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屬于哪個部門管理_機動車登記工作由哪個部門負責

導讀:
直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車輛管理所、設區的市或者相當于同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車輛管理所負責辦理本行政轄區內機動車登記業務。申請機動車登記時,應當接受對該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檢驗。機動車登記工作由國務院公安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條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第十二條車輛管理所自受理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按照機動車登記工作規范的規定審核資料檢驗車輛。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確定機動車登記編號建立機動車檔案核發機動車號牌、機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登記證書。
一、機動車登記工作由哪個部門負責
1、機動車登記工作由國務院公安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機動車登記工作的指導、檢查和監督。直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車輛管理所、設區的市或者相當于同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車輛管理所負責辦理本行政轄區內機動車登記業務。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條,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上道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條,準予登記的機動車應當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申請機動車登記時,應當接受對該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檢驗。但是,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依據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認定的企業生產的機動車型,該車型的新車在出廠時經檢驗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獲得檢驗合格證的,免予安全技術檢驗。
二、機動車登記規定
為了規范機動車登記,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制定的規定。
機動車登記工作由哪個部門負責?
機動車登記工作由國務院公安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機動車登記工作的指導、檢查和監督。直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車輛管理所、設區的市或者相當于同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車輛管理所負責辦理本行政轄區內機動車登記業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條
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上道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
第十條
準予登記的機動車應當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申請機動車登記時,應當接受對該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檢驗。但是,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依據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認定的企業生產的機動車型,該車型的新車在出廠時經檢驗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獲得檢驗合格證的,免予安全技術檢驗。
機動車注冊登記
第十條機動車未領取機動車號牌、機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登記證書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機動車登記申請表持下列資料向機動車所有人住所所在地的車輛管理所申請注冊登記并交驗車輛,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申請辦理注冊登記的車輛的標準照片,
(三)機動車來歷憑證但海關監管車輛除外,
(四)國產機動車的整車出廠合格證,進口機動車的進口憑證,
(五)車輛購置稅的完稅證明或者免稅證明。
第十一條車輛管理所辦理注冊登記時登記下列事項,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姓名或者單位名稱、身份證明號碼或者單位代碼、住所的地址、郵政編碼和聯系電話,
(二)機動車的類型、制造廠、品牌、型號、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碼)、發動機號碼、車身顏色,
(三)機動車的有關技術數據,
(四)機動車的使用性質,
(五)機動車獲得方式,
(六)機動車來歷憑證的名稱、編號和進口機動車的進口憑證的名稱、編號,
(七)車輛購置稅完稅或者免稅證明的名稱、編號,
(八)機動車辦理保險的種類、保險的日期和保險公司的名稱,
(九)機動車銷售單位或者交易市場的名稱和機動車銷售價格,
(十)注冊登記的日期,
(十一)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登記的其他事項。
第十二條車輛管理所自受理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按照機動車登記工作規范的規定審核資料檢驗車輛。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確定機動車登記編號建立機動車檔案核發機動車號牌、機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登記證書。
第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注冊登記,
(一)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資料無效的,
(二)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記載的姓名或者單位名稱與機動車來歷憑證記載的姓名或者單位名稱不一致的,
(三)機動車所有人按照本辦法第十條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提交的資料記載的內容與機動車不一致的,
(四)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不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內的,
(五)機動車屬于走私、無進口證明、利用進口關鍵件非法拼(組)裝或者套用國產車目錄的,
(六)機動車未獲得國家生產許可的,
(七)機動車為右置方向盤或者將右置方向盤改為左置方向盤的,
(八)機動車達到國家規定的報廢標準或者屬于利用報廢車輛的零部件拼組裝的,
(九)機動車檢驗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規定的,
(十)機動車屬于被盜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