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打丈夫起訴離婚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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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案情簡介婚后發現丈夫無生育能力妻子起訴離婚2008年正月李某通過自己母親的介紹與張某相識雙方于2009年辦理結婚登記但從結婚之日起至2012年李某卻直沒有懷孕夫妻雙方決定起到醫院進行檢查經過醫生的確診確定丈夫張某無精子也就是喪失了生育能力。自此之后李某與張某起外出務工但李某明顯發現夫妻之間的性生活質量和數量都有所下降因此李某因張某長期消極對待治療并不積極履行夫妻生活義務為由將張某訴至法院要求與張某離婚。那么案情簡介婚后發現丈夫無生育能力妻子起訴離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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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之間固然有同居的義務,夫妻性生活也是同居義務中的一項重要內容。婚姻存續期間妻子仍然享有獨立的人格、人身權利,在妻子不愿意的情況下,丈夫采取強迫、威脅或其他方法與之發生性行為,是否觸犯刑法尚且不論,實質上已經侵犯了妻子的性自由權,而且違背妻子一直強行與之發生性關系,不利于夫妻感情的良好發展,對妻子的身體和精神帶來雙從的巨大傷害。如果屬于丈夫非法侵害妻子性自由的權利,已經極大的傷害了夫妻之間的感情,導致雙方已經沒有繼續共同生活下去必要的情形,可適用《婚姻法》第三十二條最后一款的規定,屬于“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調解無效的,準予離婚。那么丈夫強迫發生性行為,妻子起訴離婚可以認定為感情破裂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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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夫妻方提出離婚另方不同意的協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訴訟離婚。第千零條訴訟離婚夫妻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年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妻子不愿生孩子丈夫起訴離婚法院會駁回嗎還要結合具體情況判斷。如果雙方感情尚未破裂當事人僅僅以生育權被侵害為由起訴要求離婚法院般是不會支持原告的離婚訴訟請求的。那么妻子不想生小孩丈夫可以起訴離婚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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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因丈夫同性戀行為妻子可否起訴離婚可以。同時如果女方要求男方進行賠償而在民法典中有這樣的規定有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行為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但同性戀并不屬于婚姻中“有過錯”的行為所以如果真鬧上法院女方的離婚及賠償請求很有可能得不到支持。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那么因丈夫同性戀行為妻子可否起訴離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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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丈夫猥褻未成年遭妻子起訴離婚,離婚訴訟需要哪些證據在我國,離婚的方式有兩種:協議離婚和起訴離婚。如果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不同意,只能通過起訴的方式離婚。證明感情破裂的證據有利于法院判決雙方離婚,而關于財產的證據則對財產分割有直接的影響。生活中,像王女士這樣提起離婚訴訟的人很常見,在離婚訴訟中一定要注意收集上述證據。那么丈夫猥褻未成年遭妻子起訴離婚,離婚訴訟需要哪些證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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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丈夫吸毒妻子起訴離婚怎么辦1若老公吸毒則是不良嗜好可以作為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婚姻法第32條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第一次起訴離婚若起訴方沒有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如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賭博吸毒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等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若有該類證據法院一般也會判決離婚若沒有此類證據法院不會判決離婚起訴方只能在一審判決生效后6個月之后再起訴第二次起訴一般會判決離婚。許多吸毒者在沒有經濟來源購毒吸毒的情況下或死于嚴重的身體戒斷反應引起的各種并發癥或由于痛苦難忍而自殺身亡。此外吸毒還會損害神經系統免疫系統易感染各種疾病。那么丈夫吸毒妻子如何起訴離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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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楊某因在外包養情人而和妻子趙某提起離婚訴訟,近日,長清法院做出判決,準許雙方離婚,同時,責令楊某賠償趙某精神損失費10000元。楊某在外從事建筑行業后,夫妻感情逐漸淡薄。2003年,楊某以夫妻感情破裂為由,訴至法院,要求與趙某離婚,后自動撤回起訴。2004年,楊某再次提起離婚訴訟,法院經審理認為,雙方仍有和好的可能,遂依法駁回了楊某的訴訟請求。經審理查明,楊某任項目經理后,長期與另一女子非法同居,導致夫妻感情破裂。趙某因此遭受了一定程度的精神損害,其要求精神賠償的請求法院應予支持。