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結果多久?



勞動仲裁審理期限為45天。如果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審限,需要經過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主任批準,并且批準延長的時間不能超過15天。當然,如果這期間存在中止的情形,這些期限是不算在審限內的。如果超過這個最長期限仲裁委還沒有做出裁決,當事人可以直接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條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