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處理期限

導讀:
發生交通事故處理期限發生后如果不需要檢驗、鑒定的交通事故處理的期限自勘察現場之日起十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如果交通肇事逃逸的應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后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勘察現場之日起五日內指派或者委托專業技術人員、具備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復核原則上采取書面審查的形式但當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聽取各方意見。辦理復核案件的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那么發生交通事故處理期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發生交通事故處理期限發生后如果不需要檢驗、鑒定的交通事故處理的期限自勘察現場之日起十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如果交通肇事逃逸的應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后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勘察現場之日起五日內指派或者委托專業技術人員、具備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復核原則上采取書面審查的形式但當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聽取各方意見。辦理復核案件的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關于發生交通事故處理期限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發生交通事故處理期限
發生后如果不需要檢驗、鑒定的交通事故處理的期限自勘察現場之日起十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如果交通肇事逃逸的應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后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如果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需要的時間相對較長。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勘察現場之日起五日內指派或者委托專業技術人員、具備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檢驗、鑒定一般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如果需要延期的應當經過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十日。
相關法律知識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七十四條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對下列內容進行審查并作出復核結論
(一)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責任劃分是否公正
(二)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及認定程序是否合法
(三)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是否符合規定。
復核原則上采取書面審查的形式但當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聽取各方意見。
辦理復核案件的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