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否就個人債務向其配偶主張權利

導讀:
如何認定夫妻共同或個人債務處理離婚案件在界定和確認債務性質時,應首先考慮 債權人的債權不致受損和遵從債權人出借時的出借意愿。徐某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向姚某借款人民幣27萬元,拒不歸還并躲而不見。姚某無奈,訴之法院請求歸還借款。姚某經多方打聽,獲悉徐某在該判決生效后申請執行期間與其夫協議離婚,并將一套夫妻共有房產約定全部歸其丈夫劉某所有,并約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債務全部由徐某一人承擔。個人債務是夫妻一方婚前債務或者婚后以個人名義所負的與夫妻共同生活無關的債務。那么可否就個人債務向其配偶主張權利。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何認定夫妻共同或個人債務處理離婚案件在界定和確認債務性質時,應首先考慮 債權人的債權不致受損和遵從債權人出借時的出借意愿。徐某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向姚某借款人民幣27萬元,拒不歸還并躲而不見。姚某無奈,訴之法院請求歸還借款。姚某經多方打聽,獲悉徐某在該判決生效后申請執行期間與其夫協議離婚,并將一套夫妻共有房產約定全部歸其丈夫劉某所有,并約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債務全部由徐某一人承擔。個人債務是夫妻一方婚前債務或者婚后以個人名義所負的與夫妻共同生活無關的債務。關于可否就個人債務向其配偶主張權利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何認定夫妻共同或個人債務
處理離婚案件在界定和確認債務性質時,應首先考慮 債權人的債權不致受損和遵從債權人出借時的出借意愿。其次應結合該筆債款的實際使用情況來進行,不能隨意增添、擴大債權人的出借風險。
1、一方婚前所舉債務問題
一方婚前所借款項,確系用于兩方婚后共同生活或共同經營的,應認定為共同債務。
2、兩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舉債務問題
(1)以兩方共同名義出具借據,或以兩方共同名義進行求借,不管該借款怎么使用(除出借人明知借款是用以諸如賭博、販毒等非法活動外)即是用于一方個人使用,還是用于兩方共同使用,均應認定為共同債務。
(2)借時確系以一方個人名義所借,但所借款項確系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經營,只要對方承認之或債權人能夠證明之即應認定為共同債務...【全文閱讀】
協議離婚惡意逃債的撤銷權實現
本文通過案例解析,通過離婚協議轉移財產惡意逃避債務,債權人是否有撤銷離婚協議無效的權利,債權人如何實現債權?
徐某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向姚某借款人民幣27萬元,拒不歸還并躲而不見。姚某無奈,訴之法院請求歸還借款。后由法院判決支持訴請,生效。但徐某一直避而不見。姚某只好將一紙生效判決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以找不到具體被執行人為由,拖延。姚某經多方打聽,獲悉徐某在該判決生效后申請執行期間與其夫協議離婚,并將一套夫妻共有房產約定全部歸其丈夫劉某所有,并約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債務全部由徐某一人承擔。且徐某仍然躲避不見,不知身在何處...【全文閱讀】
夫妻債務劃分的范圍標準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夫妻一方或者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為維持婚姻家庭共同生活或者為共同生產、經營活活動所負的債務。個人債務是夫妻一方婚前債務或者婚后以個人名義所負的與夫妻共同生活無關的債務。 根據我國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確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債務屬于夫妻個人債務還是夫妻共同債務,可以考慮以下兩個判斷標準:夫妻有無共同舉債的合意和夫妻是否分享了債務所帶來的利益。
如果夫妻有共同舉債之合意,則不論該債務所帶來的利益是否為夫妻共享,該債務均應視為共同債務,或盡管夫妻事先或事后均沒有共同舉債的合意,但該債務發生后,夫妻雙方共同分享了該債務所帶來的利益,則同樣應視其為共同債務...【全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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