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配偶的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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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那么民法典配偶有繼承老人遺產的權利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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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它包含三個層面的含義:第一層含義(第一款),總括式規定,即"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利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第二層含義(第二款),目的在于保護公司或其他股東的規定,即"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第三層含義(第三款),目的在于保護公司債權人利益的規定,即"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那么公司債務是否應該對股東濫用權利承擔連帶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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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股東的親屬往往與其他股東相互熟識,再考慮到維持公司股權結構基本穩定、合理保護繼承人股權權益等問題,公司法允許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股東資格由繼承人繼承。但是,股東資格由繼承人繼承時,可能會出現以下問題:1、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父母、子女為第一順序繼承人,股東資格由其繼承,股東人數迅速增加,且每個繼承人的經營理念可能差異較大,會導致經營決策、公司治理上的不順,甚至形成公司治理僵局。對于限制或排除股權中的財產性權利,以及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制定的公司章程制定的限制或排除股權繼承,一般應當認定為無效。那么繼承人是否當然承繼股東地位。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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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公司法》第二十條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那么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債權人利益怎么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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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股東通過出資或受讓等合法方式,擁有公司股份或者出資份額,并因此享有參與公司管理決策、享受利潤分紅的可轉讓權利,公司占股30%意味著什么1、百分之三十股份說明在該公司的出資比例,將來可以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并享有其他的股東權利,百分之三十股份說明在該公司的出資比例,將來可以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并享有其他的股東權利,股權30%和31%區別1、有限責任公司占30%和35%的股份區別很大,涉及到公司控股權,2、股份33%和34%的區別是:一般高于33%的股份擁有一票否決權,如果持有的股份低于33%則沒有一票否決權,不過持有的比例在10%以上時可以提出申請公司解散,重組的權利。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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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何認定夫妻共同或個人債務處理離婚案件在界定和確認債務性質時,應首先考慮 債權人的債權不致受損和遵從債權人出借時的出借意愿。徐某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向姚某借款人民幣27萬元,拒不歸還并躲而不見。姚某無奈,訴之法院請求歸還借款。姚某經多方打聽,獲悉徐某在該判決生效后申請執行期間與其夫協議離婚,并將一套夫妻共有房產約定全部歸其丈夫劉某所有,并約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債務全部由徐某一人承擔。個人債務是夫妻一方婚前債務或者婚后以個人名義所負的與夫妻共同生活無關的債務。那么可否就個人債務向其配偶主張權利。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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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現實中,法院在處理賠償問題時,通常是不會就死亡賠償金等賠償在親屬間進行分配的,如果親屬要求法院分配的,那么法院通常會參照繼承法律對繼承順序的相關規定,由配偶、父母、子女作為第一順位的繼承人共同享有,故,原則上,死亡賠償金應當由配偶、父母和子女共有,在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案件中,近親屬根據《民法典》侵權責任篇的規定,可以主張侵權賠償權利,要求肇事司機以及其他法定的賠償義務人包括保險公司承擔死亡賠償責任,賠償項目包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等。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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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叔叔有權利繼承父親的房產嗎? 根據我國《繼承法》規定,夫妻一方去世,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第一順序繼承人是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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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股權代持的法律風險有,股權代持協議的法律效力被否定的風險、以及還有顯名股東惡意侵害隱名股東權益的風險、再者就是隱名股東難以確立股東的身份,無法向公司主張自己的權益和利益,(二)顯名股東惡意侵害隱名股東權益的風險 在一般的股權代持關系中,實際出資人隱于幕后,名義股東則接受隱名股東委托,在臺前代為行使股東權利,法律主觀:股權代持的法律風險具體:名義股東更容易侵害實際出資人利益的相關風險,股權代持協議要點有:(1)只要不違反合同第五十二條規定,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之間簽署的股份代持合同即屬有效協議,并成為確定雙方權利義務的依據。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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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服刑人員的配偶有權利要求離婚嗎1服刑期間服刑人員的妻子可以與他離婚但需要起訴離婚2訴訟離婚的法定條件是以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如果感情沒有破裂或者尚未完全破裂還能夠維持有和好的可能即使一時調解無效也不能準予離婚。只要其未經法院判決剝奪服刑人員依然享有法律規定的基本權利。