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勞動合同,無故被解雇,如何賠償



無故辭退,可以要求賠償半個月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 規定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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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故辭退,可以要求賠償半個月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 規定支付賠償金。
擅長處理建筑工程、債權債務、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糾紛、房產糾紛等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簽訂離婚協議書需要注意以下事項1簽訂離婚協議書要厘清個人財產和共同財產切勿混同在簽訂離婚協議時應當提前分清楚哪些屬于個人財產哪些屬于家庭共同財產。2簽訂離婚協議書要警惕方轉移財產或隱匿財產簽訂離婚協議時定要謹防方提前將夫妻共同財產轉移。如在知曉雙方準備離婚提前將房產轉移至其他親屬名下。3簽訂離婚協議書要警惕對方不給撫養費離婚協議中夫妻雙方約定孩子歸方撫養對方每月給予撫養費。但是可能方會不給撫養費這個時候我們在簽訂離婚協議時還應當約定拖欠或者無故不支付撫養費的后果。通過調查手段要確定各自名下有無個人債務防止轉移債務。那么簽訂離婚協議書需要注意以下事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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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小區保安不服從調崗當即被公司辭退,引發一起勞動合同糾紛案。不久,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約定期限為2007年12月1日至2009年11月30日。后雙方均不服,訴至法院。勞務公司辯稱,屈先生不服從用人單位的調動,屬嚴重違反規章制度,故被辭退符合法律規定,現不同意與屈先生恢復勞動關系,要求駁回屈先生的訴求。兆君律師事務所律師分析:用人單位如確需調動員工的工作,應當先進行協商,說明調動工作的合理性。而勞務公司未協商,即在當日通知屈先生調崗未果的情況下,下午即予退工,確實欠妥,故勞務公司以此理由與屈先生解除勞動關系缺乏依據。那么員工不同意調整工作崗位被解雇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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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協商不成,可以考慮向工商部門舉報投訴,或者在合同簽訂后一年內盡早向法院提出撤銷合同的請求,要求其全額返還加盟費用,結語加盟商在遇到被騙情況時,應該及時與加盟商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可以向相關部門舉報投訴或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全額返還加盟費用,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工商部門舉報投訴或向法院提出撤銷合同的請求,要求其全額返還加盟費用,法律分析在加盟合同被騙的情況下,應該首先與加盟商進行協商,要求解除合同并返還加盟費用。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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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無故提前解合同 直接損失 間接損失都應賠償案情介紹:2004年8月1日,顧某與某學校簽訂了一份食堂承包協議,顧某承包經營某學校的教職工食堂,約定承包期限為3年,自2004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0日,每月承包費5000元;顧某為該校教職工提供一日三餐,學校要保證每個月不少于9000人次就餐;該學校則按實際就餐人數及次數支付餐費,承包費和餐費每月月底結算一次。合同還約定,承包方無重大過失,發包方不得解除合同。被告某學校的違約行為導致原告顧某不得不解除合同,因此被告應當對其違約給原告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那么無故提前解合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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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最終判決被告李坤、李廣坤、A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給付劉某貨款36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并支付訴訟保全保險費,針對案件特點多策并用李坤、李廣坤和A公司的行為令劉某十分氣憤,多次溝通未果后,劉某找到了擅長做債權債務的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希望天用律師能夠幫助要回欠款,劉某與李坤、李廣坤、A公司長期存在買賣合同關系,但一直未簽訂正式的買賣合同,劉某與上述三個主體的交易習慣即李坤、李廣坤、A公司提出貨物要求,由劉某送貨到A公司的所在地。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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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同簽訂地法院不受理怎么處理當事人因為合同糾紛而起訴到合同簽訂地法院的時候有時候會發生法院無故不受理案件的情形。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合同糾紛管轄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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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多次敦促無果的情形下,該開發公司向陳某現場送達了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并對送達過程進行了公證。這表明,法律在賦予勞動者要求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權利的同時,也賦予了用人單位在勞動者無故拒簽書面勞動合同時解除勞動關系的權利。在本案中,某開發公司已主動提出與陳某續簽勞動合同,而且,陳某一直并未說明拒簽書面勞動合同的合理理由。事實表明,雙方未能簽訂勞動合同的責任在于陳某。在具備法定解除條件的情形下,某開發公司解除與陳某之間的勞動關系并不違反法律規定,無需向陳某支付雙倍工資。