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婚前的房子是我名下的房子嗎?



夫妻一方婚前有房婚后另一方買房的,該房產以第二套房產計算。因夫妻雙方婚后購買的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因此該房產即使是另一方名義購買,仍然需要審核夫妻雙方名下是否有其他房產,有其他房產的,需要按照第二套的政策購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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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婚前有房婚后另一方買房的,該房產以第二套房產計算。因夫妻雙方婚后購買的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因此該房產即使是另一方名義購買,仍然需要審核夫妻雙方名下是否有其他房產,有其他房產的,需要按照第二套的政策購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擅長處理建筑工程、債權債務、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糾紛、房產糾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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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丈夫家暴和出軌,離婚能分一套房子嗎家暴這種情況的話那么已經構成了婚姻過錯方這種情況對方可以不獲得財產或者少分財產的。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如果您有相關證據可以在離婚中要求男方賠償。所謂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那么丈夫家暴和出軌,離婚能分一套房子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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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5、如房產證權利人有未成年兒童,請提供出生證6、如房產內還有銀行貸款,請提供原貸款合同及最后一期的銀行對帳單7、為提高房子抵押貸款通過率,請盡量多的提供家庭其他財產證明,要知道夫妻共有的財產在未經另一方同意的情況下進行貸款抵押是不具有法律效應的,其嚴重危害了另一方的權利。那么如果丈夫以共有房屋做抵押是否有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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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丈夫家暴和出軌,離婚能分套房子嗎家暴這種情況的話那么已經構成了婚姻過錯方這種情況對方可以不獲得財產或者少分財產的。男女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年的()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果您有相關證據可以在離婚中要求男方賠償。那么丈夫家暴和出軌,離婚能分套房子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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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雖然我國法律沒有居住權的相關立法但當事人遺囑設定了居住權并非無效。根據民事法律原則公民有自主處置財產的權利。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條居住權的設立居住權無償設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第三百七十一條以遺囑方式設立居住權的參照適用以遺囑方式設立居住權的參照適用本章的有關規定。我國的遺囑繼承不得違反國家的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否則遺囑無效。遺囑是遺囑人指定他人承受其個人財產的法律行為對他人所有的財產遺囑人無權處分。如果丈夫以遺囑處分了夫妻共有的財產就侵犯了妻子的個人財產所有權。那么遺囑可以規定子女房子的居住權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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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一方婚前購買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應屬于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婚姻法》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司法解釋(一)同時規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請問這時怎么區分個人財產和夫妻共有財產?或者寫明后的大房子中丈夫占多少比例,妻子占多少比例。那么婚后將婚前房屋賣掉新買的房子離婚怎么區分個人財產和夫妻共有財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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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了解法定繼承的規定:在丈夫過世后,妻子、子女以及父母都有權繼承房產,尋求專業法律幫助:在處理房產繼承問題時,建議大家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二、丈夫死后房產的歸屬問題丈夫有遺囑的情況如果丈夫在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遺囑,并且該遺囑指定了房產的繼承人,那么房產將按照遺囑的分配方式進行處理,根據法定繼承的規定,王先生的妻子、子女以及父母都有權繼承房產,了解法定繼承的規定可以幫助大家更好地處理房產繼承事宜,特別是當涉及到婚前財產,丈夫過世后房產的歸屬問題時,往往更加復雜。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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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妻子得知丈夫與另一女子共處一室后,起訴要求離婚。日前,孫靜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她說她發現丈夫與他人有不正當男女關系后,夫妻關系逐漸冷漠。孫靜說,在被帶到派出所接受調查期間,她和王海在派出所內達成了離婚協議,雙方還簽了字。孫靜認為,王海的行為傷害了她,所以起訴要求離婚,除了要求獲得女兒的撫養權外,還要求將房子歸她所有。庭審中雖然經多次調解,但是孫靜離婚態度堅決,法院準予二人離婚。而雙方在訴前對離婚后的財產分配已經有約定,且不違背相關法律,比照適當照顧無過錯一方,兼顧婦女、兒童的權益等,法院判決房子歸孫靜所有,剩余貸款歸她償還。