,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因此,可以認定口頭承諾具有法律效力,其效力自承諾開始,也就是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生效。關于民事法律行為,包括口頭承諾,只要在其行為實施之時,不存在欺詐、脅迫、重大誤解、顯失公平、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等符合無效或可撤銷、可變更的情形下該民事法律行為依法成立,依法成立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成立之日具有法律約束力。那么口頭承諾和書面擔保合同哪個有法律效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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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同欺詐負有哪些責任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以欺詐的方式簽訂的合同是可撤銷的,欺詐方式要承擔的責任是返還財產、折價賠償或者賠償損失等。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從發生的效力看,合同的撤銷都有溯及力,《合同法》第五十八條規定,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而合同的解除要根據合同的履行情況和合同的性質及當事人的意愿來決定合同被解除后是否具有溯及力。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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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因欺詐、脅迫而訂立的合同 根據《合同法》第52條第項和第53條第2款之規定,因欺詐、脅迫而訂立的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為絕對無效合同,除此之外,均納入到可撤銷合同的范疇。”依《合同法》第54條之規定,因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而訂立的合同,不像《民法通則》規定為無效民事行為,而是納人了可撤銷合同的范疇。乘人之危的構成要件有:第一、對方當事人處于危難處境或急迫需要。那么脅迫、欺詐、乘人之危的合同效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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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一些股權糾紛典型案例及法院裁判要旨 1. 美康生物股權糾紛案 案情:美康生物與全資子公司原股東姚丹華因股權轉讓糾紛,歷經多次審理,最終在2025年3月4日由寧波中院維持一審判決,駁回姚丹華上訴。姚丹華需承擔14萬元案件受理費。 裁判要點:股權轉讓糾紛中,若受讓方未按協議履行義務,轉讓方有權提起訴訟。法院判決后,執行情況可能影響公司利潤。 2. 出資瑕疵股權轉讓糾紛 裁判要旨:出資瑕疵的股東轉讓股權,若受讓方明知或應知瑕疵,仍需承擔出資瑕疵責任。股權轉讓的本質是股東資格的轉移,而非單純出資義務的轉移。 3. 外商投資企業股權轉讓糾紛 裁判要旨:外商投資企業股權轉讓合同需經審批機關批準后生效。2016年后,負面清單以外的股權轉讓適用備案制,備案不再構成合同生效要件。 股權糾紛的常見類型 1. 股權轉讓合同效力爭議 包括代簽行為、隱瞞債務、侵犯優先購買權等問題。例如,轉讓方隱瞞目標公司債務,受讓方可主張撤銷合同。 2. 股權轉讓款支付糾紛 受讓方未按約定支付轉讓款,轉讓方可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或支付違約金。例如,某仲裁案例中,受讓方未支付第二筆轉讓款,被裁決支付840萬元及50%違約金。 3. 出資瑕疵與責任承擔 未屆出資期限的股權轉讓后,原股東仍需在未出資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補充責任。 4. 隱名股東與顯名股東糾紛 隱名股東雖未登記,但可通過協議確認股東資格。例如,某案例中,法院依據《股權認購協議》確認隱名股東身份。 最新動態與司法實踐 1. 股東損害債權人利益糾紛 北京西城法院發布典型案例,明確股東抽逃出資、違法減資等行為需對公司債務承擔補充賠償責任。一人公司財產混同時,適用舉證責任倒置規則。 2. 仲裁案例中的違約金爭議 某仲裁案例中,違約金約定為轉讓款的50%,仲裁庭綜合考慮資金占用損失,支持了該約定。 建議與啟示 1. 對轉讓方的建議 確保股權轉讓協議條款明確,避免隱瞞債務或出資瑕疵。 在合同中約定違約責任,保障自身權益。 2. 對受讓方的建議 在受讓股權前,進行盡職調查,核實目標公司債務及股權狀況。 明確約定轉讓款支付方式及時間,避免糾紛。 3. 對債權人的建議 關注公司股東出資情況,發現抽逃出資或違法減資時,及時主張權利。
未辦理股權變更登記的股權轉讓協議是否生效? 舉個栗子:大牛將股權賣給富貴,簽約后未在30天內辦理變更登記,之后大牛覺得賣虧了,遂反悔并主張合同未生效。 關于合同生效與報批義務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該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關于市場主體變更登記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市場主體變更登記事項,應當自作出變更決議、決定或者法定變更事項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市場主體變更登記事項屬于依法須經批準的,申請人應當在批準文件有效期內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此條規定是指決議和決定,并非協議。 (2008)開民初字第134號判決書的觀點:未經登記并不能認定股權轉讓協議的無效,因股權轉讓變更登記是宣示性登記而非設權性登記。是市場部門為了便于管理,為滿足公開查詢目的所進行的股東信息登記。真正決定股東身份的并非登記行為,而是股東名冊、股東出資證明以及股東實際行使股東權利等實質行為。所以大牛的主張不予成立。 那么如何防范股權轉讓變更登記相關風險呢? 如果是賣方: 1.盡量約定先收錢,再辦理變更登記; 2.約定自己只有配合義務; 3.不接受未及時配合辦理登記過重的違約責任; 4.移交后及時辦理登記; 5.約定買方不配合辦理登記的違約責任。 如果是買方: 1.盡量約定先登記后付款,或者分期付款(留較大尾款); 2.就賣方不配合辦理登記約定較重違約責任; 3.約定公司本身為登記的義務人且承擔違約責任且與賣方承擔連帶責任(買方原因除外)。
朋友忽悠我買保險,后來發現合同內容不符,錢不給退怎么辦?
合同審查如何避開“坑”?《民商律師分享會——合同糾紛專題》防范合同風險!合同審查一般包含3個階段:合同簽訂前、簽訂時以及合同履行中。邢穎律師指出,在每個階段中要關注“人、財、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簽訂前要對簽訂方有一個全面清晰的認識,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形式審查,另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實質性審查。 針對合同簽訂方的審查內容包含多個方面,例如對方是否具有獨立簽訂合同主體的資格、企業經營范圍、是否有履約能力、資信能力、注冊資金的真實性、驗資報告的真實性、會計資料的審查、股東的審查、固定資產變現能力、流動資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對此逐一排查核實。 看似簡單的事情,做起來卻沒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審查相對來說流程繁瑣、專業性強、難度大,對此邢穎律師建議,一定謹慎對待,要咨詢專業律師進行處理,避免產生不必要的損失,造成無法挽回的后果!
喝酒后簽的合同有效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