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過訴訟時效當事人達成的還款協議還受法律保護嗎?債務糾紛訴訟時效

導讀:
2010年1月14日,因劉某未按還款協議約定償還債務,王某起訴至法院。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達成的還款協議是否應當受法律保護問題的批復》規定,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雙方就原債務達成的還款協議,屬于新的債權、債務關系。因此,劉某應當按照還款協議償還債務。借貸糾紛適用普通時效,因此本案王某要求劉某償還1995年4月25日借款的時效期間為2年。本案中雙方當時約定借款期限為5個月,故訴訟時效應從1995年9月26日起算。那么超過訴訟時效當事人達成的還款協議還受法律保護嗎?債務糾紛訴訟時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2010年1月14日,因劉某未按還款協議約定償還債務,王某起訴至法院。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達成的還款協議是否應當受法律保護問題的批復》規定,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雙方就原債務達成的還款協議,屬于新的債權、債務關系。因此,劉某應當按照還款協議償還債務。借貸糾紛適用普通時效,因此本案王某要求劉某償還1995年4月25日借款的時效期間為2年。本案中雙方當時約定借款期限為5個月,故訴訟時效應從1995年9月26日起算。關于超過訴訟時效當事人達成的還款協議還受法律保護嗎?債務糾紛訴訟時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超過訴訟時效當事人達成的還款協議還受法律保護嗎?
案情簡介:
1995年4月25日,劉某向王某借款1萬元,約定借款期限為5個月。1996年11月7日,劉某因詐騙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2007年12月21日,劉某因減刑被提前釋放。王某一直未向劉某主張債權,直至2008年1月4日,在王某的要求下,劉某出具了還款協議,該還款協議載明:最少還本,最少1萬元,最遲2年還清。2010年1月14日,因劉某未按還款協議約定償還債務,王某起訴至法院。
審理結果:
一審法院認為,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債務應當清償。1995年王某向劉某出借1萬元后至2008年期間,王某未向劉某主張債權,在此期間不存在訴訟時效中斷、中止的情形,雙方1995年之債已經超過訴訟時效期間。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達成的還款協議是否應當受法律保護問題的批復》規定,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雙方就原債務達成的還款協議,屬于新的債權、債務關系。因此,劉某應當按照還款協議償還債務。法院依法作出如下判決:被告劉某于本判決生效后10日內償還原告王某借款1萬元。
爭議焦點評析:
本案爭議有二:一是雙方1995年之債是否已超過訴訟時效期間?二是2008年的還款協議是否受法律保護?
一、1995年之債是否已超過訴訟時效期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七章對訴訟時效作了專門規定,其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普通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第一百三十九條和第一百四十條分別規定了時效中止、中斷的情形。借貸糾紛適用普通時效,因此本案王某要求劉某償還1995年4月25日借款的時效期間為2年。另《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21條規定:公民之間的貸款,雙方對返還期限有約定的,一般應按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出借人隨時可以請求返還,借方應當根據出借人的請求及時返還;暫時無力返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責令其分期返還。本案中雙方當時約定借款期限為5個月,故訴訟時效應從1995年9月26日起算。而自1995年9月26日至2008年1月4日前,劉某未以任何形式向王某主張過債權,可見雙方1995年之債已超過訴訟時效期間,該債從法律之債變為事實之債,王某對該債喪失實體勝訴權。
二、2008年的還款協議是否受法律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八條規定: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此處的“當事人自愿履行”指的是自愿履行的意思表示還是實際行為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71條的解釋是:過了訴訟時效期間,義務人履行義務后又以超過訴訟時效為由翻悔的,不予支持。可見,義務人實際履行后不能再以已過訴訟時效期間為由進行抗辯,這是否意味著“當事人自愿履行”僅指實際行為這一種情形呢?義務人作出履行義務的意思表示,如本案中雙方當事人于2008年1月4日達成的還款協議,是否就不能獲得法律的保護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達成的還款協議是否應當受法律保護問題的批復》寫道: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雙方就原債務達成的還款協議,屬于新的債權、債務關系。依此批復,作為義務人自愿履行義務的意思表示,還款協議同樣受法律保護。
此外,還款協議之債的訴訟時效同樣需要注意,如果債權人怠于行使權利,同樣可能因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從而喪失實體勝訴權。本案中,2008年1月4日的還款協議載明:最遲2年還清。此債的訴訟時效期間起算點是2010年1月5日,2010年1月14日王某以民間借貸糾紛為由將劉某訴至法院,構成訴訟時效期間的中斷,劉某應按照還款協議的約定清償債務。
綜上,法院的判決是正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