那么無故拒簽勞動合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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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并提供每批貨品的清單或購物憑證。對于產品數量不足或不按期供應的,供方不僅應積極如數補足,還應承擔遲延履行的違約金或賠償損失的財產責任。需方中途退貨,不按時提貨,無故拒絕或遲延驗收、付款時,亦應承擔不履行或遲延履行合同的責任。屬于計劃合同,是落實國家物資分配計劃的法律形式,其訂立和履行皆不可違背物資分配計劃。公民個人不能成為供應合同的當事人。絕大多數是長期的、分批履行的合同。一般以年度為期,根據年度物資分配計劃簽訂,分月或分季屨行,少數也有一次履行的。雙方的權利義務主要按供應條例執行,合同中一般只規定具體和補充性條款。那么長期供貨合同怎么簽訂。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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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那么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被解雇的賠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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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買賣合同標的物物的權利瑕疵,是指第三人得對標的物主張權利,買方不能取得所有權或不能取得完全的所有權。但是,如果賣方在訂立買賣合同時已對標的物的缺陷作了聲明,或買方知道標的物的缺陷而愿意購買,則賣方對標的物的缺陷不負責任。一般來說,買方訂立合同的目的就是取得標的物,買方會按約定接合同的約定及時接受標的物這會給賣方造成不利。賣方若遇買方無故拒不接受標的物或由于買方的原因無法音樂會的情況,為終結買賣關系也可將標的物交公證機關或有關單位提存。那么買賣合同簽訂要注意什么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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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近日,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一起勞動合同糾紛案,駁回了原告陳女士的訴訟請求。2008年1月,開發公司發放2008年合同續簽名單,里面有陳女士的名字。無奈之下開發公司兩次向陳女士發出敦促函,陳女士收到后均未回復。后開發公司作出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并對向陳女士現場送達《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的過程進行了公證。被解除勞動關系后,陳女士起訴至法院提出要求開發公司與她簽訂勞動合同,恢復工作,并要求開發公司雙倍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工資。那么無故拒簽合同書。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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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去年12月24日,樂器廠突然召開職工大會,給每名農民工發了一份《辭退通知》。應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多次協調無果后,黨xx和李xx今年2月把樂器廠告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要求依法確認樂器廠單方解聘的行為違法,雙方勞動合同關系應繼續有效;樂器廠應與他們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支付加班工資,依法補繳社會統籌。在審理過程中,樂器廠表示同意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仲裁委作出“樂器廠應與黨xx和李xx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辦理黨xx和李xx在職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的裁決。樂器廠委托代理人則拒絕發表看法。那么樂器廠無故辭退老員工被罰。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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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附條件的離婚財產及債務處理協議,是指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達成的以離婚法律事實出現為條件的財產以及債務處理協議。若離婚登記這一條件不能實現,雙方簽訂離婚協議的目的就不能實現,法院如果仍然認定雙方協議有效,顯然有悖于雙方的締約目的。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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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基本案情2021年11月18日蕭曉、英子簽訂《房地產轉讓協議書》,雙方約定:蕭曉將位于南丹縣城關鎮的一處房地產轉讓給英子,總金額為人民幣82萬元,分兩次付款,英子在協議生效即日將該房地產轉讓定金人民幣40萬元付給蕭曉,蕭曉在第一次付款后4個月內幫英子辦好過戶手續,過戶所產生的所有費用由蕭曉負責,蕭曉擔心之后雙方就交易價格發生爭議,遂與英子協商后由案外人福寶在18日所簽訂的《房地產轉讓協議書》的第二頁尾部備注&ldquo。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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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未簽訂勞動合同被解雇用人單位是否支付補償金,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勞動工傷,法律知識大律為您提供快捷、高效的在線律師咨詢、在線委托律師等服務。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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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客戶與被告簽訂電影《唐人街探案3》收益權轉讓協議,多方談判成功簽署和解協議后被告拒絕履行和解協議,后期通過支付令方式處理,客戶春節前成功收回投資款?????? 這類型糾紛實踐中騙局特別多,擦亮眼睛??????
