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公安交警部門應當如何勘察現場

導讀:
不屬于交通事故的,由事故處理部門負責人批準,書面通知當事人。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后,應當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公安機關根據檢驗或者鑒定的需要,可以暫時扣留交通事故車輛或者嫌疑車輛、車輛牌證和當事人的有關證件,檢驗或者鑒定后應當立即歸還。公安機關對交通事故責任者給予處罰時,應當制作裁決書,分別送交當事人、被處罰人的工作單位和被處罰的機動車駕駛員現屬車輛管理部門。那么發生交通事故公安交警部門應當如何勘察現場。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不屬于交通事故的,由事故處理部門負責人批準,書面通知當事人。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后,應當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公安機關根據檢驗或者鑒定的需要,可以暫時扣留交通事故車輛或者嫌疑車輛、車輛牌證和當事人的有關證件,檢驗或者鑒定后應當立即歸還。公安機關對交通事故責任者給予處罰時,應當制作裁決書,分別送交當事人、被處罰人的工作單位和被處罰的機動車駕駛員現屬車輛管理部門。關于發生交通事故公安交警部門應當如何勘察現場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經現場勘查,屬于交通事故的,填寫《交通事故立案登記表》。不屬于交通事故的,由事故處理部門負責人批準,書面通知當事人。一般以上事故現場勘查,人數不得少于二人。
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后,應當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
公安機關對交通事故的車輛、物品、當事人的生理和精神狀態及有關的道路狀態等,應當根據需要,及時指派專業人員或者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行進檢驗或者鑒定。檢驗或者鑒定應當作出書面結論。
公安機關根據檢驗或者鑒定的需要,可以暫時扣留交通事故車輛或者嫌疑車輛、車輛牌證和當事人的有關證件,檢驗或者鑒定后應當立即歸還。
公安機關對交通事故責任者給予處罰時,應當制作裁決書,分別送交當事人、被處罰人的工作單位和被處罰的機動車駕駛員現屬車輛管理部門。
勘查人員到達現場后立即進行下列工作:
(一)組織搶救傷者和財物;
(二)制作勘查材料,尋找證人,收集物證;
(三)清點現場遺留物品,清除障礙,恢復交通。
交通事故現場圖繪制完畢后,勘查員、繪圖員應當簽名或蓋章。當事人在現場的可以要求本人簽字;當事人不在現場或者無能力簽字的,應當由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無見證人或者當事人拒絕簽字的,應當記錄在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