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怎么規定工程轉包法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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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對于實施工程轉包行為的施工單位,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依法責令其改正、沒收非法所得,并處罰款,同時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施工企業的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還要吊銷施工單位的資質證書。”1、在分包中,承包人與分包人承擔連帶責任,在轉包中,轉包人與轉承包人不承擔連帶責任;2、分包行為,只要不是分包建筑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內容或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等違法分包行為,則在發包人同意的情況下是為法律所允許的,而轉包行為則被法律所禁止。希望大家通過閱讀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工程轉包糾紛的法律依據有哪些”。那么工程轉包糾紛的法律依據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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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轉包后,轉包人不履行原合同約定的全部建設工程任務,全部的建設工程均由轉承包人完成,這樣在轉承包人與原合同發包人之間建立了新的事實合同關系。(三)轉包的法律后果我國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均明確禁止轉包并對轉包的處理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其次,轉包人因非法轉包建設工程所獲取的非法所得要予以沒收。最后,轉包工程的,轉包人還可能受到行政處罰。我國《建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的,或者違反本法規定進行分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那么工程轉包的法律常識。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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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院經審理認為,潘某、曹某共同收取余某15萬元所依據的是《工程施工分包合同》,而曹某在該合同的最后一頁清楚注明收到的余某15萬元是工程差價款。遂駁回了潘某和曹某的上訴,維持了一審判決。潘某和曹某從建筑公司分包建筑勞務已屬違法,再次轉包更是違法。通過上文介紹,由于轉包容易使不具有相應資質的承包者進行工程建設,以致造成工程質量低下、建設市場混亂,所以我國法律、行政法規均作了禁止轉包的規定,轉包工程的差價收入在法律上是不合法的。那么轉包工程的差價收入法律地位是怎樣。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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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轉包后,轉包人不履行原合同約定的全部建設工程任務,全部的建設工程均由轉承包人完成,這樣在轉承包人與原合同發包人之間建立了新的事實合同關系。在轉包的情況下,無論轉包人是否取得原合同發包人或承包人的同意,轉包行為均是無效的,但依法定程序進行的合同轉讓卻是合法有效的,只要轉讓方取得合同相對方的同意,轉讓行為就是有效的。那么工程轉包的法律特征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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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建筑工程可合法轉包。根據《民法典》、《建筑法》、《招標投標法》的規定,承包人在承接建筑工程后,可以依法將部分建筑工程的轉包出去的。但是建筑工程存在以下行為時,就是屬于違法轉包行為,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1、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或建筑工程合同明確不許轉包的。《建筑法》第28條明文規定,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總之,承包人在承接建筑工程后,征得發包人同意,可以將部分非主體工程轉包給有資質的單位,那是合法有效的。那么法律規定建筑工程可以轉包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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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依據:《建筑法》第二十九條 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承包單位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轉包給他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分包名義轉包給他人,承包單位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轉包給他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分包名義轉包給他人,第二十八條 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第二十八條 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法律依據《建筑法》第二十四條提倡對建筑工程實行總承包,禁止將建筑工程肢解發包。