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糾紛找哪個部門



近年來,建設工程糾紛呈逐年遞增趨勢,我們在遇到工程糾紛時,雙方首先可以通過協商方式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或根據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向仲裁委申請仲裁。
起訴時盡量申請財產保全,查封被告名下賬戶,可以保障案件判決的順利執行
收到生效的民事判決或仲裁裁決書后,被告仍不履行的,原告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實踐中,我們應當如何避免工程糾紛的發生呢?一、嚴格招投標和承發包程序,優選施工單位,嚴格控制工程分包和轉包。二、加強項目資金管理,確保專款專用。三、加強合同和信息管理,簽訂合同前最好找專業律師進行合同審查。四、加強隱蔽工程的檢查驗收,完善隱蔽工程現場簽證手續。五、結算時,力爭不漏算,不錯套定額,不亂取費,并委托具有資質的造價咨詢機構進行結算。做到上述幾點,就能很大程度避免工程糾紛的發生。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三條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且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 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發包人請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的,應予支持;
(二) 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請求支付工程價款的,不予支持。
因建設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損失,發包人有過錯的,也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