又解決一件工傷賠償難題!工作中受傷,但沒有簽訂勞務合同,傷情評定為九級傷殘。單位不愿支付合理賠償款,在元甲律所幫助下,法院判決幾乎支持我方全部訴求,當事人拿到35萬余元賠償款!
又解決一件工傷賠償難題!工作中受傷,但沒有簽訂勞務合同,傷情評定為九級傷殘。單位不愿支付合理賠償款,在元甲律所幫助下,法院判決幾乎支持我方全部訴求,當事人拿到35萬余元賠償款!
合同審查如何避開“坑”?《民商律師分享會——合同糾紛專題》防范合同風險!合同審查一般包含3個階段:合同簽訂前、簽訂時以及合同履行中。邢穎律師指出,在每個階段中要關注“人、財、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簽訂前要對簽訂方有一個全面清晰的認識,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形式審查,另一方面是對主體的實質性審查。 針對合同簽訂方的審查內容包含多個方面,例如對方是否具有獨立簽訂合同主體的資格、企業經營范圍、是否有履約能力、資信能力、注冊資金的真實性、驗資報告的真實性、會計資料的審查、股東的審查、固定資產變現能力、流動資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對此逐一排查核實。 看似簡單的事情,做起來卻沒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審查相對來說流程繁瑣、專業性強、難度大,對此邢穎律師建議,一定謹慎對待,要咨詢專業律師進行處理,避免產生不必要的損失,造成無法挽回的后果!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天用案例】鄉鎮政府拖欠277萬工程款,敢怒不敢言,怎么辦? 工程完工驗收合格,鄉鎮政府拖欠工程款277萬元,起訴后案件勝訴,鄉鎮政府仍拖延支付,查詢名下未發現銀行存款,怎么要回工程款? 工程完工 鄉鎮政府拒不支付工程款 2021年1月29日,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成功中標某鄉鎮人民政府發包的“×××村委綜合樓”工程,工程中標價3170000元,并于2021年7月28日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約定:“基礎工程竣工后,發包方支付合同價款總額30%工程款;主體工程竣工后,發包方支付合同價款總額35%工程款;全部竣工驗收合格后,發包方支付合同價款總額32%工程款;剩余3%工程款,待工程質保期滿后一次性付清。” 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負責人李總對于成功中標喜笑顏開,且對此項工程信心滿滿! 他想著“這是政府的工程,后期工程款應該不會出現差池,而且還能在鄉鎮政府面前留下一個好印象”,于是他帶領施工團隊辛辛苦苦依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 施工過程中,簽證增加工程款102340元。2022年11月28日,該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 然而,事情并非如李總想象中那樣順利,鄉鎮人民政府在施工期間,僅僅向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了一小部分款項,從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判決勝訴 獲得277萬工程款 李總陷入了深深地焦慮之中,他曾多次嘗試向鄉鎮政府提出付款要求,但對方總是找借口拖延,甚至有時負責人根本就不見他。 這樣的情況持續了幾個月,而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由于資金緊張,運營已變得十分困難。 此時,李總感到了深深地無助和絕望,如果再這樣下去,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可能會因為資金鏈斷裂而垮掉。 然而,盡管心中有無數的不滿和憤怒,李總對鄉鎮政府卻是敢怒不敢言,萬一不小心得罪了鄉鎮政府,以后的企業發展甚是堪憂! 在猶豫與糾結的掙扎中,李總決定尋求法律幫助,向北京天用律所進行咨詢,天用律所專案組對案件進行多角度、深層次的分析后,給出了解決方案。 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以施工合同糾紛為案由起訴了鄉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21日出具判決書,判決鄉鎮人民政府支付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款277萬元。 多方尋找財產線索 保障執行 一審判決生效后,鄉鎮人民政府仍然未按判決書約定還款。雖然天用律所多次與鄉鎮政府負責人積極溝通,但是效果不大。 天用律師積極轉變辦案思路,抓緊時間立執行案。好在該省份作為試點法院,效率比較高,不到半個月就成功立案。 但是經法院的查控系統查詢,被告名下未發現銀行存款。但是被告作為政府機構,與普通的法人主體畢竟不一樣。 條條大路通羅馬,天用律師積極與李總溝通,讓其打探一下身邊的人,尤其是與政府合作的人,看看有沒有相應的支付賬號。 天用律師的這個方法果然起到關鍵性的作用,最終發現了鄉鎮政府的兩個賬戶,提供給法院后,凍結了其700余萬元! 現被執行人已全額凍結款項,后續等待劃扣,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277萬元工程款的執行回款有了有力保障! 