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被法院起訴妻子的影響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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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妻子說丈夫無法告她出軌因為她現在還在哺乳期而且QQ聊天記錄和短信無法成為證明她出軌的證據法院不會受理丈夫的離婚起訴。請問丈夫真的沒辦法馬上和她離婚嗎?評析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因此何先生孩子的撫養權歸屬女方的可能性相當大。手機短信和QQ記錄是可以作為證據的但丈夫有義務證明對方確系使用該網名及該網名確有相應的聊天記錄。那么丈夫可以在妻子哺乳期間向法院起訴離婚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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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婚房,屬于夫妻共同債務。那么,關于離婚前丈夫為啥給爹媽補借條?法院:債務與妻子無關,誰寫的誰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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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青浦法院審理認為,妻子與房產局所簽《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妻子與其親生女兒所簽《房地產買賣合同》無效。為了改善家庭經濟狀況,兩人商定由呂某出國打工,何某照顧家里。在隨后的離婚訴訟,因何某堅決不同意離婚、法院認定夫妻感情尚可改善被駁回。私自蓋丈夫印章:法院經過審理查明,有關部門在去年5月,曾對該房內的居住人員進行核對,房屋承租人為呂某,家庭人員為呂某的親生女兒和妻子何某及呂某三人。提起妻子與她的親生女兒之間的轉讓住房協議,呂某更表示氣憤,未經共有人同意買了房,又把它賣了,這兩個行為都應該無效。那么以案說法:妻子瞞住丈夫賣方。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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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去年8月15日清晨,不堪忍受噩夢般的折磨,李某用錘子和菜刀將丈夫殺死在床上,之后選擇了自首。3月6日上午,50歲的李某在合肥中院受審。兩個女兒原諒了李某,并向法庭出具了諒解書。當天8點27分,李某主動撥打了110報警投案。妻子不堪家暴錘殺丈夫法院會輕判嗎對于李某的犯罪事實和所涉罪名,控辯雙方并無異議,但對于李某實施的殺人行為是否屬于情節較輕爭議較大。檢察院認為,李某的行為已經構成故意殺人罪。魏某長期存在對李某打罵的家庭暴力,因此必須承認魏某在死因上存在一定過錯。鑒于被告人李某自首且得到被害人家屬諒解;由家庭矛盾引發且被害人有過錯,建議法院減輕處罰。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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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丈夫已經失蹤兩年,妻子必須先宣告失蹤才能向法院起訴離婚嗎在丈夫失蹤的情況下妻子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或者向法院申請宣告丈夫失蹤或死亡以達到離婚的效果。二妻子可以向法院申請宣告對方失蹤或死亡宣告失蹤是指經利害關系人的申請由法院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宣告下落不明滿一定期限的公民為失蹤人的民事法律制度。所以對被宣告失蹤人提起的離婚訴訟法院一般都準予離婚。民法通則第二十三條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四年以上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死亡。人民法院依法宣告被申請人死亡的其婚姻關系也在宣告之日起解除。那么丈夫已經失蹤兩年,妻子必須先宣告失蹤才能向法院起訴離婚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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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丈夫出軌,妻子錄音保留證據陳女士與張先生原本是一對恩愛夫妻。陳女士還發現,丈夫經常與一名女子頻繁聯系。在不斷的猜忌和爭吵中,張先生承認他與該名女子有親密關系。一場離婚風波因為丈夫張先生的承諾暫時偃旗息鼓。兩人都在婚姻中被傷得傷痕累累,不堪忍受的張先生向法院提交了訴狀,要求與陳女士離婚,財產一人一半。但張先生卻對陳女士手中的這份錄音證據并不認可,他認為妻子對錄音內容**斷章取義**,因此要求對這份錄音的真實性進行司法鑒定。本案中,陳女士刪除了手機中的原始錄音,其證據來源容易遭受質疑。那么丈夫坦白出軌,妻子錄音存證,卻因這個原因沒被法院采信!。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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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但如果丈夫欠債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離婚時應當共同償還。丈夫生前欠債該妻子承擔嗎丈夫生前欠債,分為個人債務和夫妻共同債務。其中涉及到夫妻共同債務的,妻子應該承擔還債責任,涉及到個人債務的,如果妻子不繼承丈夫的遺產,那么妻子對丈夫生前個人債務沒有承擔義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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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丈夫請異性旅游妻子起訴要錢法院會支持嗎?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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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不合理,丈夫家暴妻子的行為本身就是違法的,對于妻子來說,遭遇家暴之后可以選擇報警,也可以直接選擇離婚,如果對方不同意的話,可以通過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益,1、不合理,丈夫家暴妻子的行為本身就是違法的,對于妻子來說,遭遇家暴之后可以選擇報警,也可以直接選擇離婚,如果對方不同意的話,可以通過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益,3、河南女子想要離婚卻要花錢買,這讓網友們感到非常生氣,河南省焦作市法院調解了一起家暴離婚糾紛案,這起案件中的當事人,蘭某和李某結婚二十多年,生育了一個女兒,但是在2017年,丈夫李某失業后性情大變,出現家暴行為,河南一妻子被家暴欲離婚,丈夫反而索要20萬,背后的真相是什么,河南妻子遭家暴要離婚,反被丈夫索要20萬元,妻子遭家暴欲離婚,丈夫反而索要20萬,是否合理合法。