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是否強制執行零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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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需通知其他保證人,需要通知債務人。綜上所述,根據上述司法原則,可得如下結論:1、債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或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情形下,可以向保證人要求其履行債務,保證人履行債務后,可以向債務人追償。那么需要通知其他擔保人擔保追償權的轉移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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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所謂債權轉讓是指合同債權人通過協議將其債權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行為。根據法律的規定,債權人轉讓債權時,必須通知債務人,未通知債務人的,債權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關于債權轉讓的通知有以下幾個問題值得注意。應當說債權轉讓通知是債權轉讓對債務人生效的要件。債務人在債權轉讓協議書簽字蓋章,可以認為債權人已盡債權轉讓通知義務。上述司法解釋基本采納了第一種觀點,該司法解釋第10條規定,債務人在債權轉讓協議、債權轉讓通知上簽章或者簽收債務催收通知的,訴訟時效中斷。因此,將債務人在債權轉讓協議、債權轉讓通知上簽章作為訴訟時效中斷的事由,顯然是不妥的。那么深圳要債公司:債權轉讓通知的問題都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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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債權轉讓是否需要通知擔保人通常情況下,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經債權人同意,債務人可以將合同債務轉讓給第三人。 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這一條明確了我國在債權讓與對債務人生效的問題上采用的是通知原則,債權人轉讓權利的,只需通知債務人,即對債務人發生效力。(一)債權轉讓要履行通知義務債權轉讓一旦在債權人與受讓人之間達成合意即有效成立,債權即移轉于受讓人。履行通知義務的方式在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釋中并沒有明確限定,一般的債權轉讓的通知可以以口頭方式,也可以書面通知。那么債權轉讓是否需要通知擔保人。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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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湖南省物價局關于印發《湖南省司法鑒定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二○○七年九月七日各市州物價局:《湖南省司法鑒定服務收費管理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試行辦法》實施一年來,社會各界整體反映良好,但隨著司法鑒定收費政策的不斷完善,司法鑒定服務收費需要進一步規范。現將《湖南省司法鑒定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經省司法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的司法鑒定機構及司法鑒定人、委托人。那么湖南確定司法鑒定收費標準。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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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減資未通知債權人是抽逃出資罪嗎公司減資未通知公司的債權人,即使該減資事宜經過股東會決議并變更登記,但該情形與股東違法抽逃出資的實質以及對債權人利益受損的影響,在本質上并無不同,作出股東會決議股東應當在減資范圍內對公司不能清償部分債務承擔補充賠償責任。《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條公司發起人、股東違反公司法的規定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權,虛假出資,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資,數額巨大、后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虛假出資金額或者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罰金。那么減資未通知債權人是抽逃出資罪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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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取保候審開庭后讓回家等,判緩刑的可能性很大,即便是不判緩刑,也不會太重的。是否判刑、如何判刑,還要由司法機關進一步偵查、審理后決定。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開庭后多久判決,法律沒有規定。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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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5、法律主觀:醫療過錯認定步驟是人民法院依當事人申請啟動醫療過錯司法鑒定程序,司法鑒定機構收到人民法院委托后,對委托的鑒定事項進行審查,出結果后再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醫療過錯認定怎么進行1、法律主觀:醫療過錯認定的步驟如下:人民法院依當事人申請或者依職權確定啟動醫療過錯司法鑒定程序,委托鑒定機構進行司法鑒定,醫療過錯司法鑒定程序是怎樣1、法律主觀:醫療過錯 司法鑒定程序 : 醫療過錯鑒定 的申請,醫療過錯司法鑒定怎么鑒定的1、法律主觀:醫療過錯 司法鑒定程序 : 醫療過錯鑒定 的申請。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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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這一條明確了我國在債權讓與對債務人生效的問題上采用的是通知原則,債權人轉讓權利的,只需通知債務人,即對債務人發生效力。(一)債權轉讓要履行通知義務債權轉讓一旦在債權人與受讓人之間達成合意即有效成立,債權即移轉于受讓人。履行通知義務的方式在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釋中并沒有明確限定,一般的債權轉讓的通知可以以口頭方式,也可以書面通知。那么債權轉讓需要通知擔保人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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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企業法人的分立或合并,因涉及法人與相對交易人的債權債務關系,為了維護交易秩序和相對人的信賴利益,法律對分立或合并后公司的債權債務移轉,做了強制性規定。那么公司法人變更是否通知債權人。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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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民間借貸合同糾紛司法解釋中,明確解釋了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情況以及爭議,無保證人的借貸糾紛,債務人申請追加新的保證人參加訴訟,法院不應準許。民間借貸合同糾紛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的通知全國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各級軍事法院、各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和基層法院、各海事法院:現將《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發給你們,請認真執行。借貸外匯券發生的糾紛,參照以上原則處理。那么民間借貸合同糾紛有什么司法解釋。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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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二、法院對錯誤的司法鑒定處理方式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如果法院發現司法鑒定存在錯誤,可以采取以下幾種處理方式:重新鑒定:如果法院發現原鑒定結論存在明顯錯誤或缺陷,可以重新委托鑒定機構進行鑒定,撤銷鑒定結論:如果需要撤銷原鑒定結論,法院應當及時通知原鑒定機構撤銷其結論,并按照規定程序進行重新鑒定,賠償損失:如果錯誤的司法鑒定給當事人造成經濟損失,法院可以要求原鑒定機構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重新鑒定:如果需要重新鑒定,法院應當重新選擇鑒定機構,并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委托和受理。