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基本標志是什么



合同成立的根本標志在于當事人就合同主要條款達成合意。根據合同意思自治原則,當事人通過意思表示一致而達成合意,即當事人就合同主要條款達成合意,合同即告成立。我國《民法典》對合同形式采用非要式合同為原則、要式合同為例外的原則,合同成立一般不需要履行特定的締約形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