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生育保險可以用男性斷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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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對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那么未婚生育的女性可以享受產假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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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委員們從生育假期間的權益保障、休假津貼準備、陪產假落實和女性職業發展等多角度提出建議,保障公民真正享受到生育假延長的政策福利,去年11月26日,《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訂并公布實施,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享受延長生育假60日,男方享受陪產假15日,新修訂《條例》規定,夫妻雙方經所在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同意,可以調整延長生育假、育兒假的假期分配,父親在家庭生育支持中的缺位近年來得到重視,去年北京修訂《條例》也規定了15天男性陪產假。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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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收養孩子要依法收養。《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二條規定: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40周歲以上。男性沒有配偶,包括男性沒有結婚、離婚或是喪偶這些情況。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條的規定,在一般情況下,公民年滿30周歲即可作為收養人收養子女。世界上許多國家的收養立法中都有類似的規定。目的是維護社會公德,保障被收養人的健康成長,保護被收養女性的人身權利不受侵害。但如果此時無配偶男子收養女性的話,為避免日后損害到女性的合法權益,就對收養條件作出了較為嚴格的要求。那么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有什么要求?。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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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女性懷孕期間男性可以起訴離婚嗎依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女性在懷孕期間男方是不能提起離婚訴訟的但女方提出離婚的或者女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離婚訴訟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第三十四條不得提出離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那么女性懷孕期間男性可以起訴離婚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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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單身男性收養孩子的條件有哪些在無配偶的人群中,不少人因這樣或那樣的原因而無意結婚或再婚,但他們卻希望能收養子女,以釋解孤獨,并老有所養。為維護這些人的切身利益,收養法允許無配偶者收養子女。但對于無配偶男性收養女性,《收養法》第9條則作了限定性的規定: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40周歲以上。這是出于對幼女人身權益特殊保護的需要作出的特殊規定。所以,他們只要具備收養的一般性條件,就可以進行收養。那么單身男性收養孩子的條件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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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那么法律規定強奸罪的對象只能是女性嗎?男性男性被侵犯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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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有配偶者收養子女的特殊要求《民法典》第1101條規定,有配偶者收養子女,應當夫妻共同收養。除了繼父或繼母收養繼子女的情況外,夫妻必須共同收養。《民法典》的基本原則之一是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和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從上文的講解中了解到,我國對無配偶男性收養女性的條件要求是比較嚴苛的,這也是出于對被收養人利益的保護,避免日后產生什么糾紛,同時也可以起到一定的預防犯罪的作用。那么無配偶男性收養女性要符合什么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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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本文將介紹女職工在哺乳期間享受的各種待遇和權利,幫助有需要的女性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權益,女職工在哺乳期享受什么待遇女性在工作和職業生涯中面臨的挑戰往往比男性多,企業應該充分關注和照顧女職工的需求和權利,讓她們安心工作,充分享受工作和家庭的美好,隨著員工福利政策和勞動法規的不斷完善,女職工在哺乳期間也可以享受到一些特殊的待遇和保障,除帶薪產假和哺乳時間外,女職工在哺乳期間還有很多其他的權益和福利,對于母乳喂養的女性,企業應在生育休假結束后為其提供至少一小時的哺乳時間,哺乳時間不算在工作時間內。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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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生育證和準生證一樣嗎計劃生育服務證是集準生證、查環等功能為一體的證件。現只有極少數落后地區組織機構組織繁雜,才有計劃生育服務證、準生證分開的現象。多數地方已廢除準生證只提供計劃生育證明。在男女婚后準備生孩子時都必須先去辦理計劃生育服務證明,因為在女性孕期不管是產檢還是生產相關部門都需要出示計劃生育證明才行,我們知道計劃生育證明雖然和準生證不一樣,但是卻是要直接替代準生證的存在。針對廣為詬病的“準生證”難辦的現象,國家人口計生委今天上午下發通知,要求各地簡化辦證程序,解決群眾辦證難問題。那么生育證和準生證一樣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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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生育權是法律賦予男女雙方的正當權利,《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七條規定:“公民有生育的權利,也有依法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夫妻雙方在實行計劃生育中負有共同的責任”。