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那么服刑人員的配偶有權利要求離婚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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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新《公司法》健全了對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和人利益的保障機制,賦予股東查閱公司會計賬簿,撤銷股東會、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要求公司回購股份權以及申請解散公司等權利,同時,還賦予債權人申請人院組織清算等權利。這些權利的實現,一方面需要民事審判程序加以具體確認,同時亦需要民事執行程序進行強制保障。[3] 本文擬就新《公司法》確認的中小股東和債權人若干權利在民事執行程序中的實現加以論述。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那么中小股東和債權人權利的民事執行保障。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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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股東權利濫用應對公司債務承擔的責任是什么大股東利用其優勢地位,濫用股東權問題屬于在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中普遍存在的問題。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那么股東權利濫用應對公司債務及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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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原來,其與丈夫李某于2006年結婚,2010年5月丈夫李某的父親病逝,留下一套房產。李某前些日子表示,放棄自己的繼承權,將父親留下的房產留給其弟弟繼承。妻子楊某想知道,丈夫放棄繼承父親的遺產,是否侵害了配偶的權利。配偶沒有繼承對方父母遺產的權利,因此在法律上配偶也不享有對此財產的請求權。本案中丈夫李某放棄繼承權,是依法處分個人的財產權利,無須征得他人許可。對遺產的接受與放棄是繼承人獨享的處分權,他人不得越權,更無權主張其放棄不合法。那么老公放棄繼承父親的遺產,是否損害了配偶的權利。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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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因此債之關系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系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那么債權債務包括股東權利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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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債務原則上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債權人知道夫妻雙方有財產約定的除外。那么債權人可否就一方婚后債務向債務人配偶主張權利。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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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辦理股權變更登記的股權轉讓協議是否生效? 舉個栗子:大牛將股權賣給富貴,簽約后未在30天內辦理變更登記,之后大牛覺得賣虧了,遂反悔并主張合同未生效。 關于合同生效與報批義務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該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關于市場主體變更登記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市場主體變更登記事項,應當自作出變更決議、決定或者法定變更事項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市場主體變更登記事項屬于依法須經批準的,申請人應當在批準文件有效期內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此條規定是指決議和決定,并非協議。 (2008)開民初字第134號判決書的觀點:未經登記并不能認定股權轉讓協議的無效,因股權轉讓變更登記是宣示性登記而非設權性登記。是市場部門為了便于管理,為滿足公開查詢目的所進行的股東信息登記。真正決定股東身份的并非登記行為,而是股東名冊、股東出資證明以及股東實際行使股東權利等實質行為。所以大牛的主張不予成立。 那么如何防范股權轉讓變更登記相關風險呢? 如果是賣方: 1.盡量約定先收錢,再辦理變更登記; 2.約定自己只有配合義務; 3.不接受未及時配合辦理登記過重的違約責任; 4.移交后及時辦理登記; 5.約定買方不配合辦理登記的違約責任。 如果是買方: 1.盡量約定先登記后付款,或者分期付款(留較大尾款); 2.就賣方不配合辦理登記約定較重違約責任; 3.約定公司本身為登記的義務人且承擔違約責任且與賣方承擔連帶責任(買方原因除外)。
公司變更股東五十萬貨款還能要嗎?我給一家公司送了一批貨,這個公司呢欠了我五十萬塊錢,但這個公司的名稱和領導呢都變更了,如果說有這個貨款的合同,基礎的事實已經固定下來了。那現在就是你所擔心的就是對方的領導和名字都已經變了。這個在法律上還是很明確的,就是公司換領導換法人,然后并不影響你的這個責任的一個承擔,也就是變更之后的公司還是需要繼續來承擔這個債務的。那我就放心了,這個貨款是很容易能夠拿到錢的啊,先給對方發一份律師函,如果說對方不給的話,還是盡快的向法院提起訴訟并不難,這個事很好解決啊。
近兩年全國建筑市場不景氣,發包人也面臨著巨大資金壓力。然而有的發包人雖然無力支付工程款,但其公司的股東卻各各富得流油。那面對這樣的情況我們該如何討要工程款呢?今天我就來給大家支幾招,認真看。 1、很多拖欠工程款的案件是由于違法分包和非法轉包造成的,實際施工人在起訴發包人時應當同時將業主(包括開發商、政府、項目所有人)列為共同被告。這樣就加大了取得工程款的幾率。 2、通過專業的建設工程律師盡快取得法院生效判決。很多施工人被拖欠工程款時,往往存在觀望和僥幸心理,期待著發包人能良心發現,因此錯過了最好的訴訟時機。如果沒有法院的生效判決,任何強制措施都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3、就建設工程主張優先受償。依法施工人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內主張就涉案工程優先受償,而不專業的律師往往不知道或者不會合理使用此條法律規定。 4、在執行過程中,申請查封被執行人財產的主要手段是賬戶查封,很多發包人賬戶中雖然沒錢,但該賬戶如果不能使用對其影響巨大,因此其在賬戶被封后往往會積極解決欠款問題。 但如果經法院調查確定發包人無執行能力,大部分施工人(包括律師)就不再繼續處理或者不知道如何處理了,其實此時我們可以因發包人的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而申請發包人公司破產,在清算過程中查找股東有無違反公司法的情形,一經查實可依法向股東主張權利。同時還可以向法院申請限制高消費等措施,進而實現取得工程款的目的。
離婚后才知道對方婚內出軌還可以要賠償嗎 一般來說,離婚損害賠償都是在離婚時才提出來的,但若當時發生了由于被隱瞞沒有發現自己配偶有婚內出軌,直至離婚后才知道的,作為婚后還有權提離婚損害賠償的被告或者協議離婚的無過錯者,應該在法定時間內提出,該請求才具有法律效力。 1、依據規定,被告在離婚訴訟時,沒有同意離婚,也沒有提起離婚損害賠償的,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單獨提起訴訟; 2、依據相關司法解釋,當事人在協議離婚并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后,仍有權利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但應當在辦理離婚手續后一年內提出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