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糾紛中確定合同是否生效的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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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法律規定,合同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合同訴訟時效適用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的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關于合同糾紛訴訟時效的規定是:三年,4、一般的合同糾紛按照民法典的規定,訴訟時效為3年,幾類特殊的爭議,如租賃合同中延付或拒付租金的爭議,保管合同中寄存物被丟失或損毀的爭議的訴訟時效為一年。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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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租賃合同糾紛中有時針對租賃物產生的收益發生糾紛,這種情況解決起來的依據就是合同法的第二百二十五條。那么這個法規所說的內容在實際應用中該如何處理?這樣承租方某裝潢公司以合同中沒有約定這一條款而不同意這種益的收取,與其發生爭執。根據這個問題其實很好理解,根據合同法中規定,在租賃合同生效后,這期間承租人是有權對租賃物進行占有和使用的,并且其利用租賃物產生的收益是歸承租方所有的。而恰恰這起案件中雙方并沒有對這方面進行約定。那么租賃合同中租賃物收益糾紛該如何處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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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接下來由小編來和您一起看一篇質押合同糾紛案例。質押合同糾紛案例原告藏某,女,北京某商貿有限公司員工,住北京市東城區某處;委托代理人楊志崢,北京誦盈律師事務所律師。原告藏某與被告北京南方某商貿有限公司抵押合同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審判員張嶺獨任審判,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上述事實,有汽車消費貸款借款合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機動車登記證書、結清證明及當事人陳述等證據在案佐證。案件受理費三十五元,由北京南方隆興商貿有限公司負擔,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交納。那么質押合同糾紛案例。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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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主張合同關系變更、解除、終止、撤銷的一方當事人對引起合同關系變動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主張合同關系變更、解除、終止、撤銷的一方當事人對引起合同關系變動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4、主張合同關系變更、解除、終止、撤銷的一方當事人對引起合同關系變動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2、在合同糾紛案件中,主張合同關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當事人對合同訂立和生效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主張合同關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當事人對合同訂立和生效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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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今天催天下小編在帶你了解借款合同糾紛中逾期違約金和利息計算問題有哪些。對于借款合同糾紛中債務人逾期違約金的給付數額的計算方法,各地法院作法不盡相同。有的計算到起訴之日,有的計算到判決確定之日,有的計算到判決生效后十日,有的判決到實際給付之日。在強制執行時以此執行不屬于判決不確定。那么借款合同糾紛中逾期違約金和利息計算問題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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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訂金合同的糾紛怎么辦一訂金罰則的適用規則。四合同部分履行時的處理規則。筆者認為當事人不因定金合同的不生效而產生締約過失責任。合同當事人既約定了違約金又約定了定金的情況下如果一方違約對方當事人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即對方享有選擇權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條款也可以選擇適用定金條款但二者不能并用。一般說來守約方根據違約金條款就可以補償自己因對方違約所造成的損失。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訂立主合同的擔保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主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主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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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此致 福州市某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時 間: 合同糾紛民事起訴狀精編(二) 原告: 江蘇新業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江蘇省建湖縣城振亞國際廣場B402 電話: 傳真: 郵編: 被告:上海龍鵬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傳真: 郵編: 訴訟請求: 一、請求判令被告償還原告建筑工程款68,687,15.00元 二、請求判令被告賠償其拖欠原告上述工程款自1994年1月1日至本案判決生效時的違約金。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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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法律問題分析:民間借貸糾紛當事人雙方可以協商處理,協商不一致的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訴訟,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民間借貸也是借款合同的一種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民間借貸糾紛中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三年,法律主觀:民間借貸糾紛的處理方式:債權人首先可以與債務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選擇訴訟解決,第十條除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外,當事人主張民間借貸合同自合同成立時生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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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同糾紛告知函是否有法律效力合同糾紛告知函是否有法律效力要依據具體情況而定例如告知解除合同的告知函送達當事人后生效合同就解除。