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精裝修房屋合同的注意事項



1. 精裝修房簽合同注意事項——應重點明確精裝修標準。在與開發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購房者應明確裝修的設計、施工工藝裝修項目名稱、建材品牌、價格標準及相應的檔次、規格、顏色等,未予明確的應詳細注明。
2. 精裝修房簽合同注意事項——其次是質量驗收標準。驗收標準、驗收主體以及驗收程序等,應在合同中約定。通常情況下,精裝修房的質量驗收標準可參照《裝飾工程驗收標準》來進行約定。
3. 精裝修房簽合同注意事項——此外,應約定違約責任。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對違反裝飾、裝修標準約定的情況處理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一種是雙方自行約定。務必明確價格標準;如果選擇雙方約定,除對裝飾裝修及設備價值的約定要詳盡外,一定要明確具體的違約責任。
4. 精裝修房簽合同注意事項——值得注意的是,精裝修房一般都有樣板間,但樣板間往往與購房者收到的房屋之間會存在或多或少的差異,購房者在簽訂合同時問清楚實際房屋與樣板間之間的差異,必要時要求房開公司將相關承諾寫入合同附件。如果遇到項目變更,合同中則要有裝修項目變更的約定,說明裝修改動應簽署工程變更單,以明確改動的項目和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1、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