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買的房子需要妻子簽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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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婚后父母給我一半的房子請問離婚我妻子能分到嗎如果房產證上還是你父母的名字房子是你父母的離婚時你妻子無權要求分一半。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那么婚后父母給我一半的房子請問離婚我妻子能分到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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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賣婚前房子老婆不肯簽字有影響嗎看情況。如果是婚前全額購房,那么這個房屋就是完全的婚前財產,出賣時應該不需要配偶簽字。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個人名下,屬于個人財產,婚后要賣掉無需配偶簽字。關于婚前買的房子賣房時候用老婆簽字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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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婚前購買的房子妻子該不該分一半不能。婚前一方購買、產權證在婚后取得歸個人所有。夫妻一方在婚前以個財產購買的房屋,一次性付清全款的,并將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產權證在婚后取得的也歸個人所有?!睹穹ǖ洹返谝磺Я懔龡l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那么婚前購買的房子妻子該不該分一半。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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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妻子簽字抵押銀行貸款是否要對債務共同擔責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丈夫銀行貸款離婚后妻子是否需要共同承擔債務需要分情況。如果貸款用于夫妻或者家庭的共同生活的話就算是夫妻共同債務了有償還的義務如果能證明這個貸款卻為丈夫一人債務的可以拒絕承擔。那么妻子簽字抵押銀行貸款是否要對債務共同擔責。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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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行政強制法對強拆有明確規定,符合條件和程序的,強拆不違法。強拆分為強制拆除違法建筑和政府對被征收的房屋的強制拆除。行政機關依法作出行政決定后,當事人在行政機關決定的期限內不履行義務的,具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依照規定強制執行。有時強制拆遷是必須的,但前提是為了公共利益,且由人民法院來制約和監督政府,以維持博弈的平衡。也就是說,以后政府不能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要強拆必須先向人民法院申請。二是,司法是否獨立,人民法院能否不受行政掣肘。如何拆掉這根梁,拔除這根刺,除了理論上的人民法院制衡,司法獨立外,民眾監督也必不可少。那么如果是我國的老房子簽字了強拆合法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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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房子出讓給妻子還算夫妻共有財產嗎需要看是否約定歸妻子單獨所有,依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夫妻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一方所有,歸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那么房子出讓給妻子還算夫妻共有財產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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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是共同財產的,男方私自賣掉房屋,受讓人是善意取得的,買賣行為有效。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賠償的范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所能獲得的利益。雖然是雙方共同出資,但是以一方名字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法律上就認定是名義購買方一方的婚前財產,另外一方的出資是房產擁有方對于他的債務。那么房子賣掉,老婆沒有簽字有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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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丈夫售房妻子沒簽字怎么辦丈夫售房妻子沒簽字合同可能會無效。處分共同共有的財產,應當經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在這里,對夫妻財產的約定,國家法律也采取的是契約優先的原則。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夫或妻的個人財產首先取決于夫妻雙方的意思表示;第五,約定財產受法律保護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那么丈夫售房妻子沒簽字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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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丈夫偽造妻子簽字,所簽抵押合同是否有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財產設定抵押未經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無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而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同意抵押有效。”但在本案中銀行對于曲某簽字處為何不是其本人簽字一事并未作出合理解釋因而無法認定銀行在本案中具有善意。故認定個人借款最高額抵押合同無效。丈夫對合同無效存在過錯銀行可以向丈夫進行追償。以其他財產設立抵押權的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但未辦理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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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兒子欠錢老爸的房子被騙簽字抵押怎么辦房子的產權人是父親,父親不知道或不同意拿房子抵押,那么欠債和房子無關,但兒子的欠債是有效的,還是要還錢。因此,案件如在一審階段,法官應行使釋明權,告知原告申請追加解散的企業法人的清算義務人作為共同被告參加訴訟。解散的企業法人承擔清償責任,清算義務人承擔清算責任。