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附隨義務保密義務是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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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在生病住院期間及出院后,被告從未去探望原告,沒有履行相應的扶養義務,因此對被告不履行扶養義務的行為應予以批評,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條的規定,判決被告王某支付原告李某治療費、扶養費共計4620.8元,并承擔原告李某以后的治療等費用。這里所稱的扶養義務,主要是指夫妻在婚后生活中相互扶助和供養的法律責任,該扶養包括經濟上的供養、精神上的慰藉以及生活上的照顧等。夫妻扶養糾紛主要表現為一方因某種原因致使其就業或謀生能力暫時或較長時間喪失,而另一方不履行法律規定的夫妻扶養義務。那么從一則案例談夫妻之間的法定扶養義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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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綜上所述,兒媳沒有贍養公婆的法定義務,但在家庭中應當尊重公婆,關心他們的生活,協助丈夫履行贍養義務,例如,在公婆沒有子女或者子女已經去世的情況下,如果兒媳承擔了公婆的主要贍養義務,那么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的規定,兒媳可以作為公婆的繼承人享有繼承權,法院經審理認為,王某雖然不是婆婆的法定繼承人,但她在婆婆生病期間一直照顧婆婆的生活,盡到了主要贍養義務,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的規定,可以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享有繼承權。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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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竟業禁止是企業保護商業秘密的重要手段,通常以條款的形式規定于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或保密協議之中。企業與非法定主體簽定竟業禁止協議,相對人應當負有保密義務或有保密協議為基礎,反之協議無效。由于我國關于競業限制和保密義務的規定還比較零散而不全面,缺乏權威性和統一性,如果借鑒國外立法經驗盡早出臺相應的法律,規范竟業禁止的條件、范圍、補償、期限等事項,才能既更好地保護企業的商業秘密,又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那么關于競業禁止、保密義務的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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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哪些是對子女有法定撫養義務的呢(一)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二)繼父母對繼子女的撫養教育義務《婚姻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那么哪些是對子女有法定撫養義務的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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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祖父撫養孫子是不是法定義務不是,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在父母有監護能力且未被撤銷監護資格的情況下,爺爺無撫養孫子的義務。祖父可以成為被監護人的法定監護人,但其履行監護職責須具備特定條件。根據《民法通則》第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其中第一項就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祖父是該條款中未成年人親屬的第一順序人,在一定情況下負有擔任監護人的法定義務,但其擔任監護人須具備兩個前提:一是未成年人的父母雙亡或喪失監護能力,或依法被取消監護職責;二是有監護能力。那么祖父撫養孫子是不是法定義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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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保密協議中的商業秘密無論是在任職期間還是離職后知悉企業商業秘密的員工都負有保密的義務這是法定義務。員工在離職之后若擅自公開或使用則構成侵權嚴重的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很多企業通常約定保密期限為任職期間及離職后2至3年這樣的約定會給員工造成誤解即離職后過了2至3年后即可公開或使用商業秘密了這樣的約定是不可取的。那么保密協議到期后有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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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叔叔撫養侄兒是否是法定義務父母對于子女有法定的撫養義務,其他親屬自愿撫養的也可以,但沒有法定的撫養義務,所以不能夠要求姑姑和叔叔承擔撫養責任。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那么叔叔撫養侄兒是否是法定義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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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依法辦理過收養登記的,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構成我國法律上的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系,相互之間的約定不贍養或不撫養情況,是不能產生法律效力的。建議協商解決問題,協商不成,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收養關系。