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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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交通事故做司法鑒定多長時間出結果1、鑒定機構應當在與委托人簽訂司法鑒定協議書之日起個工作日內完成委托事項的鑒定。因此以鑒定會完成后實際通知的時間為準。如果鑒定機構還要把時間后拖的如果沒有其他特殊情況應當屬于超時鑒定的違規行為。患者及其家屬應當積極督促鑒定機構出具鑒定結論。如果是由于當事人的原因沒有按時、充分的提供鑒定材料的造成鑒定時間的延誤的應當由延誤的方承擔法律責任。那么交通事故做司法鑒定多長時間出結果。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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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對方通過外交途徑委托我方向其在華的該國國民送達法律文書,亦可按第一條的規定予以送達。外國法院支付我國法院代為送達法律文書的費用,由外交部領事司轉交有關高級人民法院;我國法院支付外國法院代為送達法律文書的費用,由有關高級人民法院交外部領事司轉遞。但應委托一方要求用特殊方式送達法律文書引起的費用,由委托一方負擔。本通知自發出之日起實行。那么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司法部關于我國法院和外國法院通過外交途徑相互委托送達法律文書若干問題的通知1986年8月14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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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公司清算未通知債權人可以嗎不可以。《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規定: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第一百八十六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那么公司清算未通知債權人可以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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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通常情況下,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經債權人同意,債務人可以將合同債務轉讓給第三人。債務人不是債權轉讓合同的當事人,債務人對合同債權的轉讓同意與否,并不影響債權轉讓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否通知債務人只決定債權轉讓對債務人有無法律約束力,而不能決定債權轉讓有無效力。履行通知義務的方式在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釋中并沒有明確限定,一般的債權轉讓的通知可以以口頭方式,也可以書面通知。我國《合同法》第80條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那么債權該怎么轉讓?需要通知擔保人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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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念不忘,必有回響。當委托人都放棄的時候沒想到元甲的執行還在持續跟進,14年的事故,15年的判決,16年的執行,2017年的破產,2019年的重組,2020年的執行,2022年的回款,日復一日,年復一年,我們的堅持不懈,當事人的苦苦等待,終于等來了法官通知領款的喜報!這一刻是值得紀念的!
不幸陷入痛苦的婚姻中無法自拔?如何做到友好和平離婚?房產、子女撫養權如何爭取?具有40年法律監督司法經驗的鄭國慶老師,處理婚姻家事領域實戰經驗豐富,一場講座、一個小時,幫您解決各類離婚難題!
離婚后,見不到孩子對一個母親來說是痛心且無奈的,我們幫助母親解決探視權糾紛,讓孩子回到母親身邊,享受濃濃母愛,過一個溫馨且幸福的新年,這是律師這份職業的意義,也是司法的民生溫度。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師費誰承擔? 在建工案件中發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訴后,在合同未約定律師費、保全費的情況下,能否主張律師費和保全費?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審審查中給出回應。 法院經審理查明—— 2015年,萬某掛靠在華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產對此明知,仍與之簽訂《工程承包意向書》,將舊城改造工程發包給沒有施工資質的萬某。 2016年,宏星房地產與華宇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其后華宇公司與萬某簽訂《內部承包協議書》,將舊城改造項目轉包給萬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萬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結清工程款,也未辦理竣工驗收。 萬某向法院起訴,要求華宇和宏星承擔連帶責任,支付工程進度款686萬,律師費20萬,保全費用2.7萬及逾期利息1657萬。 一審法院判決—— 支持386萬的工程款及相應利息請求;就律師費和保全費,因律師費、訴訟保全擔保費均為萬某在訴訟過程中自行支出的訴訟成本,該費用雙方未有明確約定,且非因訴訟必須產生的費用,故其主張不予支持。 二審法院認為—— 關于一審判決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向萬學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確的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之規定,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應向萬某支付工程款。一審判決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向萬某支付工程款386萬正確,本院予以維持。 關于一審判決對律師費200000元及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的認定是否正確的問題。本院認為,關于萬某主張的律師費200000元的問題。 盡管萬某與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對律師費的承擔并無約定,但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經被擅自使用的情況下,仍以各種理由抗辯,拖延承擔支付工程款義務,屬不誠信的訴訟行為,造成了司法資源的額外消耗和萬學才的額外支出。 且萬某因此次訴訟發生的律師費,既是其為對抗華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為的額外支出,也是其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所支出的合理費用。故萬某的此項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關于萬某主張的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的問題。本案訴訟系因華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萬學才工程款引起,萬某為實現其債權,申請財產保全,并以保險公司提供保全保險的方式進行財產擔保,系萬某為實現其債權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費用,屬于萬某的損失。萬某的此項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決,宏星房地產和華宇公司支付萬某律師費200000元及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其它項予以維持。 華宇公司和宏星房地產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最高人民法院審查后認為—— 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是否應承擔律師費的問題。萬某因訴訟所發生的律師費和保全費屬于確定發生的支出,原審法院認為案涉工程已經實際交付使用,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拒不支付相應的工程款以致引發本案訴訟,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應向萬學才支付萬某為維護其合法權益所支出的費用并無不當。 故對宏星公司、華宇公司主張不應承擔律師費的再審請求,本院不予支持。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