對于清算義務人不履行清算義務的,法院在強制執行時,可另行組織人員進行清算,由清算義務人承擔清算費用。若原告同時要求清算義務人承擔未及時清算致使原告債權落空的損害賠償責任時,應舉證證明清算義務人的侵權行為。那么兒子欠錢老爸的房子被騙簽字抵押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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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丈夫借錢妻子沒簽字是否有還錢義務要看所借款項的用途來決定了,如果所借款項是用于丈夫個人消費,妻子就沒有償還責任,如果使用與家庭消費,妻子就必須承擔連帶償還責任。這是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一般情況下是需要妻子償還的,但如果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與處理,是離婚案件中審理的疑難問題。那么丈夫借錢妻子沒簽字是否有還錢義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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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妻子得知丈夫與另一女子共處一室后,起訴要求離婚。日前,孫靜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她說她發現丈夫與他人有不正當男女關系后,夫妻關系逐漸冷漠。孫靜說,在被帶到派出所接受調查期間,她和王海在派出所內達成了離婚協議,雙方還簽了字。孫靜認為,王海的行為傷害了她,所以起訴要求離婚,除了要求獲得女兒的撫養權外,還要求將房子歸她所有。庭審中雖然經多次調解,但是孫靜離婚態度堅決,法院準予二人離婚。而雙方在訴前對離婚后的財產分配已經有約定,且不違背相關法律,比照適當照顧無過錯一方,兼顧婦女、兒童的權益等,法院判決房子歸孫靜所有,剩余貸款歸她償還。那么妻子發現第三者鬧離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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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房子被妻子偷賣了賣房行為有沒有效力需要結合實際情況分析,如果房產是善意取得,房管局的過戶手續就不能撤銷。《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那么房子被妻子偷賣了賣房行為有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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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通過本文的介紹,您將了解房產過戶的法律意義、離婚后的財產分割原則以及相關案例的啟示,一、婚內房子過戶的法律意義在婚姻關系中,房產過戶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法院判決,將房屋的所有權或部分權益從一個所有人轉移到另一個所有人,總結 本文從律師的角度就婚內把房子過戶給妻子離婚后房子歸誰進行了法律分析并給出了相關案例以供參考,本文將從律師的角度,就婚內把房子過戶給妻子,離婚后房子的歸屬問題進行深入的法律分析,因此,在離婚時,夫妻雙方需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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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那么按照規定,房子必須要登記才能夠發揮處分的作用,而登記簿上所顯示的名字就是所有權者。如果僅僅是一個人的名字,那就可以按照其意愿自由處分這套房子,可以出租可以買賣可以自己住,也可以抵押。但是這一系列的行為中,需要簽訂合同的都是由其本人簽字才會生效。例如,夫妻兩人一起買的房子,但是只登記了丈夫的名字,那么妻子想要出租出去,沒有丈夫的同意是不可以的,合同也是無效的。在處分方面,則需要兩個主人達成一致才可以真正的處分。一個人是無法處分該房子的,即使處分了,也是違法的。這就是房子寫兩個人名字的最大好處。那么房子寫一個人名字和兩個人的區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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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典案例分享,沒有工程確認單,沒有對方簽字,到底能否拿到滿意的判決,所有的細節都在這個突破點上
一上午談了兩場和解,簽字的空隙趕緊聯系一下其他執行法官,這時間把控的死死的!
男方外債不斷,嚴重影響了夫妻感情及正常生活。在元甲律師的幫助下,女方與男方達成調解,孩子、房子、車子歸女方,保障母子的正常生活。男方、女方各自名下債務歸各自償還,減少女方后顧之憂。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楹蠖速彽梅课?,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橐鲫P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支持死者妻子20年撫養費,同等責任判賠116萬。作為代理人努力讓每一位客戶感受到公平和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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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案例】丈夫婚內給網戀女友轉賬200萬,是借款還是贈與?妻子有權要回嗎? 2008年,汪女士與薛先生在相愛相知的加持下,步入幸福的婚姻殿堂。但相愛容易相處難,十幾年的婚姻生活磨滅了曾經濃烈的愛,他們的感情也逐漸變得疏遠起來。近幾年,薛先生在工作之余逐漸迷戀網絡游戲。2021年,薛先生在機緣巧合之下在網上認識了一位開朗活潑、溫柔體貼、年輕貌美的90后丹丹(上述人物均為化名)。兩人志趣相投、相談甚歡,有一種一見如故的感覺,后二人迅速發展成戀人關系。在戀愛期間,薛先生陸續給丹丹轉賬合計100萬元。在交往了2個月后,薛先生向丹丹坦白了自己是已婚的身份。丹丹沒有拒絕,且表示自愿與薛先生繼續交往,并再次向薛先生索要款項。因為之前薛先生已經向丹丹轉賬100萬元,眼下手里沒有款項,丹丹就介紹貸款公司給薛先生,薛先生貸出款項再次轉給丹丹使用。對丹丹持續索要款項的行為,薛先生感覺就像跌入了無底洞,他心生不喜并拒絕了丹丹的無理要求。丹丹拿薛先生婚外情一事要挾,薛先生擔心東窗事發,無奈又再次轉款,轉款同時并附言讓丹丹還款。面對丹丹的不斷逼迫,薛先生前前后后合計向其轉賬合計200萬元。 無底洞 • 陷入困境 但高額的貸款讓薛先生無力承擔、苦不堪言,加之妻子汪女士對自己不斷懷疑與追問。紙終究是包不住火的,薛先生不得不主動向汪女士坦白出軌及轉款的事情。汪女士聽到后如同晴天霹靂,情緒反應很大,一頓情緒發泄之后,理性的汪女士很快冷靜下來,面對丈夫的懺悔與道歉,她選擇了寬容與原諒?,F在最重要的問題是如何將轉給第三者的200萬元款項要回來!汪女士多次與丹丹聯系,要求丹丹出具借條并盡快還款。丹丹不但沒有對汪女士的身份忌憚和不安,反而非常囂張,表示“是薛先生隱瞞已婚事實,欺騙了自己,對200萬元的借款數額不認可,其中有一部分款項是兩個人共同生活的花銷”,拒絕還款。 財產保全 • 要回200萬 面對丹丹無理辯三分的態度,汪女士決定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幫助自己維權,但就轉款性質是借款還是贈與有爭議。根據案情核實,元甲律師通過證據資料核實確認薛先生與丹丹之間沒有借貸合意,轉款屬于贈與,且違反公序良俗。元甲律師積極推進案件,對此進行了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法院將丹丹名下的存款均予以查封凍結,后案件很快開庭。庭審中,丹丹辨稱薛先生1萬元以上轉賬是借款,1萬元以下款項在戀愛期間已花完,不同意償還。元甲律師對此觀點進行有力駁回,并闡述我方的證據事實與法律依據。案件歷經4次開庭,期間,元甲律師為維護當事人權益不懈努力!最終法院認可了款項屬于贈與的主張,判決丹丹向汪女士還款200萬元,汪女士全部訴求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