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離婚協議的公證日期可以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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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夫妻雙方就離婚達成一致協議,離婚協議書不存在效力瑕疵的,離婚協議書有法律效力,離婚協議可以公證也可以不公證,夫妻雙方辦理完離婚登記手續后離婚協議書才生效,如果離婚協議已經經過公證,但沒有進行離婚登記,此時的離婚協議書也不能生效,具體如下:協議離婚雙方所簽訂的離婚協議書只要經過婚姻登記機關的認可,它的法律效力就得到確認,只要簽訂離婚協議的當事人具有相應民事能力、是合法夫妻、對于協議書的內容是其真實意思表示的,一般是有效的。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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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婚前協議是指將要結婚的男女雙方為結婚而簽訂的、于婚后生效的具有法定約束力的書面協議。這樣會使得你簽訂婚前協議不會太倉促,所以提前進行婚前協議的簽訂不會使得你看起來像是逼迫你的另一半簽署該協議,因為可能法庭會因為有逼迫他人簽署協議的緣由否定你的婚前協議。關于婚前協議公證費多少錢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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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婚內協議要公證嗎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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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解除分居協議書怎么公證依據我國公證法的規定,夫妻對解除分居協議要做公證的時候,可以攜帶雙方的身份證明、解除分居協議書等材料到居住地公證機關辦理公證,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五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第二十七條申請辦理公證的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說明申請公證的事項的有關情況,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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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財產公證是指夫妻雙方對離婚財產達成協議,到公證處辦理離婚財產公證。協議離婚財產分割不是一定需要公證的。根據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離婚財產協議是否需要公證由當事人自己確定。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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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辦理財產分割協議公證應當注意的問題有,1、區分被分割的財產是按份共有還是共同共有對按份共有的財產按已有之份額進行分割對共同共有的財產由當事人自由進行分割2、如果共有人中有人出賣自己占有的份額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3、不宜分割的財產或者分割后有損價值的財產應當采取折價、適當補償的方式處理4、如有共有人下落不明應保留其應得之份額如有共有人死亡則死者的法定繼承人或其他遺產受益人參與分割5、共有財產上有債務負擔的應明確各共有人承擔債務的份額和償還方式6、因合伙終止等原因發生財產分割的應當提交合伙關系或其他合作關系終止的證明7、分割財產應當考慮各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以及共有人的具體經營生活需要。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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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山東進行婚前協議公證是按照山東省物價局、山東省司法廳魯價收費標準發給1,婚前協議包括1.如何分配財產2.特定的財產歸誰所有3.如何公平分配財產4.如何分配債務5.婚前財產公證如果你決定簽署婚前協議1.最好在結婚前幾個月就開始準備婚前協議這樣你就不會為了準備婚宴而選擇結婚花或寫結婚誓言,但是這個公證一定要收費婚前協議的公證費用是多少,婚前協議公證的費用是多少婚前協議公證按國家的具體規定和公證財產的多少來確定。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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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協議離婚財產分割需要公證嗎?財產公證是指夫妻雙方對離婚財產達成協議,到公證處辦理離婚財產公證。協議離婚的,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在領取離婚證后自動生效,無需辦理財產公證。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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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農村分家協議需要公證嗎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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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因此離婚后的父母雙方經協商一致對子女的撫養權進行變更的需要簽訂一份變更撫養權協議,由于變更撫養權協議雙方當事人對被撫養的孩子有特定的人身利益公證處的公證人員根據公證程序規則的規定要求雙方應親自到公證處申請辦理公證手續不得委托他人辦理,由于先前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書已在婚姻登記部門備案變更撫養權協議是對離婚協議書內容的重大修改另外變更撫養權屬于重大人身關系變更有關部門出于謹慎故要求該對離婚男女之間簽訂的變更撫養權協議辦理公證。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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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協議的財產分割沒公證有效嗎?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無需公證即具有法律效力。