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股東權利構成犯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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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它包含三個層面的含義:第一層含義(第一款),總括式規定,即"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利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第二層含義(第二款),目的在于保護公司或其他股東的規定,即"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第三層含義(第三款),目的在于保護公司債權人利益的規定,即"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那么公司債務是否應該對股東濫用權利承擔連帶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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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公司法》第二十條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那么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債權人利益怎么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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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三、損害司法權威債權人濫用財產保全權利,而法院最終的判決數額通常遠遠小于查封標的,致使債務人對法院產生誤解,一定程度上損害了法律權威和司法公信力。那么債權人濫用財產保全權利的危害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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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新《公司法》健全了對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和人利益的保障機制,賦予股東查閱公司會計賬簿,撤銷股東會、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要求公司回購股份權以及申請解散公司等權利,同時,還賦予債權人申請人院組織清算等權利。這些權利的實現,一方面需要民事審判程序加以具體確認,同時亦需要民事執行程序進行強制保障。[3] 本文擬就新《公司法》確認的中小股東和債權人若干權利在民事執行程序中的實現加以論述。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那么中小股東和債權人權利的民事執行保障。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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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例如,控制股東在公司債臺高筑之時,往往通過抽逃資金或解散該公司或宣告該公司破產的方式,使公司債權人得不到清償。那么股東是股份公司的債權人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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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三、損害司法權威債權人濫用財產保全權利,而法院最終的判決數額通常遠遠小于查封標的,致使債務人對法院產生誤解,一定程度上損害了法律權威和司法公信力。那么濫用財產保全權利對債權人會產生哪些危害。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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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財產保全制度的目的就是為了保證將來法院判決能夠執行,同時一定程度上也算是一種救濟,有利于確定原被告雙方的權利義務。在主觀惡意的驅使下,濫用保全權利現象因此時有發生。要建立集體討論制度,把好財產保全關口,有效避免財產保全權利的濫用。那么濫用財產保全權利會有哪些后果?。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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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股東權利濫用應對公司債務承擔的責任是什么大股東利用其優勢地位,濫用股東權問題屬于在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中普遍存在的問題。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那么股東權利濫用應對公司債務及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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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我國《民事訴訟法》確立了財產保全制度,旨在防止債務人惡意轉移、隱匿、毀損其所有財產,保證將來生效裁判能夠順利執行。法院要加大對財產保全申請的審查力度,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第九十三條之規定要求債權人提供初步證明材料,對債務人確有轉移、隱匿、毀損其所有財產可能的,方可采取保全措施;否則,應駁回債權人的保全申請。要建立集體討論制度,把好財產保全關口,有效避免財產保全權利的濫用。那么濫用財產保全權利的危害和后果。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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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大股東違規擔保小股東可以追責嗎依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如果大股東違規擔保對公司的利益造成侵害的,小胨是有權追究大股東責任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條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第二十一條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那么大股東違規擔保小股東可以追責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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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三、損害司法權威債權人濫用財產保全權利,而法院最終的判決數額通常遠遠小于查封標的,致使債務人對法院產生誤解,一定程度上損害了法律權威和司法公信力。那么濫用財產保全權利有什么危害。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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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多個股東公司財產混同是如何的,我們首先要了解公司的賬目不清,就是最好的證據。