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綠燈滑車遇到后車誰負責?



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來確定當事人的責任的:1、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2、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二.追尾事故通常是指兩車之間未能保持一定的車距,由于后面一車突然加速或者前面的車子突然減速造成的兩車接觸、撞擊所導致的交通事故。前車倒車或溜車撞后車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三條 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后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采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車:
1、前車正在左轉彎、掉頭、超車的;
2、與對面來車有會車可能的;
3、前車為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的;
4、行經鐵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橋、彎道、陡坡、隧道、人行橫道、市區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沒有超車條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