那么丈夫外遇導致妻子起訴離婚可以要求精神賠償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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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妻子懷孕丈夫能起訴離婚嗎1我國民法典以離婚訴訟中對男方離婚訴權在定的時期予以限制的方法保護女方那么男方不得提出離婚的情形如下女方在懷孕期間女方在分娩后年內女方中止妊娠后個月內。所以丈夫在妻子懷孕期間不能提出離婚。2前述情形如果是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所謂“確有必要”在司法實踐中般被理解為男方有正當理由女方有重大過錯的情況下或有重大的緊迫事由時。但即使如此法院在處理案件時也應注意保護婦女胎兒和嬰兒的身心健康。那么妻子懷孕丈夫能起訴離婚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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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婚姻法司法解釋(三)規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權為由請求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雙方因生育問題發生糾紛,致使夫妻感情破裂,一方請求離婚經調解無效的,人民法院應準予離婚。”如果一方堅持不生育,特別是女方,由此而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丈夫可以選擇離婚,去尋找能夠支持他實現這種生育權的人再結婚。一般的訴訟離婚程序: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法院正式受理案件。那么妻子擅自墮胎丈夫可以據此起訴離婚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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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所以,妻子出軌丈夫起訴離婚,關鍵要看是否有證明感情確已破裂的證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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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那么丈夫賣房買彩票妻子起訴要離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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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長相俊朗的林某是深圳監獄的服刑人員。妻子阿梅與林某是自由戀愛結婚的起初夫妻感情很好。2002年4月林某因犯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就在林某期盼著早日與妻兒團聚的時候今年6月林某突然收到了妻子的離婚起訴書。妻子阿梅提出離婚后要獨自撫養孩子。妻子提出離婚林某情緒十分低落。管教警察很快把林某的事情反映到了深圳監獄法律援助工作站。訴訟雙方對離婚沒有太大的疑義雙方分歧的焦點在孩子的撫養權上。經過法官律師長達3個小時的調解雙方終于達成了協議林某同意與阿梅離婚孩子由林某撫養撫養費由林某承擔孩子長大后隨父隨母由其選擇。那么丈夫服刑妻子怎么起訴離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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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妻子起訴離婚丈夫不離怎么辦婚姻法有效期限截止于2020年12月31日這個時候需要找證據證明對方有過錯或者其他方面有利于離婚條件的然后再起訴。在夫妻感情不和時女方有權起訴離婚。但是夫妻感情沒有破裂到不可挽回的程度的話法院一般是不會判決離婚的。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那么妻子起訴離婚丈夫不離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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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多次爭吵之后今年2月17日徐某向南昌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遞交了訴狀要求法院判決她與丈夫離婚。徐某在法庭上稱陳某患有大小三陽以及肝硬化等重大傳染性疾病。現因陳某患有乙型肝炎并轉化為肝硬化早期為此徐某與其爭吵但雙方感情未達到完全破裂的程度陳某又當庭表示不愿離婚并表示正在積極治療希望徐某與其共渡難關。另外徐某以“陳某患有乙型肝炎及肝硬化系重大傳染性疾病”為由要求離婚但由于乙肝并不是婚姻法規定的禁止結婚疾病故根據有關規定法院駁回徐某的訴訟請求。評析據了解夫妻一方患有乙肝另一方起訴要求離婚的案件其實并不鮮見法院判決大多依法駁回了原告的離婚請求。那么妻子在丈夫身患乙肝時起訴離婚是否被批準。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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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丈夫出軌妻子起訴離婚起訴書模板是怎樣的原告姓名性別女出生年月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址聯系方法。另我們夫妻存續期間擁有夫妻共同財產約XXXX元。現我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與被告離婚并由我撫養兒子XX另分割夫妻共同財產XXXX元中的XXXX元歸我所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08條的規定特提起訴訟請依法判決。此致XX人民法院具狀人簽名蓋章年月日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會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那么丈夫出軌妻子起訴離婚起訴書模板是怎樣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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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只知道丈夫出軌,什么材料證據都沒有,怎么才能離婚?很簡單,只要向法院申請一份調查申請書,請認真看完視頻,如果有婚姻家事問題,歡迎私信我。
發現丈夫偷著給自己父母轉錢,妻子知道后能不能起訴?