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協議解除收養關系的,應當到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系的登記。因養子女成年后虐待、遺棄養父母而解除收養關系的,養父母可以要求養子女補償收養期間支出的生活費和教育費。那么繼母對繼女是否有法定的撫養和教育義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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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付先生經過多方打探并追到了沈陽,提出孩子歸自己撫養,賣房款可以歸陳小姐作為感情補償,此后雙方一刀兩斷,不再來往。沒想到陳小姐并不買賬,聲稱自己在沈陽早已結婚,自己的丈夫同意接受這個孩子。庭審中,付小姐提出了反訴,要求付某按月支付孩子撫養費5000元審理結果:法院認為,孩子年齡不滿2歲,一直由母親撫養且付先生沒有充分的證據證明陳小姐不盡心撫養孩子,同時原、被告雙方均有自己的家庭,均具有子女撫養能力,因此判決孩子歸陳小姐撫養,付某按月支付撫養費3000元。本案判決后,付先生的妻子找到本婚姻律師,想要同付某離婚并想向陳小姐要回賣房款。那么婚外情所生子女,親生父母具有法定扶養義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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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承攬人法定義務1、承攬人應當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和勞力完成主要工作。那么承攬人法定義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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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后合同義務不是合同義務而是法定義務,違反后合同義務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當事人應當履行哪些義務,并沒有一定之規,依誠實信用原則應履行的義務,均應為后合同義務的范圍。因此,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當事人負有保守商業秘密的義務。除了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保密的特定事項,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當事人也不得泄露。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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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竟業禁止與保密義務制度是保護企業商業秘密的重要手段,已經開始得到廣泛的運用,但他如同一把雙刃劍,用之不當將會影響雇員的擇業自由,甚至成為企業壟斷的一種手段。企業與非法定主體簽定竟業禁止協議,相對人應當負有保密義務或有保密協議為基礎,反之協議無效。企業與雇員簽訂內容為非商業秘密的保密協議,并在此基礎上與雇員再簽訂竟業禁止協議,同樣侵犯了雇員的勞動就業的權利。那么競業禁止、保密義務的運用和限制是如何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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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后合同義務不是合同義務而是法定義務,違反后合同義務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當事人應當履行哪些義務,并沒有一定之規,依誠實信用原則應履行的義務,均應為后合同義務的范圍。比如,合同解除后,需要恢復原狀的,對于恢復原狀給予必要的協助;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對于需要保管的標的物協助保管。除了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保密的特定事項,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當事人也不得泄露。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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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對子女有法定撫養義務的條件是什么《民法典》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同時也規定了繼父母、養父母、祖父母、外祖父、非婚生子的父母等主體對其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經濟上供養有扶養能力的成年子女在父母無經濟收入、或者經濟收入不足以維持當地最低生活需要時,要為老年人提供必需的贍養費用。如果子女和父母共同居住,子女應當為父母提供必要的衣、食、住、行方面的必要條件;對于不能或不愿與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子女應當為父母提供必要的贍養費用。那么對子女有法定撫養義務的條件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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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但朱某總以離婚時已和婷婷的父親陳某講好不負擔婷婷的撫養為由予以拒絕。法院經審理后認為,父母的任何一方均有撫養子女的義務,朱某以有離婚協議為由逃避對婷婷的撫養是不對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第二款規定“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義務”。就本案來看,婷婷的母親朱某雖早已和婷婷父親陳某解除了婚姻關系,但其仍然對婷婷的撫養負有不可推卸的義務,這是非常明確的。也就是說,朱某與陳某的離婚協議并不能對抗朱某對婷婷的法定撫養義務。那么離婚協議豈能對抗法定撫養義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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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辦理股權變更登記的股權轉讓協議是否生效? 舉個栗子:大牛將股權賣給富貴,簽約后未在30天內辦理變更登記,之后大牛覺得賣虧了,遂反悔并主張合同未生效。 