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百條合同解除程序當事人方依法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通知載明債務人在定期限內不履行債務則合同自動解除債務人在該期限內未履行債務的合同自通知載明的期限屆滿時解除。對方對解除合同有異議的任何方當事人均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行為的效力。那么合同糾紛告知函是否有法律效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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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訴訟與和解的選擇對于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當事人可選擇通過訴訟或和解來解決爭議,(2)其他一般的房屋買賣合同糾紛,適用一般地域管轄規則,當事人有約定的從約定,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的,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1)政策性房屋買賣合同糾紛,適用不動產專屬管轄規則,由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訴訟是通過法院審判來強制實現權益的過程,而和解則是雙方協商達成的一種解決方案,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管轄法院如何確定,答:管轄條款具有獨立性,合同無效不影響合同中選擇受訴法院條款的效力,該條款本身的效力取決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關于法律行為生效要件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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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債權債務概括轉移又包括意定概括轉移和法定概括轉移兩種,意定概括轉移即是合同法第八十八條規定的情形,是基于當事人之間民事行為而產生的,而法定概括轉移是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的,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規定而產生的。債權債務概括轉移合同糾紛的處理一、適用的法律:1、《合同法》第81條和第86條規定的債權轉讓和債務轉移的從隨主原則,概括轉讓亦受其約束。那么債權債務概括轉移合同糾紛怎么處理以及生效條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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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買賣合同 簽訂并生效后,買賣雙方就有履行合同內容的義務,但如果一方怠于履行合同,或者是有違反買賣合同的行為,將可能會引起 買賣合同糾紛 ,此時,當事人應該如何解決買賣合同糾紛?如果一方決定訴諸法院解決,那么買賣合同糾紛由哪個法院 管轄 呢?對于這些問題,下文中將一一為您進行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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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二、證明買賣合同關系及從屬的擔保合同關系成立的證據1、買賣合同;2、訂(定)貨單;3、證明邀約、承諾生效的信函、數據電文;4、證明口頭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證據,如證人證言、實際履行憑證等;5、證明擔保合同關系的保證合同、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定金合同或交付定金的憑證、保函等。那么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的證據該如何收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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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同糾紛訴訟時效幾年合同糾紛訴訟時效為三年。合同糾紛,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釋、履行、變更、終止、轉讓等行為而引起的合同當事人的所有爭議。合同糾紛的范圍涵蓋了一項合同的從成立到終止的整個過程。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技術合同糾紛解決的辦法有和解、調解、仲裁和訴訟。第五百九十四條 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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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熱門城市:畢節律師 潮州律師 重慶律師 銅仁律師 晉中律師 昌都律師 延安律師 廊坊律師 新疆律師 蕪湖律師質押合同糾紛的法律救濟1、在簽訂合同時,首先要弄清所簽訂的合同的性質是抵押合同還是質押合同。因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87條規定:“出質人代質權人占有質物的,質押合同不生效力;質權人將質物返還于出質人的,以其質權對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那么轉質押合同糾紛的法律救濟有哪些相關內容。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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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欠款糾紛,經過多次對賬、談判、以訴促調最終達成和解協議??????要賬要遵循規律
合同審查如何避開“坑”?《民商律師分享會——合同糾紛專題》防范合同風險!合同審查一般包含3個階段:合同簽訂前、簽訂時以及合同履行中。邢穎律師指出,在每個階段中要關注“人、財、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簽訂前要對簽訂方有一個全面清晰的認識,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形式審查,另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實質性審查。 針對合同簽訂方的審查內容包含多個方面,例如對方是否具有獨立簽訂合同主體的資格、企業經營范圍、是否有履約能力、資信能力、注冊資金的真實性、驗資報告的真實性、會計資料的審查、股東的審查、固定資產變現能力、流動資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對此逐一排查核實。 看似簡單的事情,做起來卻沒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審查相對來說流程繁瑣、專業性強、難度大,對此邢穎律師建議,一定謹慎對待,要咨詢專業律師進行處理,避免產生不必要的損失,造成無法挽回的后果!