已經確定要離婚,高情商的女人才做這三件事--分居、不和對方聯系、6個月之后再起訴不要太久。
【元甲案例】丈夫婚內給網戀女友轉賬200萬,是借款還是贈與?妻子有權要回嗎? 2008年,汪女士與薛先生在相愛相知的加持下,步入幸福的婚姻殿堂。但相愛容易相處難,十幾年的婚姻生活磨滅了曾經濃烈的愛,他們的感情也逐漸變得疏遠起來。近幾年,薛先生在工作之余逐漸迷戀網絡游戲。2021年,薛先生在機緣巧合之下在網上認識了一位開朗活潑、溫柔體貼、年輕貌美的90后丹丹(上述人物均為化名)。兩人志趣相投、相談甚歡,有一種一見如故的感覺,后二人迅速發展成戀人關系。在戀愛期間,薛先生陸續給丹丹轉賬合計100萬元。在交往了2個月后,薛先生向丹丹坦白了自己是已婚的身份。丹丹沒有拒絕,且表示自愿與薛先生繼續交往,并再次向薛先生索要款項。因為之前薛先生已經向丹丹轉賬100萬元,眼下手里沒有款項,丹丹就介紹貸款公司給薛先生,薛先生貸出款項再次轉給丹丹使用。對丹丹持續索要款項的行為,薛先生感覺就像跌入了無底洞,他心生不喜并拒絕了丹丹的無理要求。丹丹拿薛先生婚外情一事要挾,薛先生擔心東窗事發,無奈又再次轉款,轉款同時并附言讓丹丹還款。面對丹丹的不斷逼迫,薛先生前前后后合計向其轉賬合計200萬元。 無底洞 • 陷入困境 但高額的貸款讓薛先生無力承擔、苦不堪言,加之妻子汪女士對自己不斷懷疑與追問。紙終究是包不住火的,薛先生不得不主動向汪女士坦白出軌及轉款的事情。汪女士聽到后如同晴天霹靂,情緒反應很大,一頓情緒發泄之后,理性的汪女士很快冷靜下來,面對丈夫的懺悔與道歉,她選擇了寬容與原諒。現在最重要的問題是如何將轉給第三者的200萬元款項要回來!汪女士多次與丹丹聯系,要求丹丹出具借條并盡快還款。丹丹不但沒有對汪女士的身份忌憚和不安,反而非常囂張,表示“是薛先生隱瞞已婚事實,欺騙了自己,對200萬元的借款數額不認可,其中有一部分款項是兩個人共同生活的花銷”,拒絕還款。 財產保全 • 要回200萬 面對丹丹無理辯三分的態度,汪女士決定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幫助自己維權,但就轉款性質是借款還是贈與有爭議。根據案情核實,元甲律師通過證據資料核實確認薛先生與丹丹之間沒有借貸合意,轉款屬于贈與,且違反公序良俗。元甲律師積極推進案件,對此進行了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法院將丹丹名下的存款均予以查封凍結,后案件很快開庭。庭審中,丹丹辨稱薛先生1萬元以上轉賬是借款,1萬元以下款項在戀愛期間已花完,不同意償還。元甲律師對此觀點進行有力駁回,并闡述我方的證據事實與法律依據。案件歷經4次開庭,期間,元甲律師為維護當事人權益不懈努力!最終法院認可了款項屬于贈與的主張,判決丹丹向汪女士還款200萬元,汪女士全部訴求得到支持!
