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能否對家庭債務主張權利

導讀:
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yǎng)、贍養(yǎng)義務等所負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五條的規(guī)定當事人的離婚協(xié)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因此由上可知夫妻雙方作為債務人與債權人的債務關系與婚姻關系是否解除沒有直接關系。夫妻一方的婚前個人債務轉化為夫妻共同債務后債務人的配偶只在其實際接受財產或受益的范圍內承擔清償責任。那么離婚后能否對家庭債務主張權利。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yǎng)、贍養(yǎng)義務等所負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五條的規(guī)定當事人的離婚協(xié)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因此由上可知夫妻雙方作為債務人與債權人的債務關系與婚姻關系是否解除沒有直接關系。夫妻一方的婚前個人債務轉化為夫妻共同債務后債務人的配偶只在其實際接受財產或受益的范圍內承擔清償責任。關于離婚后能否對家庭債務主張權利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離婚后能否對家庭債務主張權利
可以。
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yǎng)、贍養(yǎng)義務等所負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五條的規(guī)定當事人的離婚協(xié)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另外按照婚姻法第四十一條的規(guī)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xié)議清償協(xié)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因此由上可知夫妻雙方作為債務人與債權人的債務關系與婚姻關系是否解除沒有直接關系。
二、由誰清償一方的婚前個人債務
夫妻一方婚前所欠個人債務是其與債權人之間因特定法律事實而形成的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它是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產生之前與債權人這種特定主體之間發(fā)生的權利義務關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夫妻一方的婚前個人債務轉化為夫妻共同債務后債務人的配偶只在其實際接受財產或受益的范圍內承擔清償責任。在司法實踐中婚前個人債務向婚后共同債務的轉化有多種類型
1、一方婚前按揭貸款買房婚后夫妻雙方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可以轉化為婚后共同債務
2、一方婚前舉債購置大量結婚用品婚后為夫妻雙方共同生活所需要時可以轉化為婚后共同債務
3、一方婚前借款裝修房屋該房屋供夫妻雙方婚后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