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轉包工程的法律責任

導讀:
我國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均明確禁止轉包并對轉包的處理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司法解釋》第四條規定: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或者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與他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行為無效。按照《司法解釋》第二條規定,雖然在轉包的情況下,轉包合同無效,但如果轉承包人承建的建設工程質量合格的,轉承包人仍然可以主張工程價款。那么非法轉包工程的法律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我國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均明確禁止轉包并對轉包的處理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司法解釋》第四條規定: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或者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與他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行為無效。按照《司法解釋》第二條規定,雖然在轉包的情況下,轉包合同無效,但如果轉承包人承建的建設工程質量合格的,轉承包人仍然可以主張工程價款。關于非法轉包工程的法律責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我國法律、法規及《司法解釋》均明確禁止轉包并對轉包的處理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如前文所述我國《合同法》、《建筑法》及《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均明確禁止轉包行為,我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明確規定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無效,《司法解釋》第四條更是進一步明確規定承包人非法轉包建設工程的行為無效。
《司法解釋》第四條規定: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或者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與他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行為無效。
按照《司法解釋》第二條規定,雖然在轉包的情況下,轉包合同無效,但如果轉承包人承建的建設工程質量合格的,轉承包人仍然可以主張工程價款。
2、其次承包人必須將全部建設工程任務轉給第三人。承包人必須是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任務直接或變相轉讓給第三人才構成轉包,而不是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任務中的分部分項工程或某一部分轉讓給第三人,承包人只是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任務中的分部分項或某一部分轉讓給第三人,應構成分包或非法分包而不是轉包。
1、主體不同。轉包發生在總承包人和轉承包人之間;分包則發生在總承包人與分包人之間;
2、對象不同。轉包的對象是施工合同的全部工程;而分包僅指主體工程外的分部分項工程,是承發包合同中一部分;
3、合同效力不同。轉包屬于法律法規所明確禁止的無效行為;違法分包為法律所禁,而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中明確有約定了可以分包或者經建設單位認可的分包屬合法行為;
4、對應的義務不同。轉包合同中,總承包人不履行建設工程合同全部義務,不履行施工、管理、技術指導等責任;而分包合同中,總承包人成立項目部,派出專業技術人員對分承包人的工作內容進行監督、管理和指導。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介紹的關于非法轉包工程的法律責任等相關法律知識。我們國家對于非法轉包的行為作出了明確的規定,違反相關規定轉包工程的,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總承包方也會因此受到處罰,因此在轉包工程的時候,一定要了解好相關的法律規定。如果您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為您提供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