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過退休年齡的雇傭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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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規定最高人民法院26日公布的司法解釋(二)作出明確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解釋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黃有表示雙方到民政部門離婚就財產分割問題達成的協議是當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協商一致的結果。對于當事人的訴權人民法院予以保護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此類訴訟的只要是在離婚后一年內提出的人民法院都應依法予以受理。此外如果當事人在履行此類協議過程中因對方違反約定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也應依法受理。那么協議離婚后超過1年可以索賠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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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而債權人不對債務人主張債權超過訴訟時效期也產生債務免除的效果。免除債務是處分債權的行為作出免除意思表示的債權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免除行為除非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經法定代理人同意否則不生法律效力。附生效條件的免除比如債權人表示只要債務人在合同履行期歸還本金可以免除利息。免除債務應當通知債務人或者債務人的代理人向第三人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發生法律效力。那么債務免除協議是否有法律效應。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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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協議離婚時雙方就孩子的撫養權及撫養費的承擔方式進行了約定但隨著生活消費的增加或者因意外情況等發生導致原來約定的撫養費不能滿足子女生活需要或者無法支付此時離婚協議約定的撫養費可以變更嗎,承辦法官認為,雖然雙方在登記離婚時約定了在梅某某撫養婚生子時陳某不負擔撫養費,但該約定不妨礙婚生子在必要時向父親陳某提出超過離婚協議書約定數額的合理要求,若雙方就子女撫養費約定為另一方不需要承擔,撫養方的撫養能力又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實際上侵犯了子女的權利,子女在必要時可以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原定數額的要求。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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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通過起訴追討借款的,需要注意訴訟時效:(一)對于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訴訟時效為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3年,逾期則喪失請求人民法院保護的權利,(五)對于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的民間借貸,當事人雙方就原債務達成還款協議,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單上簽章,就視為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該債權債務關系應受法律保護,欠債不管多少年,債務關系都是存在的,債權人都有權要求債務人還錢,但欠款超過3年就超出了欠款訴訟時效,法院可以不受理,欠債不管多少年,債務關系都是存在的,債權人都有權要求債務人還錢,但欠款超過3年就超出了欠款訴訟時效,法院可以不受理,實際上,欠債超過了3年,用戶仍然可以向法院起訴,但是如果被告方抗辯說已經超過了訴訟時效,那么法院會判決批款人敗訴,(二)對于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債務人在約定期限屆滿后未履行債務而出具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應當認定訴訟時效中斷,從收到欠款條的第二天開始重新計算訴訟時效。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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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具體數額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合理設置,同時違約金并不應該過高,以避免給租客帶來不必要的經濟壓力和不必要的困難,在租賃協議中,關于違約金的條款是非常重要的,首先,我們要了解租賃協議違約金的計算方式,違約金是指租賃協議中約定的,當一方違反協議條款時要向另一方支付的賠償金,但是,房屋租賃協議違約金應該付多少呢,如果房屋租賃協議中的違約金超過了正當范圍,租客可以向法院申請減免違約金。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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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并且,對于協議離婚,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即會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離婚協議書》關于財產分割的約定夫妻協議離婚時,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同時必須向民政部門提供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中應當對婚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夫妻債權、債務承擔等問題達成明確、一致的約定,雙方一旦辦理完離婚手續,男女雙方均應當按照《離婚協議書》中的約定,對婚內財產進行分割,任何一方當事人都不能反悔。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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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勞動合同與雇傭合同有哪些不同之處勞動合同糾紛與雇傭合同糾紛區別:勞動合同糾紛適用勞動仲裁前置,雇傭合同糾紛簽訂仲裁協議才能申請仲裁;勞動合同糾紛適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雇傭合同糾紛適用《仲裁法》;勞動合同不履行、非法履行所產生的責任有民事上的責任和行政上的責任,雇傭合同所產生的責任只有民事責任;其他。勞動合同糾紛公司如何抗辯勞動合同糾紛公司抗辯應當注意以下事項:尋求專業勞動法律師幫助,全面了解仲裁的法律風險;準備好針對勞動者提出的訴訟理由相對的有效證據;不要缺席,避免視為撤回仲裁申請或者缺席裁決;其他。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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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為了防止父母雙方損害子女利益的發生,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應當認真根據雙方的經濟狀況、能力、子女的需要、當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進行審查,如果協議不利于子女的,就不應準許。那么撫養費已有協議的,子女還可以提出超過原數額的要求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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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辦理好離婚房產析產手續之后,就正式進入了離婚房產過戶的程序中,離婚的時候房產過戶的具體流程第一步就是經過協議離婚的男女雙方要前往交易中心辦理轉戶手續,同時還需要到房管局辦理免征契稅申請,最后就是辦理析產登記手續以及繳納登記所需要的費用,這個費用一般不會超過一百元,然后取證就完成了。當然這一系列的工序是夫妻雙方通過協議離婚,才采取這樣的方式。這是協議離婚的情況,如果是通過訴訟來離婚的,情況又不一樣。訴訟離婚的時候房產過戶需要離婚判決書以及復印件,除此以外還有房產證。