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仲裁沒有勞動合同



沒有勞動合同,仲裁分申請、受理、開庭和裁決四個步驟。具體流程如下:1、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遞交仲裁申訴書;2、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決定是否受理;3、受理后五日內向被申請人送達仲裁申請書副本;4、被申請人提交答辯書;5、仲裁庭開庭審理、調解;6、仲裁機構依法做出裁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