那么妻子發現第三者鬧離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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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丈夫能否追回被偷賣的房屋房子被妻子偷賣了殷某和妻子李某感情不好,2013年協議將位于南京市某區的一套登記在殷某名下的別墅歸女兒,待女兒年滿18周歲過戶給女兒,作為女兒的陪嫁。可是令殷某萬萬沒想到,在2014年初,李某竟然偷偷拿走了殷某的房產證、土地證和身份證,帶上一份委托書,來到本市一家房產中介公司,將別墅掛出。當年底,李某和別人簽訂房屋中介買賣合同,售價410萬元。因房產交易必須本人到場,2014年12月,她與一名與殷某長相及其相似的男子,到本市房管局辦理了過戶手續。殷某無奈,滿懷希望的提起訴訟要求法院撤銷房產局的過戶登記,卻不料某區法院一審判殷某敗訴。那么丈夫能否追回被偷賣的房屋。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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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案件早在2000年底李女士夫婦所在區域開始拆遷依據當時的拆遷政策每戶只能分一套一居室但如果夫妻二人離婚則可以從一戶變為兩戶這樣便可以多分一套一居室。夫婦二人說辦就辦趕在拆遷協議簽訂之前二人到民政局辦理了離婚手續但因為是“假離婚”所以當時李女士就留了個心眼謊稱自己的那本結婚證丟失了就沒有將結婚證交回去。2003年年初經過商議夫婦二人決定先將房子寫在丈夫陸先生名下但是需要李女士的公積金進行貸款。因為李女士的丈夫是做生意的沒有公積金這下李女士留下的結婚證就派上用場了二人以夫妻名義向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了公積金貸款并順利獲得批貸。那么夫妻假離婚后老公與小三結婚房子前妻還有份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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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1998年3月,陳先生和左女士登記結婚,婚后陳先生分兩次付清了房款。去年8月,左女士起訴要與陳先生離婚,并要求分割住房。陳先生認為,房子是婚前購買的,應該屬于婚前個人財產。法院認為,涉案房屋是在婚前簽訂的購買協議,但協議的履行時間在婚后,而且陳先生也未提供充分證據證明自己兩次交納的購房款是來自。法院推定,該房屋應認定為。據此判決房屋歸陳先生所有,陳先生給付左女士房屋補償款15萬元。那么丈夫婚前買的房為什么會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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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請問我用老房子換來的補償款,也會變成夫妻共同財產嗎?我國《婚姻法》第17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生產、經營的收益,歸夫妻共同所有。婚姻法離婚財產分割同時《最高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又具體規定,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屬于《婚姻法》第17條規定的“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的情形。老房子被拆換來補償款,房屋隨之增值,這種增值是一種自然增值,并不是人為經營、投資的結果。因此,補償款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屬于你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也就不能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與你現在的丈夫沒有任何關系。那么用老房子換來的補償款是否也會變成夫妻共同財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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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丈夫白送房產給好友王女士法庭上訴稱,去年初,她與丈夫張偉因家庭糾紛產生矛盾,雙方決定離婚。在法庭審理離婚案件過程中,王女士突然發現原本在丈夫名下的房產竟然轉到了丈夫好友孫強的名下,而房產轉讓時間就在她起訴離婚后不久。為了要回屬于夫妻倆的房子,王女士暫時放下離婚案,全心調查丈夫房產轉讓內幕。王女士找到丈夫的好友孫強了解情況時,孫強稱,房子是張偉自愿送給他的,現在房產已經過戶。無奈之下,王女士只能將丈夫張偉和其好友孫強告上法院,要求確認丈夫張偉送房產給孫強的行為無效,房屋產權恢復原狀,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案件中予以分割。那么正打離婚官司丈夫白送房子給好友。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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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丈夫死了婚前房子歸誰丈夫死亡后婚前購買的房屋歸什么人,要依據具體的情況而定,主要看房屋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丈夫有沒有留下遺囑處理房屋等。相關法律規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那么丈夫死了婚前房子歸誰。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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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近來趙小姐很無奈,雖然在婚后購買了房子,但日前浦東法院判決她還是沒有房子的份額。第二年3月18日,夫妻倆購買了一套房子,產權人為劉先生。至于購房其余出資部分,即使同趙小姐所述是丈夫其他家人的贈與,因購買房屋登記在劉先生個人名下,從社會常理出發,也應認定是她們對劉先生個人的贈與,屬于劉先生的個人財產。綜上所述,趙小姐對于系爭房屋沒有任何貢獻,劉先生以個人財產出資購買該房屋,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那么購房款系婚前財產,婚后取得產證,房子歸屬如何確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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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外債不斷,嚴重影響了夫妻感情及正常生活。在元甲律師的幫助下,女方與男方達成調解,孩子、房子、車子歸女方,保障母子的正常生活。男方、女方各自名下債務歸各自償還,減少女方后顧之憂。
只知道丈夫出軌,什么材料證據都沒有,怎么才能離婚?很簡單,只要向法院申請一份調查申請書,請認真看完視頻,如果有婚姻家事問題,歡迎私信我。
發現丈夫偷著給自己父母轉錢,妻子知道后能不能起訴?