公民有生育的權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在生育權問題上夫妻之間享有平等的權利。因此,如果女方無正當理由拒絕生育的,男方可以據此作為感情破裂的理由向人民法院起訴。但當女方長期無正當理由拒絕生育,致使男性生育權無法實現時,男方只能得到司法救濟,實現利益補償。即對于男方因生育權提出離婚的,人民法院在查明上述真相并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況下,一般準予離婚并可酌情采取財產利益傾斜分割予以補償。那么女方拒絕懷孕生育孩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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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生育保險男性能報銷女性配偶的生育醫療費用,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藥品、診療項目和醫用耗材支付范圍的生育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支付,參保男職工配偶未就業,需確定女方是否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如:1.參保男職工未就業配偶,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生育醫療費用按女方相應的醫療保險政策予以報付,男職工不在申請一次性補助,在各項生育相關的費用上,國家都盡量考慮周全,除了規定的這些費用外,還會根據情況拓寬生育醫療費用的保障范圍,那么,生育醫療費用包括哪些具體費用呢,其他醫療費用,按照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執行。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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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反家庭暴力,溫州首發男性保護令據我國反家庭暴力法的相關規定受害人在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受害人并無性別之分只要是遭受到家庭暴力的一方即有權申請。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條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無論是女性還是男性反家庭暴力法對所有家庭成員均一視同仁。那么反家庭暴力,溫州首發男性保護令。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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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不僅僅是對于受其影響的美國數百萬女性,也是對所有女性&mdash,由于美國司法制度是先例制,這個案件的里程碑意義在于,它成為了所有墮胎案的先例判決,也意味著,美國的聯邦法律確立了女性的合法墮胎權,1969年,21歲的美國德州女性簡·,女性的發聲更是&ldquo,可以說,這是美國女性爭取墮胎權的抗爭中最重要的一項里程碑事件,使女&rdquo。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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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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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被告與被繼承人屬于再婚夫妻,繼承案件中,被告提出追加其再婚前所生育的女兒作為本案繼承人參與分割遺產。經查,其女兒在被告再婚時已成年,并未與被繼承人形成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子女關系,法院予以駁回被告該項請求。判斷繼父母子女之間是否享有繼承權,以是否形成撫養關系為標準。
在婚姻當中長期受壓迫的男性當事人,開完庭后的感悟“這次開完庭我感覺整個人都舒暢了很多”??希望當事人未來可以收獲簡單的幸福快樂??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真實案例,婚內男方在情人節給第三人轉賬520,5.2,1314,在其它時期買女性內褲,女士化妝品。我們主張男方出軌,男方否認,法院認定男方存在婚內過錯,賠償女方2萬元精神損失費。如果你和你身邊的朋友也遇見過相似的情況,可以咨詢我,給到你專業的指導。
【元甲案例】婚內欠款一定是夫妻共同債務嗎?離婚時怎么分割? 2016年,80后的劉先生與90后的林女士經介紹認識,不久便步入了婚姻殿堂,并生育一子。 然而,在他們原本幸福美滿的生活背后,一場突如其來的經濟危機悄然降臨。自從孩子出生后,家庭開銷逐漸加大,由于兩人工作收入較低,夫妻倆人覺得網店生意能賺錢,于是在2019年,兩人經過協商入駐了網購平臺經營一家網店。原本希望開網店能夠賺錢彌補家庭開支,但沒想到由于兩人對于經營網店沒有經驗,沒過多久網店生意虧損欠了十萬塊錢。年輕的小夫妻大手大腳花錢習慣了,再加上養育孩子花銷不斷增長,林女士和劉先生開始入不敷出。 掉入網貸的深淵無法自拔 兩人在金錢的壓力下開始了網貸之路。2019年至2022年期間,林女士先后從××貸、××優品、××月付、×音、××白條、××花、××易、××借條、××卡、××花唄、××分期、××借等十幾個平臺進行借款,同時林女士還向親人分別借款12萬元、3.1萬元、3萬元等多筆借款。起初,這只是用來應對臨時的金錢周轉難題,但在一次次的還貸壓力之下,他們發現貸款的數額越來越大,利息也越來越高。于是二人開始刷信用卡、借網貸用于償還欠款,加上日常生活開銷較大,只能拆東墻補西墻,債務及利息越積累越多。至此,林女士尚有網絡平臺債務19萬余元及他人欠款18萬余元,劉先生為了給林女士償還平臺債務,刷自己信用卡及向他人借款28萬元。網貸的債務就像滾雪球一樣,越欠越多,兩個人矛盾越來越大,原本融洽的家庭氛圍也開始惡化。 高額債務到底由誰承擔 林女士責怪劉先生在家庭財務上的管理不善,劉先生則覺得林女士過于揮霍浪費。漸漸地,他們之間的溝通變得越來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激烈爭吵和長時間冷戰。 最終,兩人決定結束這段感情,但在誰承擔家庭債務的問題上爭吵不休,誰也不愿意多承擔債務,因此沒有達成一致意見。在此情況下,劉先生起訴至法院要求離婚,且要求28萬元債務由林女士自己來承擔。但是林女士自己名下有37萬余元債務,實在是無力承擔,于是找到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團隊,希望元甲律師能夠幫助自己談判,希望劉先生名下的債務由劉先生自己承擔。 調解離婚 債務各自承擔 元甲專案組開始指導林女士收集證據資料,準備應訴。在起初階段,劉先生態度非常堅決,不接受庭前調解。 庭審過程中,元甲律師據理力爭,指出無法證明這個債務屬于林女士的個人債務,而且林女士這邊的債務金額更高,需要分割公積金、養老保險等財產。在元甲律師積極向法院爭取調解下,最終迫使劉先生同意調解離婚,雙方達成協議,劉先生的個人債務由劉先生自己來承擔。成功調解離婚后,林女士及全家人都很開心,表示“元甲律師為他們排憂解難,調解結果達到了心理預期,壓在心里的一塊大石頭終于落地了,元甲律師真是個精英團隊”!
??很多女性在離婚時,都不知道【夫妻共同財產】是怎么回事。 夫妻共同財產=約定的共有財產+法定的共有財產 1.約定的共有財產,就是兩口子之間的夫妻財產約定,夫妻財產協議中怎么寫的就是怎么回事。 2.法定的共有財產,主要包括了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類、知識產權的收益類、繼承或贈與所得、投資收益、養老保險金等。 財產問題往往是離婚時爭議最大的,想要爭取財產,首先搞清楚出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