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和解書簽過之后還會追究刑事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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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訴訟過程中,被害人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賠償損失、恢復原狀、賠禮道歉等事項達成協議,從而撤回起訴或者撤銷案件的一種訴訟制度,什么是刑事和解刑事和解是一種訴訟制度,是指在刑事訴訟過程中,被害人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賠償損失、恢復原狀、賠禮道歉等事項達成協議,從而撤回起訴或者撤銷案件的一種訴訟制度,在刑事和解過程中,被害人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真誠悔罪,積極賠償損失、恢復原狀、賠禮道歉等,以獲得被害人的諒解和法院的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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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二、被害人意見被害人(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對此案件的發生表示強烈譴責,但在調解協議方案中愿意對犯罪人給予寬恕,三、犯罪人認罪態度在經過合法調解后,犯罪人(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對自己的罪行表示認罪悔罪,并且已經主動賠償了被害人的損失,刑事諒解書模板刑事諒解書是指被害人與犯罪人之間,通過調解等方式達成和解,犯罪人在達成和解后,可以減輕或者免除其判決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五、代理人意見代理人(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是由雙方協商委托的,代理人認可調解協議方案,愿意履行委托代理人職責,四、調解協議方案1.犯罪人督促孩子積極求學,提高文化層次,營造良好的家庭氛圍,犯罪人(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因為(犯罪事實)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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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和公安部《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等規定,治安調解的范圍主要包括:對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毆打他人、故意傷害、侮辱、誹謗、誣告陷害、故意損毀財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隱私等情節較輕的治安案件,依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的規定,對于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毆打他人、故意傷害、侮辱、誹謗他人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且具有:行為人的侵害行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過錯行為引起的等情形,可以調解處理,刑事和解的適用條件及范圍1、刑事和解的適用應該具備以下兩個條件:(1)主觀條件:犯罪嫌疑人(加害人)須認罪,和解出于雙方自愿。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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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所謂的追訴期限是刑法規定的司法機關追究犯罪人刑事責任的有效期限。犯罪過了追訴期限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嗎?犯罪已過法定追訴時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予起訴,或者宣告無罪。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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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是指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那么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可以追究什么刑事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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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法律規定,致人輕傷的,已經構成 刑事犯罪 ,在偵查期間,公安機關可以組織進行調解或和解,如果達成和解協議的,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根據法律規定,致人輕傷的,已經構成刑事犯罪,在偵查期間,公安機關可以組織進行調解或和解,如果達成和解協議的,公安機關可 ...。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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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犯罪嫌疑人和受害者達成和解協議,取得受害者諒解的,檢察院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如果犯罪嫌疑人和受害者達成和解協議,取得受害者諒解的,檢察院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如果犯罪嫌疑人和受害者達成和解協議,取得受害者諒解的,檢察院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法院可以 ...。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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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車禍致人死亡是否要追究刑事責任?把人撞死,怎么就不被坐牢,承擔刑事責任呢?這其實要考慮交通事故刑事責任負擔的問題。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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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走私武器彈藥罪可以追究什么刑事責任1、根據《刑法》第151條犯本罪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2、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3、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4、與走私罪犯通謀,為其提供貸款、資金、帳號、發票、證明,或者為其提供運輸、保管、郵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論處;5、武裝掩護走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6、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緝私的,以走私罪和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的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罪,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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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雙方輕傷同意和解是否不追究刑事,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刑事訴訟法律法規,刑事訴訟法,法律知識大律為您提供快捷、高效的在線律師咨詢、在線委托律師等服務。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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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除自訴案件以外,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依法作為當事人和解的公訴案件辦理:(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和侵犯財產罪的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訴訟過程中,通過調停人或其他組織使被害人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溝通、共同協商,雙方達成民事賠償和解協議后,司法機關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責任或從輕減輕刑事責任的訴訟活動。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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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違規制造槍支罪可以追究什么刑事責任1、非法制造槍支彈藥爆炸物罪指的是違反國家槍支彈藥管理法規,私自制造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行為。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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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是否要追究刑事責任: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死亡,如果肇事者承擔主要以上責任,就會構成交通肇事罪,要承擔刑事責任。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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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二、適用范圍不同再說說哪些刑事案件適用刑事和解,哪些案件適用刑事諒解和刑事調解&mdash,(2)刑事諒解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下,積極賠償但沒有取得諒解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沒有賠償但取得諒解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1)刑事和解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類案件)、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侵犯財產類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一、量刑從寬幅度不同先說大家最關心的區別:量刑從寬幅度&mdash。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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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接下來小編為大家進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件中的刑事和解協議問題的解答,帶著問題一起往下看。乙方不得再向甲方或任何第三方提出追究責任或索賠請求,乙方放棄向公安機關要求治安處罰或向法院起訴故意傷害刑事附帶民事自訴的權利。至于交通事故的賠償的相關問題,一般需要看是否構成傷殘。今收到關于交通事故及故意傷害事件的賠償款元(大寫元)。那么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件中的刑事和解協議。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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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律師幫助當事人在庭審中和解離婚,法院出具調解書,各自財產歸各自所有。再婚夫妻相對來說更需要多理解與包容對方,一旦產生矛盾,不要一時沖動,多理性分析與思考。如果合法權益收到侵害,及時咨詢專業律師的幫助。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團隊為您提供專業的咨詢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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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私下簽的和解協議可以強制執行嗎?#債權債務律師
構成交通肇事后逃逸條件: (1)行為必須齊備交通肇事罪的基本犯罪構成要件,這是認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情節的基礎條件。 (2)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這是認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主觀條件。逃避法律追究,包括逃避刑事責任、民事責任、行政責任追究。實踐中,行為人如果沒有正當的理由離開事故現場(包括但不限定于事故現場),應當認定行為人具有逃逸法律追究之主觀目的。 (3)客觀上有逃離的行為,且逃離行為可能影響到對被害人的救助、導致事故損失的擴大、妨害民警對事故的查處。如果行為人的“逃離”沒有影響其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之法定義務的履行,則不應認定其“逃離”行為構成“交通肇事后逃逸”情節,從而不應承擔交通肇事罪加重之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