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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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我國《合同法》、《建筑法》及《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均明確禁止轉包行為,《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明確規定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無效,《司法解釋》第四條更是進一步明確規定承包人非法轉包建設工程的行為無效。其次,轉包人因非法轉包建設工程所獲取的非法所得要予以沒收。”再次,建設工程質量合格的,轉承包人可以直接向發包人主張工程價款。我國《建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的,或者違反本法規定進行分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那么工程轉包的法律后果。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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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工程轉包的法律責任表現為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轉包與分包的根本區別在于:轉包行為中,原承包人將其工程全部倒手轉給他人,自己并不實際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而在分包行為中,承包人只是將其承包工程的某一部分或幾部分再分包給其他承包人,承包人仍然要就承包合同約定的全部義務的履行向發包人負責。那么工程轉包的法律責任包括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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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禁止施工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施工單位不得轉包或者違法分包工程”。從上述法律規定可以看出,我國法律是將工程轉包定性為非法行為,對工程轉包國家是明令禁止的。對于實施工程轉包行為的施工單位,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依法責令其改正、沒收非法所得,并處罰款,同時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施工企業的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還要吊銷施工單位的資質證書。那么工程轉包的法律定性。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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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但建設施工合同的特殊性決定了合同無效后不能適用“恢復原狀”的返還原則。因此,對轉包的工程經修復仍不合格的,承包人和實際施工人無權要求發包人支付工程款。一般來說總承包方會拿到工程造價8%以上的提成,二次轉包者會拿到5%以上的提成。工程監理單位轉讓工程監理業務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合同約定的監理酬金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介紹的關于工程轉包的法律責任的相關內容。那么工程轉包的法律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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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建筑法》第26條規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單位應當持有依法取得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內承攬工程。禁止建筑施工公司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公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中轉包的法律處理原則司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公司的名義承攬工程。《建筑法》第67條第一款規定: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的,或者違反本法規定進行分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那么工程轉包有哪些法律后果。