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土地房屋拆遷補償辦法

導讀:
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房山區集體土地房屋拆遷補償辦法的通知 房政發[2005]11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區政府各委、辦、局,區直屬各公司: 《房山區集體土地房屋拆遷補償辦法》已經本屆區政府第30次區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那么集體土地房屋拆遷補償辦法。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房山區集體土地房屋拆遷補償辦法的通知 房政發[2005]11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區政府各委、辦、局,區直屬各公司: 《房山區集體土地房屋拆遷補償辦法》已經本屆區政府第30次區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關于集體土地房屋拆遷補償辦法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房山區集體土地房屋拆遷補償辦法的通知
房政發[2005]11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區政府各委、辦、局,區直屬各公司:
《房山區集體土地房屋拆遷補償辦法》已經本屆區政府第30次區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政府
二○○五年三月九日
房山區集體土地房屋拆遷補償辦法
為加強我區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管理,維護拆遷當事人合法權益,保障我區城鄉建設順利進行,根據《北京市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管理辦法》(2003年市政府令第124號,以下簡稱《拆遷管理辦法》)、《北京市宅基地房屋拆遷補償規則》(京國土房管征[2003]606號,以下簡稱《補償規則》)、《<北京市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管理辦法>實施意見》(京國土房管拆[2003]666號),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宅基地面積的認定
(一)拆遷補償中認定的宅基地面積應當經過合法批準,且不超過控制標準。未經合法批準的宅基地,不予認定。
(二)1982年以后劃定的宅基地,按0.3畝(折合200平方米)計算,山區人多地少的鄉鎮不足0.25畝的按0.25畝(折合167平方米)計算。 1982年以前劃定的宅基地,由鄉鎮政府認定并出具證明,可按每戶最高不超過0.4畝(折合267平方米)的標準認定;超出0.4畝的部分,可以按拆遷范圍內宅基地區位補償價的5%予以補償;不足0.4畝的,按實際面積補償。
(三)宅基地上的房屋拆遷可以實行貨幣補償或者房屋安置。對于因拆遷需要另行審批宅基地的,有新批宅基地條件的鄉鎮,新批宅基地少于控制標準部分可按屆時宅基地區位補償價給予補償。
二、宅基地區位補償價的確定
(一)按照《補償規則》第四條規定的計算公式,宅基地區位補償價以鄉鎮為單位確定幅度,由拆遷人委托有資質的評估機構在區政府規定的幅度內根據被拆遷房屋宅基地實際情況評估確定。結合我區情況,房屋重置成新均價確定為每平方米500元、戶均安置面積確定為120平方米、戶均宅基地面積確定為0.3畝。
宅基地區位補償價=(當地普通住宅指導價-房屋重置成新均價)×戶均安置面積÷戶均宅基地面積
(二)以房屋定向安置被拆遷人的,計算拆遷補償時當地普通住宅指導價為定向安置房屋價。
三、合法房屋的認定
(一)拆遷補償中認定宅基地上房屋建筑面積,以房屋所有權證標明的面積為準;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但具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建房文件的,按照批準的建筑面積認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