【天用案例】鄉鎮政府拖欠277萬工程款,敢怒不敢言,怎么辦? 工程完工驗收合格,鄉鎮政府拖欠工程款277萬元,起訴后案件勝訴,鄉鎮政府仍拖延支付,查詢名下未發現銀行存款,怎么要回工程款? 工程完工 鄉鎮政府拒不支付工程款 2021年1月29日,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成功中標某鄉鎮人民政府發包的“×××村委綜合樓”工程,工程中標價3170000元,并于2021年7月28日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約定:“基礎工程竣工后,發包方支付合同價款總額30%工程款;主體工程竣工后,發包方支付合同價款總額35%工程款;全部竣工驗收合格后,發包方支付合同價款總額32%工程款;剩余3%工程款,待工程質保期滿后一次性付清?!? 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負責人李總對于成功中標喜笑顏開,且對此項工程信心滿滿! 他想著“這是政府的工程,后期工程款應該不會出現差池,而且還能在鄉鎮政府面前留下一個好印象”,于是他帶領施工團隊辛辛苦苦依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 施工過程中,簽證增加工程款102340元。2022年11月28日,該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 然而,事情并非如李總想象中那樣順利,鄉鎮人民政府在施工期間,僅僅向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了一小部分款項,從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判決勝訴 獲得277萬工程款 李總陷入了深深地焦慮之中,他曾多次嘗試向鄉鎮政府提出付款要求,但對方總是找借口拖延,甚至有時負責人根本就不見他。 這樣的情況持續了幾個月,而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由于資金緊張,運營已變得十分困難。 此時,李總感到了深深地無助和絕望,如果再這樣下去,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可能會因為資金鏈斷裂而垮掉。 然而,盡管心中有無數的不滿和憤怒,李總對鄉鎮政府卻是敢怒不敢言,萬一不小心得罪了鄉鎮政府,以后的企業發展甚是堪憂! 在猶豫與糾結的掙扎中,李總決定尋求法律幫助,向北京天用律所進行咨詢,天用律所專案組對案件進行多角度、深層次的分析后,給出了解決方案。 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以施工合同糾紛為案由起訴了鄉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21日出具判決書,判決鄉鎮人民政府支付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款277萬元。 多方尋找財產線索 保障執行 一審判決生效后,鄉鎮人民政府仍然未按判決書約定還款。雖然天用律所多次與鄉鎮政府負責人積極溝通,但是效果不大。 天用律師積極轉變辦案思路,抓緊時間立執行案。好在該省份作為試點法院,效率比較高,不到半個月就成功立案。 但是經法院的查控系統查詢,被告名下未發現銀行存款。但是被告作為政府機構,與普通的法人主體畢竟不一樣。 條條大路通羅馬,天用律師積極與李總溝通,讓其打探一下身邊的人,尤其是與政府合作的人,看看有沒有相應的支付賬號。 天用律師的這個方法果然起到關鍵性的作用,最終發現了鄉鎮政府的兩個賬戶,提供給法院后,凍結了其700余萬元! 現被執行人已全額凍結款項,后續等待劃扣,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277萬元工程款的執行回款有了有力保障! 辦案亮點 政府作為被執行人,會有其特殊性,往往查控系統很難發現財產線索。我們不能僅僅依靠系統查控,而是需要多方面尋找財產線索,積極查找政府常用的銀行賬戶,從而拿到執行款項。
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 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建筑設備租賃合同糾紛,東港法院判決乙建筑勞務公司支付甲設備租賃處租賃費103萬元并賠償丟失設備38萬余元。 判決生效后,因乙建筑勞務公司未履行付款義務,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因乙建筑勞務公司無財產可供執行,本院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甲設備租賃處發現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勞務公司采取簡易注銷的方式,即自行承諾注銷登記前未發生債權債務/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形式,被核準注銷。 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提起執行異議,要求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厲某、焦某、劉某為被執行人并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厲某、劉某、焦某系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的糾紛在訴訟階段股東劉某代乙建筑勞務公司領取起訴狀、傳票手續,該債權經本院生效判決確認,對該債權不存在乙建筑勞務公司不知情的情況。 厲某、劉某、焦某作為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未經清算即辦理該公司注銷登記,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之規定,對甲設備租賃處申請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股東厲某、劉某、焦某為被執行人,且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本案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的請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說法 股東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在執行中,有的公司股東自作聰明,在公司注銷時采用承諾“公司注銷前未發生債權債務或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簡易注銷方式悄悄將公司注銷,并天真地認為公司欠的外債就不用償還了。 但聰明反被聰明誤,根據法律規定,作為被執行人的有限責任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有權申請追加該公司的股東為被執行人,公司欠的債反而由股東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法條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 作為被執行人的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為被執行人,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工程款糾紛怎么起訴? 拖欠工程款糾紛起訴流程如下: 1、搜集跟涉案工程有關的全部證據材料,鑒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周期長、投資大,大多數為隱蔽工程及專業性強等原因,所以我們在訴訟前必須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證據資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角度多層次、多方位地進行全面分析,做到“知己知彼”,切忌盲目起訴; 2、證據資料準備充分后,確定訴訟方案,包括被告的選擇和訴訟請求的確定問題。在被告的選擇問題上,可以選擇合同相對方以及違法分包或非法轉包的發包人、提供擔保的當事人作為共同被告;訴訟請求可能包括請求依法解除合同,支付工程款,違約金,逾期付款利息,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實際損失以及訴訟或保全費用等,根據具體案件情況進行確定; 3、確定管轄法院。首先看雙方當事人對爭議解決機構有沒有約定,沒有約定的,應當根據關于合同糾紛案件的規定處理,即以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為管轄地。通過大量的案件分析發現,當事人在提起訴訟時,訴訟請求僅為工程款和(或)利息,再加案件訴訟費,很少提及違約金、律師費、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 債權人和債務人交換雙方的證據,債務人就債權人的訴求作出應答。合同任意一方當事人均可以向法院提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訴訟。此類訴訟的管轄法院為被告住所地法院或合同履行地法院。但是如果合同中存在有效的爭議解決條款,則需要按照該條款預訂的方式解決工程款糾紛。例如:約定了仲裁的,就應當提交仲裁解決。約定了訴訟管轄法院的,就應當向約定的管轄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