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街拆遷補償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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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用房的貨幣補償安置
住宅用房的貨幣補償安置以房屋證載及認定的建筑面積為準,按房屋的市場評估價值進行補償,并給予房屋的市場評估價值(含超標準容積率建筑占地土地價值,不含房屋裝修及附屬物評估價值)30%的獎勵,2年內在青田縣內購買商品房再給予5%的獎勵。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1、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2、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3、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4、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5、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青田縣舊住宅區1號改造區塊一期改造項目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方案》 七、 住宅用房的征收補償安置
1.住宅用房的貨幣補償安置
住宅用房的貨幣補償安置以房屋證載及認定的建筑面積為準,按房屋的市場評估價值進行補償,并給予房屋的市場評估價值(含超標準容積率建筑占地土地價值,不含房屋裝修及附屬物評估價值)30%的獎勵,2年內在青田縣內購買商品房再給予5%的獎勵。
2.住宅用房的產權調換安置
(1)安置面積的計算
征收私人建房住宅用房的,被征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以房屋合法建筑面積為準,總層數為一層的被征收房屋可增加100%的安置面積;總層數為二層的被征收房屋可增加50%的安置面積;總層數為三層的被征收房屋可增加33%的安置面積;總層數為四層的被征收房屋可增加25%的安置面積;總層數為五層及以上的被征收房屋可增加20%的安置面積;如住宅樓層不完整的被征收房屋,以縱向切割法計算不同層數的安置面積。
征收集資房、房改房、商品房等非私人建房住宅用房的,被征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以房屋合法建筑面積為準,可增加20%的安置面積。
(2)安置地點及戶型
安置地點:縣舊住宅區1號改造區塊一期改造項目規劃方案范圍內的回建期房,原則上分區域就近安置,若本區塊不夠安置,在其他區塊安置。
安置戶型:安置房基本戶型建筑面積分別為70㎡、90㎡、110㎡、130㎡左右,另設建筑面積為50㎡左右的靈活戶型,不另配雜間。
(3)選房原則
被征收人根據住宅產權調換安置面積在上述五種戶型中選擇相應的安置房:
住宅產權調換安置面積在70㎡以下的,原則上只能選擇建筑面積70 ㎡左右戶型的安置房1套;
住宅產權調換安置面積在70㎡(含70㎡)至90㎡以下的,原則上只能選擇建筑面積90 ㎡左右戶型的安置房1套;
住宅產權調換安置面積在90㎡(含90㎡)至110㎡以下的,原則上只能選擇110 ㎡左右戶型的安置房1套;
住宅產權調換安置面積在110㎡(含110㎡)至130㎡以下的,原則上只能選擇130 ㎡左右戶型的安置房1套;
被征收人住宅產權調換安置面積在130㎡(含130㎡)以上,可以根據所選安置房的合計建筑面積最接近住宅產權調換安置面積的原則,選擇兩套及兩套以上基本戶型或靈活戶型安置房。
被征收人選擇安置房后,若剩余安置面積不再繼續選擇安置房的,其剩余安置面積中原房屋建筑面積部分可按貨幣補償形式給予補償。(剩余安置面積不享受“房票”政策)
(4)“跳檔”安置
為了解決被征收戶安置戶型較小的問題,本區塊實施“跳檔”安置政策。“跳檔”安置是指被征收戶選擇產權調換或“房票”購房時,根據需要,提出申請,要求其產權調換安置戶型或“房票”購買戶型在原標準基礎上提高一個檔位進行安置。
每戶可以就其中一套房屋在原安置戶型基礎上提高一個檔位(20㎡)回購。若原安置戶型已經是本區塊最大戶型的,不予跳檔。
產權調換安置房和“房票”商品房“跳檔”部分回購單價在原產權調換安置房回購單價(一房一價)基礎上每平方米增加2000元,并不享受安置房回購價的88%優惠政策。
若本區塊不夠安置,選擇“跳檔”安置的產權調換安置房在其他區塊安置(通過搖號確定被征收戶的安置區塊)。
(5)選房機制
為體現“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選房過程將在公證機構現場公證下進行。被征收人在規定期限內簽約、騰空房屋驗收合格的,均作為第一批次(選擇“跳檔”的產權調換安置房除外)搖號確定安置房。分區域以戶型相同的安置房為一個選房單元,通過“兩輪搖號,一次定位”的方法進行選房。具體方法為:首先按被征收人到會議現場報到順序搖出順序號,再按順序號搖出房號;超過規定期限簽約、騰空房屋的,均作為第二批次(選擇“跳檔”的產權調換安置房除外)搖號確定安置房,以騰空房屋驗收合格的時間依次搖出房號;選擇“跳檔”的產權調換安置房的被征收戶均作為第三批次搖號確定安置房。未到現場且未委托他人搖號的由工作人員代為搖號。
(6)結算
被征收房屋按市場評估價計算價值,安置房按市場評估均價結合層次差、朝向差等因素計算價值(“一房一價”),按88%計算房款;對于被征收唯一合法住宅房屋,建筑面積小于45㎡的,且被征收人屬于低保戶(以本區塊征收決定公告之日民政部門在冊名單為準)、低收入家庭困難戶,其安置房45㎡以內部分和被征收房屋價值以內部分不另行結算房款。安置房交付時被征收戶應在規定時間內結算房款,逾期不進行結算的,則由縣房征部門依法對其安置房進行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