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用地許可證是什么



建設用地許可證,全稱叫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為了體現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法律嚴肅性,促進城市規劃管理工作的規范化,根據《城市規劃法》的有關規定,城市土地利用與建設工程的規劃管理實行法定許可證制度。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是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用地單位核發的用地許可證,申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一般程序為:
1、凡在城市規劃區內進行建設需要申請用地的,必須持國家批準建設項目的有關文件,向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定點申請;
2、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用地項目的性質、規模等,按照城市規劃的要求,初步選定用地項目的具體位置和界限;
3、根據需要,征求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對用地位置和界限的具體意見;
4、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城市規劃的要求向用地單位提供規劃設計條件;
5、審核用地單位提供的規劃設計總圖;
6、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第三十二條
在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擴建和改建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設施,必須持有關批準文件向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出申請,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城市規劃提出的規劃設計要求,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件。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在取得工程規劃許可證件和其他有關批準文件后,方可申請辦理開工手續。