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必備內容有哪些

導讀:
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內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但是,這并不排除交通事故認定書不具有客觀性。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交管部門針對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和當事人作用的大小,通過現場勘查、成因分析等手段,明確當事人各方責任的行政處罰文書。那么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必備內容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內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但是,這并不排除交通事故認定書不具有客觀性。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交管部門針對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和當事人作用的大小,通過現場勘查、成因分析等手段,明確當事人各方責任的行政處罰文書。關于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必備內容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內容: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1、除未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車輛的或者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以外,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1)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的基本情況;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
(3)交通事故證據及形成原因的分析;
(4)當事人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2、未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的書面申請后十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受害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有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的責任;無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無責任。并送達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
3、對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分別送達當事人。
交通事故認定書的主要特性:
客觀性
所謂證據的客觀性,亦稱為真實性,是指證據作為已發生的案件事實的客觀遺留,是不以人們的主觀意志為轉移的客現存在。交通事故認定書,是公安交管部門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查、證據收集分析的結果做出的責任認定書,雖然遵循事故現場的客觀實際情況,但最終是由交警人員根據自己交通背景知識做出的判斷,具有一定的人為主觀因素。但是,這并不排除交通事故認定書不具有客觀性。交通事故認定書在證據的分類上屬于鑒定結論,鑒定結論同樣是由具有專業背景知識的鑒定人員根據客觀實際做出的專業性結論,雖然存在人為因素,但并不干擾證據的客觀性。證據的客觀性排除人們的主觀意志干擾是強調在已發生的案件事實中,而交通事故認定書或鑒定結論中加入的人為因素是在事件結束之后,因此,從時間點上而言,交通事故認定書并未破壞作為證據的客觀性。
關聯性
證據的關聯性又稱相關性,是指證據與案件事實之間存在客觀聯系。客觀性固然是證據的重要特征,但僅有客觀性的事實還不能成為證據,還必須與案件事實存在客觀聯系。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交管部門針對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和當事人作用的大小,通過現場勘查、成因分析等手段,明確當事人各方責任的行政處罰文書。所以說,交通事故是因,交通事故認定書是果,交通事故與交通事故認定書存在因果關系的關聯性。
合法性
證據的合法性是指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證據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要求。證據的合法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1)證據必須是法定人員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方法收集的。
(2)證據必須具備合法的形式。
(3)證據必須有合法的來源。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交通事故處理辦法》、《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的相關規定,交管部門街道交通事故報警電話或,應立即趕往現場,救助傷員、展開現場調查、收集證據、維護現場秩序和追捕肇事逃逸人員等,一切證據的來言都需按照相關法律規定進行,體現其合法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