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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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是指公證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夫妻之間或未婚夫妻之間就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實行何種財產制度和所得財產的分配以及權利歸屬事宜簽訂協議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夫妻財產約定的收費標準為財產價值的千分之三到百分之二之間。夫妻財產是亙古以來不變的糾紛。只有提前做好夫妻財產約定協議,才能保證夫妻雙方的利益最大化。那么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需要哪些材料?費用多少?。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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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辦理婚內財產協議公證需要注意的問題1、當事人在夫妻財產約定協議書中,應對各方婚前財產(或婚后財產)在婚后的使用、維修、保養、處分以及財產孳息歸屬作出明確約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2、當事人在夫妻財產約定協議書中,應對各方婚前(或婚后)債務的清償作出明確約定,婚內財產經雙方協議,沒有經過公證是否有效,婚內財產公證是指夫妻在婚后對彼此的財產或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公證的活動,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防止日后夫妻雙方因財產問題產生爭議,婚內財產經雙方協議,沒有經過公證,如果分配合理,雙方協議時沒有發生違法的要挾之類的,是當作有效的。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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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9)離婚時一方所有的知識產權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根據具體情況對另一方予以適當的照顧,協議中可以對家庭共有的有形或無形資產進行分割,確定每個家庭成員取得財產的方式及時間,已經出現爭議的處理方式等,公證機關可以對分家協議進行公證,審查協議內容是否有違反規定強制性規定的內容,但公證不是必經程序,二、家庭共有財產分割方法有什么(1)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5)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于發展生產、有利于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8)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或無過錯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4)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伙經營的,入伙的財產可以給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入伙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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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3、合伙協議不需要公證,只要各方簽字并約定生效條件,待生效后即對簽字人有法律約束力,建議委托律師代書,可避免法律風險,4、合伙協議不需要公證,只要各方簽字并約定生效條件,待生效后即對簽字人有法律約束力,建議委托律師代書,可避免法律風險,入股合作協議書需要公證嗎1、所以,合伙協議可以進行公證,但不是必須公證,是否需要公證要由協議當事人協商確定,合作協議需要公證嗎1、法律沒有規定合同必須進行公證才具有法律的效力,依法簽訂的合同均具有法律效力,只要不是《合同法》規定的無效情形,合同都有效力,2、不是所有的合同都要經過公證部門公證才具有法律效力,大家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來選擇是否需要進行公證,如果想簽訂的合伙合同更具備法律效力,可以請律師進行公證,所以,合伙協議可以進行公證,但不是必須公證,是否需要公證要由協議當事人協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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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工程款糾紛成功和解120萬元!但對方不按期支付怎么辦?天用律所專案組指導當事人余先生準備全面的證據資料,為了盡快要回工程款,優先與村委會進行調解談判。經過天用調解中心團隊的不懈努力,運用以訴促調的方案,最終雙方成功和解,法院出具調解書。 雙方約定,村委會需再支付余先生工程款1200000元,分3期進行支付;若未按約支付,余先生可就剩余未到期款項一并申請強制執行,且村委會需再支付相應違約金。 案件成功和解后,壓在余先生心里多年的一塊大石頭終于落地了!村委會也如愿按照協議約定履行了第一期還款。但天用律師根據豐富經驗,時刻保持警醒,在第二期還款到期前,多次提醒余先生向村委會催要工程款。但余先生心態過于樂觀,覺得村委會第一期履約支付了,后續支付肯定也沒問題! 期間,天用律師也多次催促村委會盡快支付,歷史再一次重演,村委會以種種理由拖延。直至第二期到期后,村委會一分錢沒付,此時余先生著急了,要求天用律所馬上申請執行。 天用律師快馬加鞭立上執行案件后,與余先生溝通,要求提供對方的財產線索。一方面,天用律師要求法院查控的村委會往來賬戶;另一方面,也與執行法官積極溝通,因為調解書里面已經明確規定,被執行人到期未按期償還,需要多支付20萬元的違約金。 天用律師成功申請執行后,被執行人發現自身銀行賬戶被凍結,而且得知若不按期履行支付工程款,需要多支付20多萬元的違約金后,從之前的拖延到主動找到余先生提前償還了120萬元工程款! 余先生對天用律所專業高效的工作很滿意,也十分敬佩天用律師的專業能力,送來了一面帶著滿滿謝意的錦旗!
法律上沒有“假離婚”一說,所以婚姻大事不可兒戲,簽署離婚協議一定要謹慎,否則后果很難改變!幫助當事人獲得北京房產3套、黑龍江房產1套、京牌車、孩子撫養權、現金及存款等!咨詢專業律師,才能有滿意的結果!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律師為您提供專業的法律咨詢服務。
離婚協議沒有強制執行力,一方不按離婚協議履行,不能直接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如何能讓自己的權益最大話,可以聯系我,幫你規劃。
協議離婚有流程,不是當天去就能離的! 需要提前預約,并已滿30天的冷靜期才可以辦理離婚手續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私下簽的和解協議可以強制執行嗎?#債權債務律師
勝訴判決書來了,對方過錯導致感情破裂,雙方協議離婚時把一套現價商品房贈與給孩子,孩子簽署了一份《自愿放棄房屋產權》的聲明后,該房屋立即就變成了離婚后沒有處理的共同財產,于是我方不但主張對方過錯要求多分,還要求扣除房屋未來涉及繳納的35%土地收益款項,同時要求對方騰退該房屋,法院均支持了我方的訴訟請求。大家不要覺得離婚后財產糾紛就不涉及離婚時的過錯了,這個判決已經證明過錯方是要承擔少分財產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