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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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工程轉包的法律責任有哪些工程轉包的法律責任表現為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那么工程轉包的法律責任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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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發包人在知曉承包人轉包工程后,提起訴訟或仲裁要求確認承包人與實際施工人之間簽訂的轉包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不予支持。訴訟實踐中,發包人知悉承包人轉包建設工程后,往往主張承包人轉包工程視同其轉讓施工合同,承包人退出原施工合同,發包人與實際施工人形成了事實上的發承包關系,要求直接與實際施工人結算工程價款,對此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不予支持。那么轉包工程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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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我國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均明確禁止轉包并對轉包的處理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司法解釋》第四條規定: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或者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與他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行為無效。按照《司法解釋》第二條規定,雖然在轉包的情況下,轉包合同無效,但如果轉承包人承建的建設工程質量合格的,轉承包人仍然可以主張工程價款。那么非法轉包工程的法律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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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發包人在知曉承包人轉包工程后,提起訴訟或仲裁要求確認承包人與實際施工人之間簽訂的轉包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不予支持。我國建筑法及合同法明令禁止轉包建筑工程,轉包合同因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而無效。”承包人轉包建設工程并未征得發包人同意,并且轉包建設工程是一種嚴重的違法行為,因此轉包工程不能產生轉讓合同的法律效力。按實際施工人的資質等級對承包人結算工程價款,實質上也是承包人對其違反合同轉包工程的違約行為以及轉包違法行為,向發包人承擔的民事責任。那么工程轉包過程中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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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找各種借口,拖著不給怎么辦?#附近#靠譜律師#北京靠譜律師#法律#法律咨詢#法律服務#債權債務#打官司#財產線索#律師#拖欠工程款#工程款糾紛#以物抵債#工程糾紛#資質掛靠#訴訟時效#工程款#欠款#總包#分包#實際施工人#合同糾紛#工程人#建設工程律師#北京建設工程律師#工程簽證單#工程質量#工程利息#工程進度款#工程結算#工程審計#工程造價#工程量#工程量糾紛#停工#窩工#承包#工程糾紛律師#違法分包#違約金#利息#資質#起訴費
三人經商議合伙干工程, 由于合作期間分歧較大,兩人退股, 導致后期發包人拒絕支付工程款, 869萬欠款該如何快速要回? 三人商議合伙干工程 2017年,工程公司(化名)經招投標取得某縣區交通運輸扶貧“建養一體化”工程的施工。 經由市政建設公司(化名)的法定代表人及胡先生與工程公司商談一致,將工程中的其中五個標段的施工進行轉包。 胡先生與沈某、孫某三人經過協商,由胡先生和孫某負責出資,沈某負責承接工程,三人共同承包該標段的工程施工,以市政建設公司的名義開展業務,于2017年6月20日正式開始施工。 由胡先生與孫某負責現場項目施工管理,組織人力、機械設備、原材料等,并在現場臨時搭建混凝土攪拌站,對上述標段進行實際施工。 兩人退股導致工程款拖延 2017年7月9日,沈某、孫某與胡先生共同補簽《項目合作協議書》一份,約定合作承包施工范圍、股份比例、工程管理責任及分工、資金、財務管理等內容。 2018年11月4日,市政建設公司與工程公司簽訂協議,約定工程內容、工程地點、工期、定價方式、工程款支付等。 2019年1月16日,因沈某、孫某與胡先生在合作期間出現分歧,故沈某、孫某退出合作,由胡先生繼續施工,各方簽訂合同一份,由胡先生支付沈某、孫某相應股份轉讓款,承接的上述工程由胡先生繼續施工。 2019年12月31日,胡先生按期完成上述所有工程的施工義務,并交付業主使用至今。市政建設公司與工程公司已支付了一部分工程款,還剩余約869萬元工程款一直拖延支付。 申請仲裁要回全部款項 2020年—2023年間,胡先生無數次與多個合作方溝通時,產生了嚴重的分歧與矛盾,所以款項一拖再拖,一直未解決工程款糾紛。 于是在2023年6月,胡先生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天用律師幫助胡先生梳理了案情,指導收集證據,包括合同、施工情況記錄、合作協議書、結算會議紀要等全面的證據資料。 資料準備齊全后向北京仲裁委申請仲裁,由兩位資深的天用律師參與出庭。庭審中,天用律師對全面的證據進行觀點論述,對被拖欠的工程款據理力爭,得到了仲裁院的認可與支持。 經合議,仲裁庭裁決如下: 1、工程公司向胡先生支付工程款869萬元; 2、本案支出的保全費、保全保險費和律師費全部由工程公司承擔; 3、本案仲裁費由胡先生承擔20%,由工程公司承擔 80%。 經過天用律師的不懈努力,胡先生的全部訴求達成,胡先生對天用律師的專業能力非常認可,特意送來一面錦旗表示感謝!
