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現場公安機關的職責

導讀:
公安機關接到了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趕赴現場,這是公安人員的職責,及時趕赴到現場有四個好處;一是減少現場變動;二是減少損失;三是可以及早撤除現場,減少阻車時間;四是可以避免擴大不良影響。交通事故發生地管轄不明的,最先發現或者最先接到報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先行救助受傷人員,進行現場前期處理。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必要的時候,可以處理下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的交通事故,或者指定下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限時將案件移送其他下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那么交通事故現場公安機關的職責。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公安機關接到了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趕赴現場,這是公安人員的職責,及時趕赴到現場有四個好處;一是減少現場變動;二是減少損失;三是可以及早撤除現場,減少阻車時間;四是可以避免擴大不良影響。交通事故發生地管轄不明的,最先發現或者最先接到報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先行救助受傷人員,進行現場前期處理。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必要的時候,可以處理下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的交通事故,或者指定下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限時將案件移送其他下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關于交通事故現場公安機關的職責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交通事故現場公安機關的職責
1、盡快趕赴現場。
公安機關接到了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趕赴現場,這是公安人員的職責,及時趕赴到現場有四個好處;一是減少現場變動;二是減少損失;三是可以及早撤除現場,減少阻車時間;四是可以避免擴大不良影響。
2、保護現場。
劃定現場的保護范圍,維護現場秩序,不許無關人員進入,為保護重大事故現場,必要時可以中斷交通。
3、現場勘察。
主要內容有:搜集材料、攝影、丈量、繪圖、車輛檢驗、道路鑒定、尸體檢驗,確定、詢問、監護當事人,詢問證人及其它調查和現場復核。
4、盡快恢復交通。
因交通事故進行現場勘察而阻塞、甚至中斷交通的現場是正常的,當現場勘察工作結束后,應盡量恢復交通,否則是不對的。但是,現場勘察工作結束后,一些重要資料還沒有準確取得就拆除現場,恢復交通則是錯誤的。
二、交通事故由哪個部門管理
交通事故由哪個部門管理?
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處理所管轄的區域或者道路內發生的。
交通事故發生地管轄不明的,最先發現或者最先接到報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先行救助受傷人員,進行現場前期處理。管轄確定后,由有管轄權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依據有關規定,對肇事責任人予以警告、罰款、吊扣、吊銷駕駛證或拘留的處罰。
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必要的時候,可以處理下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的交通事故,或者指定下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限時將案件移送其他下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