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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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妻子雇偵探查丈夫婚外情,私家偵探取證法院會采納這樣的證據嗎私家偵探取證法院多不采納目前“私家偵探社”這類民間組織都是不合法的,而且提供的偵查服務得不到質量保證。此外,“證據”有三性,即客觀性、關聯性、合法性。所謂證據的合法性是指證據的形式、收集的方法要符合法律的要求,證據材料轉化為證據必須經過法定的程序。私人偵探取得的證據往往是通過跟蹤、監聽等非法手段獲取的,大多都涉及他人隱私。因此,私家偵探取得的證據很多都是不能使用的,法院也不會采納。日前,徐女士懷疑丈夫有外遇,通過網上搜索,找到一家偵探公司。那么妻子雇偵探查丈夫婚外情,私家偵探取證法院會采納這樣的證據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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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4夫妻方離開住所地超過年另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年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5中國公民方居住在國外方居住在國內不論哪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國內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如國外方在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受訴人民法院有權管轄。6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那么丈夫在國外有情人國內妻子應該向哪里法院提出離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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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所以,妻子出軌丈夫起訴離婚,關鍵要看是否有證明感情確已破裂的證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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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丈夫偽造妻子簽字,所簽抵押合同是否有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財產設定抵押未經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無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而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同意抵押有效。”但在本案中銀行對于曲某簽字處為何不是其本人簽字一事并未作出合理解釋因而無法認定銀行在本案中具有善意。故認定個人借款最高額抵押合同無效。丈夫對合同無效存在過錯銀行可以向丈夫進行追償。以其他財產設立抵押權的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但未辦理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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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刑事懲罰重婚者是手段,保護無過錯方的婚姻家庭權益才是目的。為此,婚姻法律制度應當設置對無過錯方的損害賠償制度,在立法上明確規定因重婚罪造成無過錯方損害的,應當得到賠償。關于發現丈夫出軌妻子能上法院告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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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只知道丈夫出軌,什么材料證據都沒有,怎么才能離婚?很簡單,只要向法院申請一份調查申請書,請認真看完視頻,如果有婚姻家事問題,歡迎私信我。
發現丈夫偷著給自己父母轉錢,妻子知道后能不能起訴?
【元甲案例】丈夫婚內給網戀女友轉賬200萬,是借款還是贈與?妻子有權要回嗎? 2008年,汪女士與薛先生在相愛相知的加持下,步入幸福的婚姻殿堂。但相愛容易相處難,十幾年的婚姻生活磨滅了曾經濃烈的愛,他們的感情也逐漸變得疏遠起來。近幾年,薛先生在工作之余逐漸迷戀網絡游戲。2021年,薛先生在機緣巧合之下在網上認識了一位開朗活潑、溫柔體貼、年輕貌美的90后丹丹(上述人物均為化名)。兩人志趣相投、相談甚歡,有一種一見如故的感覺,后二人迅速發展成戀人關系。在戀愛期間,薛先生陸續給丹丹轉賬合計100萬元。在交往了2個月后,薛先生向丹丹坦白了自己是已婚的身份。丹丹沒有拒絕,且表示自愿與薛先生繼續交往,并再次向薛先生索要款項。因為之前薛先生已經向丹丹轉賬100萬元,眼下手里沒有款項,丹丹就介紹貸款公司給薛先生,薛先生貸出款項再次轉給丹丹使用。對丹丹持續索要款項的行為,薛先生感覺就像跌入了無底洞,他心生不喜并拒絕了丹丹的無理要求。丹丹拿薛先生婚外情一事要挾,薛先生擔心東窗事發,無奈又再次轉款,轉款同時并附言讓丹丹還款。面對丹丹的不斷逼迫,薛先生前前后后合計向其轉賬合計200萬元。 無底洞 • 陷入困境 但高額的貸款讓薛先生無力承擔、苦不堪言,加之妻子汪女士對自己不斷懷疑與追問。紙終究是包不住火的,薛先生不得不主動向汪女士坦白出軌及轉款的事情。汪女士聽到后如同晴天霹靂,情緒反應很大,一頓情緒發泄之后,理性的汪女士很快冷靜下來,面對丈夫的懺悔與道歉,她選擇了寬容與原諒。現在最重要的問題是如何將轉給第三者的200萬元款項要回來!汪女士多次與丹丹聯系,要求丹丹出具借條并盡快還款。丹丹不但沒有對汪女士的身份忌憚和不安,反而非常囂張,表示“是薛先生隱瞞已婚事實,欺騙了自己,對200萬元的借款數額不認可,其中有一部分款項是兩個人共同生活的花銷”,拒絕還款。 財產保全 • 要回200萬 面對丹丹無理辯三分的態度,汪女士決定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幫助自己維權,但就轉款性質是借款還是贈與有爭議。根據案情核實,元甲律師通過證據資料核實確認薛先生與丹丹之間沒有借貸合意,轉款屬于贈與,且違反公序良俗。元甲律師積極推進案件,對此進行了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法院將丹丹名下的存款均予以查封凍結,后案件很快開庭。庭審中,丹丹辨稱薛先生1萬元以上轉賬是借款,1萬元以下款項在戀愛期間已花完,不同意償還。元甲律師對此觀點進行有力駁回,并闡述我方的證據事實與法律依據。案件歷經4次開庭,期間,元甲律師為維護當事人權益不懈努力!最終法院認可了款項屬于贈與的主張,判決丹丹向汪女士還款200萬元,汪女士全部訴求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