謝主任,我求爺爺告奶奶的甲方就是不給我工程款,我真的堅持不下去了,主要是我最開始沒簽合同,我都進的廠怎么辦呀,我沒合同對方又想賴了,對,那咱們現在其實呃,最緊急和最重要的事情呢,就是保存證據啊,因為對方已經是不想給你正常支付了,再加上咱們手上沒有合同,那所以第一個的話就是現在這個階段,因為你還在這個項目上,那么我們做的所有的事情,能讓他們簽字,讓他們簽字,而且接下來呢,你和對方,對方說的是你的上面的發包方啊,甚至在網上的這個這個轉包方和任何一個人的溝通啊,不管是微信也好,還是電話也好,都要做好證據保存的工作,比如你微信記錄,你上面要描述清楚對方是誰,比如說咱們電話這個錄音上面要寫寫清楚是誰,如果說在這個過程當中,對方還是不給我們錢,我們項目就結束了,怎么辦啊,我們可以通過發函這種催告函,通知函的這種形式,讓對方支付我們款項。當然你這個函件怎么。
寫寫什么內容才是很重要的,就是說你現在因為沒合同,對方也是一個很消極的一個態度,那我們到底干了多少活啊,那這個工程量是多少,單價是多少,這些其實都屬于待定狀態,那么現在你也可以直接的發起單方的結算,也就是說爸,您在整個過程當中,就工程量啊,工程價款呀,做一個結算單,自己做一個結算書給對方來進行郵寄過去,只要對方沒有及時反饋,那么我們單方的這個結算書在法律上也是可以被認定的。關注西主人有事兒不求人。
近兩年全國建筑市場不景氣,發包人也面臨著巨大資金壓力。然而有的發包人雖然無力支付工程款,但其公司的股東卻各各富得流油。那面對這樣的情況我們該如何討要工程款呢?今天我就來給大家支幾招,認真看。 1、很多拖欠工程款的案件是由于違法分包和非法轉包造成的,實際施工人在起訴發包人時應當同時將業主(包括開發商、政府、項目所有人)列為共同被告。這樣就加大了取得工程款的幾率。 2、通過專業的建設工程律師盡快取得法院生效判決。很多施工人被拖欠工程款時,往往存在觀望和僥幸心理,期待著發包人能良心發現,因此錯過了最好的訴訟時機。如果沒有法院的生效判決,任何強制措施都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3、就建設工程主張優先受償。依法施工人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內主張就涉案工程優先受償,而不專業的律師往往不知道或者不會合理使用此條法律規定。 4、在執行過程中,申請查封被執行人財產的主要手段是賬戶查封,很多發包人賬戶中雖然沒錢,但該賬戶如果不能使用對其影響巨大,因此其在賬戶被封后往往會積極解決欠款問題。 但如果經法院調查確定發包人無執行能力,大部分施工人(包括律師)就不再繼續處理或者不知道如何處理了,其實此時我們可以因發包人的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而申請發包人公司破產,在清算過程中查找股東有無違反公司法的情形,一經查實可依法向股東主張權利。同時還可以向法院申請限制高消費等措施,進而實現取得工程款的目的。
當發生欠薪農民工討薪時,如果讓勞動局知道項目涉及掛靠或者轉包,那總包你就慘了。如何破局?視頻結尾給你答案。(開頭做個快節奏小片段) 建筑行業,特別是民營建筑公司,不夸張的說,有80%的項目都涉及掛靠或者轉包。那掛靠或轉包項目,農民工討薪時誰買單呢?根據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30條的規定,工程建設項目只要涉及轉包或掛靠,發生欠薪或者人工費被挪用,一律由總包先行清償,清償后總包可以追償。 也就是說,發生欠薪時,如果讓勞動局知道項目涉及掛靠或者轉包,那總包你就慘了。沒啥說的,一律由總包先拿錢買單。至于買單后總包如何追償就與勞動局無關了。
【天用案例】鄉鎮政府拖欠277萬工程款,敢怒不敢言,怎么辦? 工程完工驗收合格,鄉鎮政府拖欠工程款277萬元,起訴后案件勝訴,鄉鎮政府仍拖延支付,查詢名下未發現銀行存款,怎么要回工程款? 工程完工 鄉鎮政府拒不支付工程款 2021年1月29日,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成功中標某鄉鎮人民政府發包的“×××村委綜合樓”工程,工程中標價3170000元,并于2021年7月28日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約定:“基礎工程竣工后,發包方支付合同價款總額30%工程款;主體工程竣工后,發包方支付合同價款總額35%工程款;全部竣工驗收合格后,發包方支付合同價款總額32%工程款;剩余3%工程款,待工程質保期滿后一次性付清。” 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負責人李總對于成功中標喜笑顏開,且對此項工程信心滿滿! 他想著“這是政府的工程,后期工程款應該不會出現差池,而且還能在鄉鎮政府面前留下一個好印象”,于是他帶領施工團隊辛辛苦苦依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 施工過程中,簽證增加工程款102340元。2022年11月28日,該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 然而,事情并非如李總想象中那樣順利,鄉鎮人民政府在施工期間,僅僅向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了一小部分款項,從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判決勝訴 獲得277萬工程款 李總陷入了深深地焦慮之中,他曾多次嘗試向鄉鎮政府提出付款要求,但對方總是找借口拖延,甚至有時負責人根本就不見他。 這樣的情況持續了幾個月,而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由于資金緊張,運營已變得十分困難。 此時,李總感到了深深地無助和絕望,如果再這樣下去,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可能會因為資金鏈斷裂而垮掉。 然而,盡管心中有無數的不滿和憤怒,李總對鄉鎮政府卻是敢怒不敢言,萬一不小心得罪了鄉鎮政府,以后的企業發展甚是堪憂! 在猶豫與糾結的掙扎中,李總決定尋求法律幫助,向北京天用律所進行咨詢,天用律所專案組對案件進行多角度、深層次的分析后,給出了解決方案。 