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工期怎么算



計算施工工期有兩種方法:
①從開工到竣工按全部日歷天數計算,不扣除停工日數,稱為“日歷工期”;
②從全部日歷天數中扣除節假日未施工的天數及因設計、材料、氣候等原因停工的天數,稱為“實際工期”。
一般承包合同規定采用日歷工期,以便于檢查合同執行情況;實際工期由于排除了客觀因素的影響,便于分析工期定額執行的情況。
建筑施工工期是指在合同協議書約定的工期總日歷天[同時結合合同約定的工期變更(如有),進行相應天數調整后的工期總日歷天數,即經工期變更調整后的工期總日歷天數。
建筑施工中的“天”,除合同特別指明外,均指“日歷天”。即包含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合同中按“日歷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且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天24:00時,而不是通常的工作時間,這是結合工程建設的特點及根據《民法總則》第203條的規定,“期間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24:00時,有業務時間的,停止業務活動的時間為截至時間。
法律依據:
《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第十七條
工程竣工結算以合同工期為準,實際施工工期比合同工期提前或延后,發、承包雙方應按合同約定的獎懲辦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