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分家協議需要公證嗎

導讀:
農村分家協議需要公證嗎
農村分家協議需要公證嗎
如果家庭成員約定了分家協議書,需要公證嗎?
協議只要內容合法,形式合法,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對當事人之間具有法律約束力,也可以公證。
分家便需要簽訂分家協議書。協議書歸根到底是一種民事合同,不需要公證,公證只是能加強其法律效力。
分家析產協議:
屬于當事人自愿處分自己財產的行為,一般是父母將自己的財產分給子女。分家析產協議只要是當事人意思表示、沒有處分他人財產、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或禁止性規定的,就自全體協議人簽字時起效。
公證不是民事協議“生效”的必要條件
只是公證后可以使民事協議的效力更強,經過公證后的協議,將來有糾紛到法院時,法院一般會直接采納為證據,不用再質證,除非有相反證據證明公證錯誤。
分家析產協議雖然自當事人簽字時起就可以生效,但如果分家析產協議中涉及到的家產屬不動產或準不動產比如房產、土地、車輛等的,還應當經過產權過戶、變更登記后才發生物權變動的效力,如果在分家協議生效后不及時做過戶登記,雖然協議生效,但產權不變,原財產所有人(一般是家里的父母)將來反悔不愿再分的,房產等可能仍然歸父母所有,分家協議中確定分到的人有可能拿不到房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