交通事故“私了”后,還能反悔嗎? 2021年2月28日,原告趙某駕駛的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后,原告趙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劉某處理與被告的糾紛。 原、被告雙方協商原告預付給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車輛修理、入院檢查,預付的款項多退少補。 事故當天,劉某通過銀行賬戶將50 000元轉入指定的張乙(張甲的妹妹)的銀行賬戶。現劉某、趙某以張甲、張乙、孫某治療傷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損車輛僅花費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還構成不當得利為由提起訴訟,要求返還上述38 000元款。 張甲、張乙、孫某辯稱:案發時,趙某存在酒駕嫌疑,當時劉某為了平息該交通事故,阻止張甲報警,并提出支付5萬元款項后私了此事。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時許,原告趙某駕駛寶馬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長城車輛發生碰撞,同日17時04分,張甲撥打122電話報警。此后,原告劉某、第三人孫某分別趕到現場協商處理,被告張甲入醫院治療。因劉某勸阻,張甲取消報警。經協商后,劉某于同日19時12分許將50 000元款項轉至張乙銀行賬戶。張乙收到上述款項后隨即轉給張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劉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項,以張乙、孫某、張甲等構成不當得利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訴,其中,兩次以撤訴結案,兩次以當事人不適格駁回起訴。 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劉某、趙某的訴訟請求。宣判后,劉某、趙某提出上訴。二審過程中,劉某、趙某自愿撤回上訴,法院二審裁定:準許劉某、趙某撤回上訴。一審民事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 本案案件標的額較小,只有3萬余元,但雙方當事人對于案件事實爭議較大,這也是所有不當得利糾紛案件的共同特點。原告一方認為,其支付給被告的5萬元款項是處理交通事故的預付款,在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后多退少補;被告一方則認為,原告所支付的5萬元款項是一次性處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費用,不存在多退少補,且原告趙某當時系酒后違法駕駛車輛。 本案中關于款項的交付僅系口頭協商,雙方沒有出具書面證據,雙方當事人也不能提供現場目擊證人出庭作證,因此,給案件審理和事實認定帶來較大的難度。在該案件審理之初,主審法官曾考慮根據如下思路作出處理:以原告沒有證據證實交付的5萬元系預付款后期多退少補,徑行駁回其訴訟請求。 此后,主審法官經過慎重考慮后認為,根據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對案件作出快速處理,處理結果也不違反法律規定,但由于沒有對存在爭議的事實作出認定,所以難以讓當事人信服,社會效果也不好。因此,應當在根據雙方當事人所舉證據認定事實的同時,還應根據生活經驗、人情世故、法律法規,在最大程度上對存在爭議的事實進行還原和推定,據此結合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決,力爭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一、作為原告一方的當事人,在被告不認可其提出的訴求及事由的情況下,如果其所舉證據不能證實其主張的事由,依法須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劉某、趙某主張,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項,是供張甲修理車輛及住院治療傷情費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補,張甲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花費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項應作為不當得利予以返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即:誰主張,誰舉證。在本次庭審中,劉某、趙某所提交的主要證據是劉某通過張乙向張甲轉賬的銀行交易明細一張,該證據僅能證明存在轉賬的事實,無法證實其曾與對方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事實,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訴案件庭審筆錄一頁也僅能證實張甲在該案件庭審中曾自述購買車輛花費70 000元、維修車輛花費10 000余元、治療傷情花費檢查費用2 000余元且傷情尚未痊愈。綜合原告所舉以上證據,無法證實其曾與張甲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口頭協議的事實。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第二款規定:“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劉某、趙某作為對其所主張的被告構成不當得利的事實負有舉證責任的原告一方,所舉證據不能證實上述事實,故依法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工程款拖欠起訴材料: 1、招標文件、合同文本及附件,其他各種簽約,業主認可的工程實施計劃,各種工程圖紙,技術規范等; 2、往信件(書信、電子郵件等)。如業主的變更指令,各種認可信、通知,對承包商問題的答復信等; 3、各種會議紀要; 4、施工進度計劃和實際施工進度記錄; 5、施工現場的工程文件,如施工記錄、施工備忘錄、施工日報、工長和檢查員的工作日記、監理工程師填寫的施工記錄和各種簽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