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前丈夫為啥給爹媽補借條?法院:債務與妻子無關,誰寫的誰還 起訴離婚債務怎么處理

導讀: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婚房,屬于夫妻共同債務。那么,關于離婚前丈夫為啥給爹媽補借條?法院:債務與妻子無關,誰寫的誰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婚房,屬于夫妻共同債務。那么,民法典中起訴離婚債務借條能當證據嗎?關于離婚前丈夫為啥給爹媽補借條?法院:債務與妻子無關,誰寫的誰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離婚前丈夫為啥給爹媽補借條?法院:債務與妻子無關,誰寫的誰還
近日,奉賢小伙阿偉與姑娘小美在離婚半年后,竟收到了一張來自阿偉爸媽的起訴傳票,訴請是要求他們返還結婚時老兩口為其墊付的房子首付。雖然父母出具了一張由阿偉在離婚前補寫的借條,但這筆錢到底算借款還是贈與?奉賢區人民法院經審理,依法認定這筆債務無需小美承擔。
阿偉和小美在2016年5月結婚,小兩口經與雙方父母協商決定購買一套二手房。購房期間,偉爸偉媽拿出多年積蓄共96萬元交于阿偉去購房,小美母親也出借給阿偉50萬元用于購房。兩人有了屬于自己的小家。但2019年12月17日,兩人因感情破裂辦理了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書約定婚房歸小美所有,剩余房貸也由小美個人繼續歸還,雙方名下存款歸各自所有,各人債務各自承擔。
2020年7月,偉爸偉媽拿著一張阿偉出具的、落款時間為2016年8月9日、借款金額為96萬元的借條訴至奉賢法院,要求阿偉和小美共同歸還這96萬元并支付相應的利息損失。
開庭當天,老兩口認為96萬元有阿偉出具的借條,且用于小兩口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婚房,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小兩口應當共同歸還96萬元借款,并支付自起訴日起至實際清償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損失。阿偉同意偉爸偉媽的訴請。
小美認為老兩口與阿偉之間沒有真實借貸意思,因小美和阿偉離婚且約定婚房歸小美所有,因此阿偉一方希望通過訴訟獲利。實際上,96萬元是老兩口對小兩口的贈與,老兩口在本次訴訟前從未提起96萬元是借款。退一步來講,即便是借款,小美并未在借條上簽名,也未與偉爸偉媽形成借貸合意,鑒于阿偉及偉爸偉媽的特殊關系,若是借款,應當讓小美共同簽名。在小美看來,借條是阿偉事后補寫的,她提出對借條的形成時間進行司法鑒定。
庭審中,阿偉及偉爸偉媽均同意進行鑒定,但庭后,偉爸偉媽聯系法官確認借條是事后補寫的,要求不再鑒定。第二次庭審中,阿偉也明確借條實際形成時間是2019年11月,小兩口離婚前不久。
法院:兒子獨自承擔債務
奉賢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審查的爭議焦點在于,借貸關系是否成立?小美是否應當承擔還款責任?
偉爸偉媽沒有證據證明在將96萬元交付阿偉時,已經與阿偉和小美達成借貸合意,明確支付款項的性質。事實上,偉爸偉媽從未告知阿偉和小美96萬元是借款,未進行事后催討。涉案借條也是阿偉在與小美離婚前補寫,小美不在場,也未在借條上簽名予以追認,且兩人離婚協議書中也未提及本案的96萬元債務。因此,難以認定小美知情,形成借貸合意。
按照法律規定,當事人結婚后,一方父母出資購買房屋,房屋登記在當事人雙方名下的,原則上定性為一方父母對當事人夫妻雙方的贈與。根據上述第一點的事實,老兩口支付款項時沒有明確是借款,小美也對老兩口所稱借款事實不知情,應當認定為是對兒子兒媳的贈與,因此老兩口以96萬元及利息作為夫妻共同債務為由,要求阿偉及小美共同還款無事實及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
阿偉事后補寫借條,自愿承諾還款,是阿偉對自身債務的設定,沒有違反法律規定,應予確認,但效力不應及于小美,因此偉爸偉媽有向阿偉個人主張還款的權利。
奉賢法院判決阿偉歸還偉爸偉媽借款本金96萬元并支付相應的逾期利息損失。(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二、起訴離婚債務怎么處理
根據我們國家婚姻法,對于夫妻存續期間所承擔的共同債務,應當在離婚后共同償還。夫妻共同的財產不能夠償還清的,或把財產各自所有,通過兩個人協商商議清償事宜。協商不行的,交由人民法院進行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