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而公司則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這是公司法律制度的基石。本案中作為**公司唯一股東的全昆公司使用**公司采購的貨物,財務報表混淆不清,因此應當對其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那么多個股東公司財產混同是如何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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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三、損害司法權威債權人濫用財產保全權利,而法院最終的判決數額通常遠遠小于查封標的,致使債務人對法院產生誤解,一定程度上損害了法律權威和司法公信力。那么債權人濫用財產保全權利都有哪些危害。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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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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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隱名股東引發的協議無效糾紛 基本案情:C委托D代持某科技公司股權,協議約定C為實際出資人。后D擅自將股權轉讓給E,E不知代持關系并完成工商變更。C起訴要求確認轉讓無效。 法院裁判要點: 1. 代持協議本身有效,但D作為顯名股東對外轉讓股權符合“商事外觀主義”,E善意取得股權; 2. C僅能依據代持協議向D索賠,無法追回股權。 風險提示: 隱名持股協議存在第三人善意取得風險; 若涉及上市公司、國有企業,代持協議可能因違反監管規定直接被認定無效。 法律建議:規避瑕疵股權協議風險 盡職調查:受讓股權前核查公司賬目、出資憑證、債務情況; 協議條款:要求出讓方承諾“股權無權利瑕疵”; 約定若存在隱瞞債務或出資瑕疵,出讓方承擔違約責任; 工商登記:及時辦理變更登記,避免“一股二賣”;
分享一些股權糾紛典型案例及法院裁判要旨 1. 美康生物股權糾紛案 案情:美康生物與全資子公司原股東姚丹華因股權轉讓糾紛,歷經多次審理,最終在2025年3月4日由寧波中院維持一審判決,駁回姚丹華上訴。姚丹華需承擔14萬元案件受理費。 裁判要點:股權轉讓糾紛中,若受讓方未按協議履行義務,轉讓方有權提起訴訟。法院判決后,執行情況可能影響公司利潤。 2. 出資瑕疵股權轉讓糾紛 裁判要旨:出資瑕疵的股東轉讓股權,若受讓方明知或應知瑕疵,仍需承擔出資瑕疵責任。股權轉讓的本質是股東資格的轉移,而非單純出資義務的轉移。 3. 外商投資企業股權轉讓糾紛 裁判要旨:外商投資企業股權轉讓合同需經審批機關批準后生效。2016年后,負面清單以外的股權轉讓適用備案制,備案不再構成合同生效要件。 股權糾紛的常見類型 1. 股權轉讓合同效力爭議 包括代簽行為、隱瞞債務、侵犯優先購買權等問題。例如,轉讓方隱瞞目標公司債務,受讓方可主張撤銷合同。 2. 股權轉讓款支付糾紛 受讓方未按約定支付轉讓款,轉讓方可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或支付違約金。例如,某仲裁案例中,受讓方未支付第二筆轉讓款,被裁決支付840萬元及50%違約金。 3. 出資瑕疵與責任承擔 未屆出資期限的股權轉讓后,原股東仍需在未出資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補充責任。 4. 隱名股東與顯名股東糾紛 隱名股東雖未登記,但可通過協議確認股東資格。例如,某案例中,法院依據《股權認購協議》確認隱名股東身份。 最新動態與司法實踐 1. 股東損害債權人利益糾紛 北京西城法院發布典型案例,明確股東抽逃出資、違法減資等行為需對公司債務承擔補充賠償責任。一人公司財產混同時,適用舉證責任倒置規則。 2. 仲裁案例中的違約金爭議 某仲裁案例中,違約金約定為轉讓款的50%,仲裁庭綜合考慮資金占用損失,支持了該約定。 建議與啟示 1. 對轉讓方的建議 確保股權轉讓協議條款明確,避免隱瞞債務或出資瑕疵。 在合同中約定違約責任,保障自身權益。 2. 對受讓方的建議 在受讓股權前,進行盡職調查,核實目標公司債務及股權狀況。 明確約定轉讓款支付方式及時間,避免糾紛。 3. 對債權人的建議 關注公司股東出資情況,發現抽逃出資或違法減資時,及時主張權利。
未辦理股權變更登記的股權轉讓協議是否生效? 舉個栗子:大牛將股權賣給富貴,簽約后未在30天內辦理變更登記,之后大牛覺得賣虧了,遂反悔并主張合同未生效。 關于合同生效與報批義務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該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關于市場主體變更登記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市場主體變更登記事項,應當自作出變更決議、決定或者法定變更事項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市場主體變更登記事項屬于依法須經批準的,申請人應當在批準文件有效期內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此條規定是指決議和決定,并非協議。 (2008)開民初字第134號判決書的觀點:未經登記并不能認定股權轉讓協議的無效,因股權轉讓變更登記是宣示性登記而非設權性登記。是市場部門為了便于管理,為滿足公開查詢目的所進行的股東信息登記。真正決定股東身份的并非登記行為,而是股東名冊、股東出資證明以及股東實際行使股東權利等實質行為。所以大牛的主張不予成立。 那么如何防范股權轉讓變更登記相關風險呢? 如果是賣方: 1.盡量約定先收錢,再辦理變更登記; 2.約定自己只有配合義務; 3.不接受未及時配合辦理登記過重的違約責任; 4.移交后及時辦理登記; 5.約定買方不配合辦理登記的違約責任。 如果是買方: 1.盡量約定先登記后付款,或者分期付款(留較大尾款); 2.就賣方不配合辦理登記約定較重違約責任; 3.約定公司本身為登記的義務人且承擔違約責任且與賣方承擔連帶責任(買方原因除外)。
公司變更股東五十萬貨款還能要嗎?我給一家公司送了一批貨,這個公司呢欠了我五十萬塊錢,但這個公司的名稱和領導呢都變更了,如果說有這個貨款的合同,基礎的事實已經固定下來了。那現在就是你所擔心的就是對方的領導和名字都已經變了。這個在法律上還是很明確的,就是公司換領導換法人,然后并不影響你的這個責任的一個承擔,也就是變更之后的公司還是需要繼續來承擔這個債務的。那我就放心了,這個貨款是很容易能夠拿到錢的啊,先給對方發一份律師函,如果說對方不給的話,還是盡快的向法院提起訴訟并不難,這個事很好解決啊。
近兩年全國建筑市場不景氣,發包人也面臨著巨大資金壓力。然而有的發包人雖然無力支付工程款,但其公司的股東卻各各富得流油。那面對這樣的情況我們該如何討要工程款呢?今天我就來給大家支幾招,認真看。 1、很多拖欠工程款的案件是由于違法分包和非法轉包造成的,實際施工人在起訴發包人時應當同時將業主(包括開發商、政府、項目所有人)列為共同被告。這樣就加大了取得工程款的幾率。 2、通過專業的建設工程律師盡快取得法院生效判決。很多施工人被拖欠工程款時,往往存在觀望和僥幸心理,期待著發包人能良心發現,因此錯過了最好的訴訟時機。如果沒有法院的生效判決,任何強制措施都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3、就建設工程主張優先受償。依法施工人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內主張就涉案工程優先受償,而不專業的律師往往不知道或者不會合理使用此條法律規定。 4、在執行過程中,申請查封被執行人財產的主要手段是賬戶查封,很多發包人賬戶中雖然沒錢,但該賬戶如果不能使用對其影響巨大,因此其在賬戶被封后往往會積極解決欠款問題。 但如果經法院調查確定發包人無執行能力,大部分施工人(包括律師)就不再繼續處理或者不知道如何處理了,其實此時我們可以因發包人的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而申請發包人公司破產,在清算過程中查找股東有無違反公司法的情形,一經查實可依法向股東主張權利。同時還可以向法院申請限制高消費等措施,進而實現取得工程款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