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現場處理的必備知識

導讀:
駕駛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傷無法行動的,車上其他人員應當自行組織疏散?!兜缆方煌ㄊ鹿侍幚沓绦蛞幎ā返谑藯l規定: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當事人未報警,在事故現場撤除后,當事人又報警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十六條規定的記錄內容予以記錄,并在三日內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決定。法院審理認為,交警事故認定合法準確;杜先生因不是故意破壞現場,符合公序良俗原則,故只需承擔70%的民事責任。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那么交通事故現場處理的必備知識。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駕駛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傷無法行動的,車上其他人員應當自行組織疏散。《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八條規定: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當事人未報警,在事故現場撤除后,當事人又報警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十六條規定的記錄內容予以記錄,并在三日內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決定。法院審理認為,交警事故認定合法準確;杜先生因不是故意破壞現場,符合公序良俗原則,故只需承擔70%的民事責任。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關于交通事故現場處理的必備知識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哪些情形當事人應保護現場并報警?
最新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三條規定: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并立即報警:
(一)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或者駕駛的機動車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符的;
(二)駕駛人有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嫌疑的;
(三)駕駛人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嫌疑的;
(四)機動車無號牌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號牌的;
(五)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
(六)一方當事人離開現場的;
(七)有證據證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駕駛人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立即組織車上人員疏散到路外安全地點,避免發生次生事故。駕駛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傷無法行動的,車上其他人員應當自行組織疏散。
第十四條 發生財產損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車輛可以移動的,當事人應當組織車上人員疏散到路外安全地點,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采取現場拍照或者標劃事故車輛現場位置等方式固定證據,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后報警:
(一)機動車無檢驗合格標志或者無保險標志的;
(二)碰撞建筑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
2、發生交通事故后事后報警的怎么辦?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八條規定:
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當事人未報警,在事故現場撤除后,當事人又報警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十六條規定的記錄內容予以記錄,并在三日內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決定。
經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受理,制作受案登記表;經核查無法證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或者不屬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的,應當書面告知當事人,并說明理由。
3、如何保護交通事故現場?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看一個因為救人而沒有保護現場的判例:
廣東的杜先生開車撞傷摩托車司機后,先將傷者送醫,而交警因此認定他破壞了現場,需負全責。法院審理認為,交警事故認定合法準確;杜先生因不是故意破壞現場,符合公序良俗原則,故只需承擔70%的民事責任。
法院則是在權衡利弊之后作出的利益平衡——如果有證據表明,現場的破壞并不是“故意”為之,則會給予相應的照顧,以鼓勵救人之舉;同時,“70%的民事責任”也表明,由于杜先生沒有履行“標明位置”等保護現場的義務,仍然要承擔大部分的民事責任,法院并不鼓勵不保護現場的行為。所以說,保護現場非常重要,車族切不可忽視。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當事人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保護交通事故現場:
(1)不準移動現場上的任何車輛、物品,并要勸阻圍觀群眾進入現場。對于易消失的路面痕跡、散落物,應該用塑料布、苫布、葦席等可能得到的東西加以遮蓋。
(2)搶救傷者移動車輛時,應做好標記。
(3)將傷者送到醫院后,應告知醫務人員對傷者衣物上的各種痕跡,如輪胎花紋印痕、撕脫口,要進行保護。
(4)嚴防再次事故的發生。發生事故后,要持續開戶危險報警閃光燈,并在來車方向50米以外的地方放置警告標志,以免其他車輛再次碰撞。對油箱破裂、燃油溢出的現象,除及時報警方及消防人員外,還要做好防范措施。特別注意:燃油起火時,不能用水滅火,要用沙子覆蓋的方式來滅火,否則極易造成火勢擴散。
4、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什么時候介入?
現在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因搶救受傷人員需要保險公司支付搶救費用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通知保險公司介入。
5、發生輕微交通事故,當事人該怎么處理?
當事人應填寫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機動車駕駛證號、聯系方式、機動車牌號、保險憑證號、交通事故形態、碰撞部位、賠償責任人等內容的協議書或者文字記錄,共同簽名后立即撤離現場,協商賠償數額和賠償方式。當事人均已辦理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可以根據事故情況的協議書向保險公司索賠,也可以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
6、交管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期限為多久?
期限為10日。造成人員死亡的,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造成人員受傷的,從治療終結之日起開始;因傷致殘的,從定殘之日起開始;造成財產損失的,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當事人約定調解的時間、地點,并于調解時間3日前通知當事人。口頭通知的應當記入調解記錄。調解參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參加調解的,應當在預定調解時間1日前通知承辦的交通警察,請求變更調解時間。
7、哪些事故不適用調解?
當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證據,因現場變動、證據滅失,交通警察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當事人拒絕在事故認定書上簽名的;當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調解的。不適用調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在事故認定書上載明有關情況后,將認定書交付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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