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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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不超過10%的可作為簽證、增加、變更工程,超過10%的亦不用再進行招標,只需與原施工單位簽訂補充協議就可,前提是前施工單位夠施工資質,而你們又同意他們的報價,不超過10%的可作為簽證、增加、變更工程,超過10%的亦不用再進行招標,只需與原施工單位簽訂補充協議就可,前提是前施工單位夠施工資質,而甲方又同意對方的報價,不超過10%的可作為簽證、增加、變更工程,超過10%的亦不用再進行招標,只需與原施工單位簽訂補充協議就可,前提是前施工單位達到施工資質。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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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010年1月14日,因劉某未按還款協議約定償還債務,王某起訴至法院。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達成的還款協議是否應當受法律保護問題的批復》規定,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雙方就原債務達成的還款協議,屬于新的債權、債務關系。因此,劉某應當按照還款協議償還債務。借貸糾紛適用普通時效,因此本案王某要求劉某償還1995年4月25日借款的時效期間為2年。本案中雙方當時約定借款期限為5個月,故訴訟時效應從1995年9月26日起算。那么超過訴訟時效當事人達成的還款協議還受法律保護嗎?債務糾紛訴訟時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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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離婚后,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離婚以后可以將孩子撫養權協議解決在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后續變更將孩子的撫養權給予一方也是如此,有爭議的可以去法院訴訟解決。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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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從上述規定,不難看出,協議離婚,首先要求男女雙方具有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并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申請離婚時,婚姻登記機關還會對雙方的離婚意愿、已簽署的關于子女撫養、財產處理等內容的離婚協議進一步詢問審查,給予各方30天的冷靜期后才會發給離婚證,協議離婚是男女雙方對離婚、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務處理等協商一致后為離婚之目的而簽署的協議,雙方持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去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婚姻登記機關審查認為符合協議離婚條件的,在超過30日冷靜期后、注銷《結婚證》,發放《離婚證》。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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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保密協議沒有約定經濟補償金的,勞動者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的30%且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按月支付經濟補償金,違反保密協議的違約金金額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以下是對其進行的分析:保密協議的違約金是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約定的,一般約定的違約金不超過實際造成的百分之三十,2、因此,用人單位可以要求雇員承擔違反保密協議約定的違約責任,如果保密協議中約定了違約金,則用人單位可以要求違約的雇員支付違約金。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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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協議離婚后超過1年,財產分割索賠能否變更不可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二)作出明確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那么協議離婚后超過1年,財產分割索賠能否變更。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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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約定利息超過法定限額,借款人可否主張返還?2021年2月9日,楊某因為做生意需要資金周轉,向楊某科借款30000元,約定月利率2%,楊某科當天通過微信向楊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楊某收到借款后向楊某科出具了借條,并馬上向楊某科轉賬3000元作為利息。從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楊某通過微信轉賬方式,分15次共計轉給楊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楊某科在向楊某催討其他債務時,楊某的姑父劉某誤以為楊某科在催討27000元這筆債務,遂自作主張代楊某又向楊某科支付了27000元,楊某科當即將楊某出具的借條交給劉某,由劉某將借條銷毀。楊某認為,從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間,楊某科收取利息共計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楊某向楊某科多次討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楊某科拒不退還,楊某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后認為,該案爭議的焦點在于,楊某科是否收取了超過法律規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楊某科收取該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據。 首先應當確定楊某向楊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額。楊某向楊某科借款當天,即支付給楊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習慣,利息應當在借款之次日開始計算,故該3000元應當認定是償還的楊某科的本金,楊某科實際支付給楊某的借款本金應當認定為27000元。 其次應當確定楊某、楊某科之間的利息計算標準。楊某、楊某科約定的月利率2%過高,應當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發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3.85%的四倍,即為15.4%計算,楊某科所收取的楊某利息,超過部分不受法律保護,楊某科應當返還給楊某。 最后,應當計算出楊某應支付給楊某科的利息,結合楊某已經支付的本息,確定楊某科應當返還多收取的金額。27000元本金從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計算的利息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該1940元的利息計算為25元。楊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楊某向楊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該款應當由楊某科返還給楊某,但楊某起訴只要求楊某科返還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離婚協議沒有強制執行力,一方不按離婚協議履行,不能直接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如何能讓自己的權益最大話,可以聯系我,幫你規劃。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私下簽的和解協議可以強制執行嗎?#債權債務律師
勝訴判決書來了,對方過錯導致感情破裂,雙方協議離婚時把一套現價商品房贈與給孩子,孩子簽署了一份《自愿放棄房屋產權》的聲明后,該房屋立即就變成了離婚后沒有處理的共同財產,于是我方不但主張對方過錯要求多分,還要求扣除房屋未來涉及繳納的35%土地收益款項,同時要求對方騰退該房屋,法院均支持了我方的訴訟請求。大家不要覺得離婚后財產糾紛就不涉及離婚時的過錯了,這個判決已經證明過錯方是要承擔少分財產的風險。
婚內財產協議怎么簽? 婚內財產協議需要雙方認可同意,雙方需明確歸各自所有的財產,并在協議上簽字按手印,注明日期。婚內財產協議在夫妻雙方自愿、平等的情況下簽訂,協議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或共同所有,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