【元甲案例】丈夫婚內給網戀女友轉賬200萬,是借款還是贈與?妻子有權要回嗎? 2008年,汪女士與薛先生在相愛相知的加持下,步入幸福的婚姻殿堂。但相愛容易相處難,十幾年的婚姻生活磨滅了曾經濃烈的愛,他們的感情也逐漸變得疏遠起來。近幾年,薛先生在工作之余逐漸迷戀網絡游戲。2021年,薛先生在機緣巧合之下在網上認識了一位開朗活潑、溫柔體貼、年輕貌美的90后丹丹(上述人物均為化名)。兩人志趣相投、相談甚歡,有一種一見如故的感覺,后二人迅速發展成戀人關系。在戀愛期間,薛先生陸續給丹丹轉賬合計100萬元。在交往了2個月后,薛先生向丹丹坦白了自己是已婚的身份。丹丹沒有拒絕,且表示自愿與薛先生繼續交往,并再次向薛先生索要款項。因為之前薛先生已經向丹丹轉賬100萬元,眼下手里沒有款項,丹丹就介紹貸款公司給薛先生,薛先生貸出款項再次轉給丹丹使用。對丹丹持續索要款項的行為,薛先生感覺就像跌入了無底洞,他心生不喜并拒絕了丹丹的無理要求。丹丹拿薛先生婚外情一事要挾,薛先生擔心東窗事發,無奈又再次轉款,轉款同時并附言讓丹丹還款。面對丹丹的不斷逼迫,薛先生前前后后合計向其轉賬合計200萬元。 無底洞 • 陷入困境 但高額的貸款讓薛先生無力承擔、苦不堪言,加之妻子汪女士對自己不斷懷疑與追問。紙終究是包不住火的,薛先生不得不主動向汪女士坦白出軌及轉款的事情。汪女士聽到后如同晴天霹靂,情緒反應很大,一頓情緒發泄之后,理性的汪女士很快冷靜下來,面對丈夫的懺悔與道歉,她選擇了寬容與原諒。現在最重要的問題是如何將轉給第三者的200萬元款項要回來!汪女士多次與丹丹聯系,要求丹丹出具借條并盡快還款。丹丹不但沒有對汪女士的身份忌憚和不安,反而非常囂張,表示“是薛先生隱瞞已婚事實,欺騙了自己,對200萬元的借款數額不認可,其中有一部分款項是兩個人共同生活的花銷”,拒絕還款。 財產保全 • 要回200萬 面對丹丹無理辯三分的態度,汪女士決定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幫助自己維權,但就轉款性質是借款還是贈與有爭議。根據案情核實,元甲律師通過證據資料核實確認薛先生與丹丹之間沒有借貸合意,轉款屬于贈與,且違反公序良俗。元甲律師積極推進案件,對此進行了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法院將丹丹名下的存款均予以查封凍結,后案件很快開庭。庭審中,丹丹辨稱薛先生1萬元以上轉賬是借款,1萬元以下款項在戀愛期間已花完,不同意償還。元甲律師對此觀點進行有力駁回,并闡述我方的證據事實與法律依據。案件歷經4次開庭,期間,元甲律師為維護當事人權益不懈努力!最終法院認可了款項屬于贈與的主張,判決丹丹向汪女士還款200萬元,汪女士全部訴求得到支持!
交通事故“私了”后,還能反悔嗎? 2021年2月28日,原告趙某駕駛的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后,原告趙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劉某處理與被告的糾紛。 原、被告雙方協商原告預付給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車輛修理、入院檢查,預付的款項多退少補。 事故當天,劉某通過銀行賬戶將50 000元轉入指定的張乙(張甲的妹妹)的銀行賬戶。現劉某、趙某以張甲、張乙、孫某治療傷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損車輛僅花費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還構成不當得利為由提起訴訟,要求返還上述38 000元款。 張甲、張乙、孫某辯稱:案發時,趙某存在酒駕嫌疑,當時劉某為了平息該交通事故,阻止張甲報警,并提出支付5萬元款項后私了此事。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時許,原告趙某駕駛寶馬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長城車輛發生碰撞,同日17時04分,張甲撥打122電話報警。此后,原告劉某、第三人孫某分別趕到現場協商處理,被告張甲入醫院治療。因劉某勸阻,張甲取消報警。經協商后,劉某于同日19時12分許將50 000元款項轉至張乙銀行賬戶。張乙收到上述款項后隨即轉給張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劉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項,以張乙、孫某、張甲等構成不當得利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訴,其中,兩次以撤訴結案,兩次以當事人不適格駁回起訴。 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劉某、趙某的訴訟請求。宣判后,劉某、趙某提出上訴。二審過程中,劉某、趙某自愿撤回上訴,法院二審裁定:準許劉某、趙某撤回上訴。一審民事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 本案案件標的額較小,只有3萬余元,但雙方當事人對于案件事實爭議較大,這也是所有不當得利糾紛案件的共同特點。原告一方認為,其支付給被告的5萬元款項是處理交通事故的預付款,在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后多退少補;被告一方則認為,原告所支付的5萬元款項是一次性處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費用,不存在多退少補,且原告趙某當時系酒后違法駕駛車輛。 本案中關于款項的交付僅系口頭協商,雙方沒有出具書面證據,雙方當事人也不能提供現場目擊證人出庭作證,因此,給案件審理和事實認定帶來較大的難度。