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以施工合同糾紛為案由起訴了鄉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21日出具判決書,判決鄉鎮人民政府支付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款277萬元。 多方尋找財產線索 保障執行 一審判決生效后,鄉鎮人民政府仍然未按判決書約定還款。雖然天用律所多次與鄉鎮政府負責人積極溝通,但是效果不大。 天用律師積極轉變辦案思路,抓緊時間立執行案。好在該省份作為試點法院,效率比較高,不到半個月就成功立案。 但是經法院的查控系統查詢,被告名下未發現銀行存款。但是被告作為政府機構,與普通的法人主體畢竟不一樣。 條條大路通羅馬,天用律師積極與李總溝通,讓其打探一下身邊的人,尤其是與政府合作的人,看看有沒有相應的支付賬號。 天用律師的這個方法果然起到關鍵性的作用,最終發現了鄉鎮政府的兩個賬戶,提供給法院后,凍結了其700余萬元! 現被執行人已全額凍結款項,后續等待劃扣,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277萬元工程款的執行回款有了有力保障! 辦案亮點 政府作為被執行人,會有其特殊性,往往查控系統很難發現財產線索。我們不能僅僅依靠系統查控,而是需要多方面尋找財產線索,積極查找政府常用的銀行賬戶,從而拿到執行款項。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師費誰承擔? 在建工案件中發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訴后,在合同未約定律師費、保全費的情況下,能否主張律師費和保全費?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審審查中給出回應。 法院經審理查明—— 2015年,萬某掛靠在華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產對此明知,仍與之簽訂《工程承包意向書》,將舊城改造工程發包給沒有施工資質的萬某。 2016年,宏星房地產與華宇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其后華宇公司與萬某簽訂《內部承包協議書》,將舊城改造項目轉包給萬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萬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結清工程款,也未辦理竣工驗收。 萬某向法院起訴,要求華宇和宏星承擔連帶責任,支付工程進度款686萬,律師費20萬,保全費用2.7萬及逾期利息1657萬。 一審法院判決—— 支持386萬的工程款及相應利息請求;就律師費和保全費,因律師費、訴訟保全擔保費均為萬某在訴訟過程中自行支出的訴訟成本,該費用雙方未有明確約定,且非因訴訟必須產生的費用,故其主張不予支持。 二審法院認為—— 關于一審判決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向萬學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確的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之規定,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應向萬某支付工程款。一審判決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向萬某支付工程款386萬正確,本院予以維持。 關于一審判決對律師費200000元及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的認定是否正確的問題。本院認為,關于萬某主張的律師費200000元的問題。 盡管萬某與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對律師費的承擔并無約定,但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經被擅自使用的情況下,仍以各種理由抗辯,拖延承擔支付工程款義務,屬不誠信的訴訟行為,造成了司法資源的額外消耗和萬學才的額外支出。 且萬某因此次訴訟發生的律師費,既是其為對抗華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為的額外支出,也是其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所支出的合理費用。故萬某的此項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關于萬某主張的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的問題。本案訴訟系因華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萬學才工程款引起,萬某為實現其債權,申請財產保全,并以保險公司提供保全保險的方式進行財產擔保,系萬某為實現其債權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費用,屬于萬某的損失。萬某的此項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決,宏星房地產和華宇公司支付萬某律師費200000元及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其它項予以維持。 華宇公司和宏星房地產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最高人民法院審查后認為—— 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是否應承擔律師費的問題。萬某因訴訟所發生的律師費和保全費屬于確定發生的支出,原審法院認為案涉工程已經實際交付使用,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拒不支付相應的工程款以致引發本案訴訟,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應向萬學才支付萬某為維護其合法權益所支出的費用并無不當。 故對宏星公司、華宇公司主張不應承擔律師費的再審請求,本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