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處理不公平怎么辦?



派出所處理結果不公,可以采取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1、向該派出所所屬分縣局的上一級公安機關(市局)提起行政復議。2、向所屬分縣局所在的區、縣人民政府申請復議。3、向該分縣局所在地區、縣的法院直接提起行政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第十二條 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由申請人選擇,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對海關、金融、國稅、外匯管理等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