在該案件審理之初,主審法官曾考慮根據如下思路作出處理:以原告沒有證據證實交付的5萬元系預付款后期多退少補,徑行駁回其訴訟請求。 此后,主審法官經過慎重考慮后認為,根據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對案件作出快速處理,處理結果也不違反法律規定,但由于沒有對存在爭議的事實作出認定,所以難以讓當事人信服,社會效果也不好。因此,應當在根據雙方當事人所舉證據認定事實的同時,還應根據生活經驗、人情世故、法律法規,在最大程度上對存在爭議的事實進行還原和推定,據此結合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決,力爭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一、作為原告一方的當事人,在被告不認可其提出的訴求及事由的情況下,如果其所舉證據不能證實其主張的事由,依法須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劉某、趙某主張,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項,是供張甲修理車輛及住院治療傷情費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補,張甲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花費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項應作為不當得利予以返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即:誰主張,誰舉證。在本次庭審中,劉某、趙某所提交的主要證據是劉某通過張乙向張甲轉賬的銀行交易明細一張,該證據僅能證明存在轉賬的事實,無法證實其曾與對方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事實,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訴案件庭審筆錄一頁也僅能證實張甲在該案件庭審中曾自述購買車輛花費70 000元、維修車輛花費10 000余元、治療傷情花費檢查費用2 000余元且傷情尚未痊愈。綜合原告所舉以上證據,無法證實其曾與張甲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口頭協議的事實。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第二款規定:“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劉某、趙某作為對其所主張的被告構成不當得利的事實負有舉證責任的原告一方,所舉證據不能證實上述事實,故依法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夫妻共同財產:丈夫舅舅送他一套房,離婚時可以共同分割嗎? 老李和小王是夫妻。老李是演員,常年在外拍戲,小王是全職太太,負責照看老人和孩子。二人聚少離多,感情逐漸變淡,也有了離婚的打算。老李有一個舅舅在國外獨居,因為年紀大了,就想把自己在國內的一套房產贈與老李,老李告知了自己可能要離婚,兩人一合計,就簽了一個贈與協議,協議寫明這套房只歸老李所有。 后來老李與小王訴訟離婚,小王提出,除了已經分割的財產,老李在婚姻期間還得到過他舅舅送的一套房,這部分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應該進行分割。 案例的情況大致就是這樣,你認為,小王的訴訟請求法院會支持嗎? 小王是全職太太,家庭的婚后所得主要來自于老李,但根據《民法典》第 1062 條的規定,老李的這些勞動收入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小王對它們也享有所有權。 至于舅舅給老李贈與的這套房子,雖然也是婚后所得,但因為贈與合同中寫明了“房子只歸老李所有”,所以,這套房就是老李婚后的個人財產,小王自然也不能在離婚時主張共同分割。 可能有同學會想,老李跟其舅舅這樣簽贈與協議,是不是在規避法律,損害女方的合法權益呢?當然不是。因為老李的舅舅究竟要把財產給誰,這是他的自由,也是法律賦予的權利。恰恰是這樣規定,才能保護財產贈與人對自己財產的合法支配權。
??夫妻共同財產:丈夫舅舅送他一套房,離婚時可以共同分割嗎? 老李和小王是夫妻。老李是演員,常年在外拍戲,小王是全職太太,負責照看老人和孩子。二人聚少離多,感情逐漸變淡,也有了離婚的打算。老李有一個舅舅在國外獨居,因為年紀大了,就想把自己在國內的一套房產贈與老李,老李告知了自己可能要離婚,兩人一合計,就簽了一個贈與協議,協議寫明這套房只歸老李所有。 后來老李與小王訴訟離婚,小王提出,除了已經分割的財產,老李在婚姻期間還得到過他舅舅送的一套房,這部分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應該進行分割。 案例的情況大致就是這樣,你認為,小王的訴訟請求法院會支持嗎? 小王是全職太太,家庭的婚后所得主要來自于老李,但根據《民法典》第 1062 條的規定,老李的這些勞動收入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小王對它們也享有所有權。 至于舅舅給老李贈與的這套房子,雖然也是婚后所得,但因為贈與合同中寫明了“房子只歸老李所有”,所以,這套房就是老李婚后的個人財產,小王自然也不能在離婚時主張共同分割。 可能有同學會想,老李跟其舅舅這樣簽贈與協議,是不是在規避法律,損害女方的合法權益呢?當然不是。因為老李的舅舅究竟要把財產給誰,這是他的自由,也是法律賦予的權利。恰恰是這樣規定,才能保護財產贈與人對自己財產的合法支配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