關于合同生效與報批義務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該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關于市場主體變更登記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市場主體變更登記事項,應當自作出變更決議、決定或者法定變更事項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市場主體變更登記事項屬于依法須經批準的,申請人應當在批準文件有效期內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此條規定是指決議和決定,并非協議。 (2008)開民初字第134號判決書的觀點:未經登記并不能認定股權轉讓協議的無效,因股權轉讓變更登記是宣示性登記而非設權性登記。是市場部門為了便于管理,為滿足公開查詢目的所進行的股東信息登記。真正決定股東身份的并非登記行為,而是股東名冊、股東出資證明以及股東實際行使股東權利等實質行為。所以大牛的主張不予成立。 那么如何防范股權轉讓變更登記相關風險呢? 如果是賣方: 1.盡量約定先收錢,再辦理變更登記; 2.約定自己只有配合義務; 3.不接受未及時配合辦理登記過重的違約責任; 4.移交后及時辦理登記; 5.約定買方不配合辦理登記的違約責任。 如果是買方: 1.盡量約定先登記后付款,或者分期付款(留較大尾款); 2.就賣方不配合辦理登記約定較重違約責任; 3.約定公司本身為登記的義務人且承擔違約責任且與賣方承擔連帶責任(買方原因除外)。
三人經商議合伙干工程, 由于合作期間分歧較大,兩人退股, 導致后期發包人拒絕支付工程款, 869萬欠款該如何快速要回? 三人商議合伙干工程 2017年,工程公司(化名)經招投標取得某縣區交通運輸扶貧“建養一體化”工程的施工。 經由市政建設公司(化名)的法定代表人及胡先生與工程公司商談一致,將工程中的其中五個標段的施工進行轉包。 胡先生與沈某、孫某三人經過協商,由胡先生和孫某負責出資,沈某負責承接工程,三人共同承包該標段的工程施工,以市政建設公司的名義開展業務,于2017年6月20日正式開始施工。 由胡先生與孫某負責現場項目施工管理,組織人力、機械設備、原材料等,并在現場臨時搭建混凝土攪拌站,對上述標段進行實際施工。 兩人退股導致工程款拖延 2017年7月9日,沈某、孫某與胡先生共同補簽《項目合作協議書》一份,約定合作承包施工范圍、股份比例、工程管理責任及分工、資金、財務管理等內容。 2018年11月4日,市政建設公司與工程公司簽訂協議,約定工程內容、工程地點、工期、定價方式、工程款支付等。 2019年1月16日,因沈某、孫某與胡先生在合作期間出現分歧,故沈某、孫某退出合作,由胡先生繼續施工,各方簽訂合同一份,由胡先生支付沈某、孫某相應股份轉讓款,承接的上述工程由胡先生繼續施工。 2019年12月31日,胡先生按期完成上述所有工程的施工義務,并交付業主使用至今。市政建設公司與工程公司已支付了一部分工程款,還剩余約869萬元工程款一直拖延支付。 申請仲裁要回全部款項 2020年—2023年間,胡先生無數次與多個合作方溝通時,產生了嚴重的分歧與矛盾,所以款項一拖再拖,一直未解決工程款糾紛。 于是在2023年6月,胡先生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天用律師幫助胡先生梳理了案情,指導收集證據,包括合同、施工情況記錄、合作協議書、結算會議紀要等全面的證據資料。 資料準備齊全后向北京仲裁委申請仲裁,由兩位資深的天用律師參與出庭。庭審中,天用律師對全面的證據進行觀點論述,對被拖欠的工程款據理力爭,得到了仲裁院的認可與支持。 經合議,仲裁庭裁決如下: 1、工程公司向胡先生支付工程款869萬元; 2、本案支出的保全費、保全保險費和律師費全部由工程公司承擔; 3、本案仲裁費由胡先生承擔20%,由工程公司承擔 80%。 經過天用律師的不懈努力,胡先生的全部訴求達成,胡先生對天用律師的專業能力非常認可,特意送來一面錦旗表示感謝!
在父母生前與父母同住并進行照顧,在法定繼承分配遺產時,最終法院予以支持多分遺產,既是權利義務對等的體現,也彰顯傳統孝道及弘揚社會核心價值觀。
【案例分析】約定利息超過法定限額,借款人可否主張返還?2021年2月9日,楊某因為做生意需要資金周轉,向楊某科借款30000元,約定月利率2%,楊某科當天通過微信向楊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楊某收到借款后向楊某科出具了借條,并馬上向楊某科轉賬3000元作為利息。從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楊某通過微信轉賬方式,分15次共計轉給楊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楊某科在向楊某催討其他債務時,楊某的姑父劉某誤以為楊某科在催討27000元這筆債務,遂自作主張代楊某又向楊某科支付了27000元,楊某科當即將楊某出具的借條交給劉某,由劉某將借條銷毀。楊某認為,從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間,楊某科收取利息共計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楊某向楊某科多次討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楊某科拒不退還,楊某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后認為,該案爭議的焦點在于,楊某科是否收取了超過法律規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楊某科收取該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據。 首先應當確定楊某向楊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額。楊某向楊某科借款當天,即支付給楊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習慣,利息應當在借款之次日開始計算,故該3000元應當認定是償還的楊某科的本金,楊某科實際支付給楊某的借款本金應當認定為27000元。 其次應當確定楊某、楊某科之間的利息計算標準。楊某、楊某科約定的月利率2%過高,應當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發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3.85%的四倍,即為15.4%計算,楊某科所收取的楊某利息,超過部分不受法律保護,楊某科應當返還給楊某。 最后,應當計算出楊某應支付給楊某科的利息,結合楊某已經支付的本息,確定楊某科應當返還多收取的金額。27000元本金從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計算的利息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該1940元的利息計算為25元。楊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楊某向楊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該款應當由楊某科返還給楊某,但楊某起訴只要求楊某科返還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