辦案亮點 政府作為被執行人,會有其特殊性,往往查控系統很難發現財產線索。我們不能僅僅依靠系統查控,而是需要多方面尋找財產線索,積極查找政府常用的銀行賬戶,從而拿到執行款項。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師費誰承擔? 在建工案件中發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訴后,在合同未約定律師費、保全費的情況下,能否主張律師費和保全費?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審審查中給出回應。 法院經審理查明—— 2015年,萬某掛靠在華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產對此明知,仍與之簽訂《工程承包意向書》,將舊城改造工程發包給沒有施工資質的萬某。 2016年,宏星房地產與華宇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其后華宇公司與萬某簽訂《內部承包協議書》,將舊城改造項目轉包給萬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萬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結清工程款,也未辦理竣工驗收。 萬某向法院起訴,要求華宇和宏星承擔連帶責任,支付工程進度款686萬,律師費20萬,保全費用2.7萬及逾期利息1657萬。 一審法院判決—— 支持386萬的工程款及相應利息請求;就律師費和保全費,因律師費、訴訟保全擔保費均為萬某在訴訟過程中自行支出的訴訟成本,該費用雙方未有明確約定,且非因訴訟必須產生的費用,故其主張不予支持。 二審法院認為—— 關于一審判決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向萬學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確的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之規定,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應向萬某支付工程款。一審判決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向萬某支付工程款386萬正確,本院予以維持。 關于一審判決對律師費200000元及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的認定是否正確的問題。本院認為,關于萬某主張的律師費200000元的問題。 盡管萬某與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對律師費的承擔并無約定,但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經被擅自使用的情況下,仍以各種理由抗辯,拖延承擔支付工程款義務,屬不誠信的訴訟行為,造成了司法資源的額外消耗和萬學才的額外支出。 且萬某因此次訴訟發生的律師費,既是其為對抗華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為的額外支出,也是其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所支出的合理費用。故萬某的此項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關于萬某主張的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的問題。本案訴訟系因華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萬學才工程款引起,萬某為實現其債權,申請財產保全,并以保險公司提供保全保險的方式進行財產擔保,系萬某為實現其債權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費用,屬于萬某的損失。萬某的此項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決,宏星房地產和華宇公司支付萬某律師費200000元及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其它項予以維持。 華宇公司和宏星房地產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最高人民法院審查后認為—— 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是否應承擔律師費的問題。萬某因訴訟所發生的律師費和保全費屬于確定發生的支出,原審法院認為案涉工程已經實際交付使用,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拒不支付相應的工程款以致引發本案訴訟,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應向萬學才支付萬某為維護其合法權益所支出的費用并無不當。 故對宏星公司、華宇公司主張不應承擔律師費的再審請求,本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