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預防多結算工程款



在審核中,經常會發現結算的工程量與實際完成的工程量有出入,原因很多,一般有以下幾種:一是施工企業為加大費用,有意增加工程量和夸大工程的施工難度;二是有些變更了的項目仍按原定項目進入結算;三是多方施工的工程項目,有時會出現各方都把自己承擔的部分工程作為整體工程進入結算
上述幾種情況在結算審核中經常發生。對于多報的工程量要扣除,否則就直接損害了業主的利益。
同時對于漏報的工程量,在反復核實后,本著實事求是將漏報的工程量增補到結算中去,避免承包商的利益受到損失。
法律依據: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等法律法規,進行工程款結算:
1、該解釋第二條規定,當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因此,當黑白合同都被認定為無效的,施工方已完工的建設工程經驗收質量合格的,可以參照實際履行的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
2、根據該解釋第三條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且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修復后建筑工程驗收合格的,發包人應該參照黑合同支付工程款,但可以要求施工方承擔修復費用。
(2)修復后建筑工程驗收依然不合格的,發包人可以不支付工程款。需要注意的是,建筑工程驗收不合格造成發包人損失的,施工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發包人有過錯的,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同時減輕施工方的責任。
《關于加強建設工程用工及工資支付管理的暫行辦法》第十五條
《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第十二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